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业经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 号)相关要求,结合 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 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师代表,本科教学 秘书,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推免工作组,成员一 般不少于 7 人。推免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
第二章 推免类别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 推免类别
推免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 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 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 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 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3. 诚实守信, 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或
已按学校规定程序撤销处分。
4.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习成绩、专业素质等条件
1. 普通推免生
(1)一般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 4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426 分以上 (或雅思 6 分,托福 85 分;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 试);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 绩达到 426 分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试,下同)。
(2)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的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 5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426 分以上。
2.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由学校团委按照当年全国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确定具体条件。
3.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按照现行《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 辅导员选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 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
需符合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招收要求及学校普通推免生基本 条件。
第三章 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第四条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 以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 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五条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 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 学生各方面表现。
第六条 各遴选指标认定及加分规则
1. 以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 由 学院据实统计确定。
2.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学 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
3. 学生获得的科研成果、科技竞赛获奖、发表学术论文等, 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 8 分。
4. 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 只能选取 1 项; 学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 10 分时,按 10 分计算。
第四章 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第七条 认定范围
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科研工作获得成果、发表高水平论 文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可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予以认定的事项包 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科技竞赛、学科 竞赛获最高奖(团队项目计前三名核心成员)、次高奖(团队项
目最多前 2 名核心成员),学生本科阶段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 份正式发表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上述 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第八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以及 与学历、职称、职务具有明显优势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 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的认定范围。
第九条 认定程序
1.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提出认定申请。
2.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 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7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技竞 赛获奖成果、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 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 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3. 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 3 日。
4. 通过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根据专家审核组意见给予相应加分。
第五章 推免名额
第十条 普通推免生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给学院的推免名额, 按专业学生基数比例分配给相应专业。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 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推荐名 额由学校另行下达。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 确定拟推荐名单
(一)排名统计
学院据实统计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以及 相关的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并在学院内公示 3 天。
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范围
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选修课总计算 学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学分,如果遇到学分不可分割的情况, 可以超出规定学分,但累计超出相应规定学分的课程只能是 1 门。
在规定的总学分范围内,允许学生就高选择计算选修课的成 绩。所有课程成绩以初修成绩计算,其中,挂科课程重修通过后 以 60 分计算。推免当年可参加补考的课程,按照春季学期期末 考试成绩计算;推免当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不纳入计算课程范围。 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由教务处完成学分认证后,相关课程纳入计 算课程范围。
2. 计算方法
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Σ(i 科成绩× i 科学分)/Σ(i 科学分)
3. 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五级制:优—90,良—80,中—70,合格—60,不合格—0。
二级制:通过—85,不通过—0。
4. 已修读学分要求
截止推免当年 8 月,申请普通推免生的学生前三年已修得的 本专业总学分必须不少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准予毕业 总学分的 80%。
(二)个人申请
公示期满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 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推免生中的一种类型。
(三)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工作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因违规违 纪,受到学校(含学院)处分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资格审查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 推荐。
(四)遴选认定
学院、学校组织遴选指标加分的认定,形成综合评定成绩, 综合评定成绩=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推免遴选指标加分。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各专业综合评定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六)学院公示
学院将拟定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公示 3 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 可向学院推免工作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送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在推免 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 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 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必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取得参加复试资格; 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本科应 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定学生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予以推荐。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国 家普通高校本科生统一招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 在内。
第十六条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出国、参加 工作等理由,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机会,有此类计划者,务必 在提出推免申请时予以说明,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推免生个人 负责。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现行培养方案制定, 自 2022 级 本科生开始施行,如遇学校推免政策发生变化,另作相应修订。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本 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海大材料字〔2024〕
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