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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本科应届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的通知

2025-09-28 17:05 1239 来源:海文考研

全院各单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业经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 号)相关要求,结合 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 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师代表,本科教学 秘书,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推免工作组,成员一 般不少于 7 人。推免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

第二章 推免类别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  推免类别

推免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 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 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  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 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3.  诚实守信, 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或


 

 

 

已按学校规定程序撤销处分。

4.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习成绩、专业素质等条件

1.  普通推免生

(1)一般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 4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426  分以上  (或雅思 6 分,托福 85 分;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  试);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  绩达到 426 分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试,下同)。

(2)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的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 5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426 分以上。

2.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由学校团委按照当年全国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确定具体条件。

3.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按照现行《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 辅导员选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  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

需符合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招收要求及学校普通推免生基本 条件。


 

 

 

第三章 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第四条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 以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 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五条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 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 学生各方面表现。

第六条  各遴选指标认定及加分规则

1.  以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 由 学院据实统计确定。

2.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学 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

3.  学生获得的科研成果、科技竞赛获奖、发表学术论文等, 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 8 分。

4.  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 只能选取 1  项; 学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 10 分时,按 10 分计算。

第四章 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第七条  认定范围

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科研工作获得成果、发表高水平论 文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可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予以认定的事项包 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科技竞赛、学科 竞赛获最高奖(团队项目计前三名核心成员)、次高奖(团队项


 

 

 

目最多前 2 名核心成员),学生本科阶段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 份正式发表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上述 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第八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以及 与学历、职称、职务具有明显优势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 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的认定范围。

第九条  认定程序

1.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提出认定申请。

2.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 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7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技竞 赛获奖成果、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 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 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3.  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 3  日。

4.  通过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根据专家审核组意见给予相应加分。

第五章 推免名额

第十条  普通推免生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给学院的推免名额, 按专业学生基数比例分配给相应专业。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 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推荐名 额由学校另行下达。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  确定拟推荐名单

(一)排名统计

学院据实统计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以及 相关的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并在学院内公示 3 天。

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范围

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选修课总计算  学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学分,如果遇到学分不可分割的情况, 可以超出规定学分,但累计超出相应规定学分的课程只能是 1 门。

在规定的总学分范围内,允许学生就高选择计算选修课的成  绩。所有课程成绩以初修成绩计算,其中,挂科课程重修通过后  以 60  分计算。推免当年可参加补考的课程,按照春季学期期末  考试成绩计算;推免当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不纳入计算课程范围。 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由教务处完成学分认证后,相关课程纳入计  算课程范围。

2.  计算方法

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Σ(i 科成绩× i 科学分)/Σ(i 科学分)

3.  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五级制:优—90,良—80,中—70,合格—60,不合格—0。

二级制:通过—85,不通过—0。

4.  已修读学分要求


 

 

 

截止推免当年 8 月,申请普通推免生的学生前三年已修得的 本专业总学分必须不少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准予毕业 总学分的 80%。

(二)个人申请

公示期满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 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推免生中的一种类型。

(三)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工作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因违规违 纪,受到学校(含学院)处分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资格审查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 推荐。

(四)遴选认定

学院、学校组织遴选指标加分的认定,形成综合评定成绩, 综合评定成绩=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推免遴选指标加分。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各专业综合评定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六)学院公示

学院将拟定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公示 3 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 可向学院推免工作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送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在推免 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 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 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必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取得参加复试资格; 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本科应 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定学生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予以推荐。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国 家普通高校本科生统一招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 在内。

第十六条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出国、参加 工作等理由,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机会,有此类计划者,务必 在提出推免申请时予以说明,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推免生个人 负责。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现行培养方案制定, 自 2022 级 本科生开始施行,如遇学校推免政策发生变化,另作相应修订。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本   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海大材料字〔2024〕

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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