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机制。为规范推免工作,进一步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参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 一 条 在学校领导下,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负责推免工作,制订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免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第二章 推免类别与申请条件
第 二 条 推免类别
推免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
第 三 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3. 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按学校规定程序撤销处分。
4.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习成绩、专业素质等条件
1. 普通推免生
(1)一般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4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雅思6分,托福85分;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试);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水平测试,下同)。
(2)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的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
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2.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由校团委按照当年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确定具体条件。
3.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 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
需符合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招收要求及学校普通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三章 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第 四 条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 五 条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第 六 条 各遴选指标认定及加分规则
1. 以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由各专业据实统计确定。
2.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3. 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8分。
4. 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学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10分时,按10分计算。
第四章 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第 七 条 认定范围
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科研工作获得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可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予以认定的事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最高奖(团队项目计前三名核心成员)、次高奖(团队项目最多前2名核心成员),学生本科阶段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上述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第 八 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以及与学历、职称、职务具有明显优势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的认定范围。
第 九 条 认定程序
1.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提出认定申请。
2.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后,通过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根据专家审核组意见给予相应加分。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第十 一 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当年的通知确定。
第十 二 条 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名额根据相关要求直接下达到指定专业。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 三 条 确定拟推荐名单
1. 排名统计
以专业为单位,据实统计本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和排名,以及相关的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并在专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成绩测算方法如下:
(1)计算课程范围:
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已取得成绩的全部课程(包括未及格的课程),其中各层面选修课的总计算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如果遇到学分不可分割的情况,可以超出规定学分,但累计超出相应规定学分的课程只能是一门。在各层面规定的总学分范围内,允许学生就高选择计算选修课的成绩。
(2)重修课程选取方式:
已取得学分的重修课程,仍按照初次修读成绩计入总成绩。
(3)缓(补)考课程选取方式:
取得学分的缓(补)考课程纳入计算范围。若出现缓考情况导致该门课程暂无成绩则该门课程按正常参加该课程考试的同学所获得的最低成绩赋值计算,但因学校考试安排冲突以及推免工作组认定的客观因素导致的缓考则不计入。
(4)外出交流学习学生的成绩测算:
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经认证后可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提交课程认证申请,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作为交流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证转换的依据。
(5)已修读学分数要求:
截至申请推免当年8月,参评学生参与计算的课程学分数应至少达到毕业所需总学分的60%。
(6)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显示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通过和不通过等)不予计算。
2. 个人申请
公示期满后,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推免生中的一种类型。
3. 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工作组组织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4. 遴选认定
学院、武装部等单位组织推免遴选指标的认定以及各类别推免生遴选。
5. 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学校和学院推免办法,依据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对学生在本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结合专业的推荐名额,拟定推免生推荐名单。
第十 四 条 公示及报送
1. 学院将拟定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 学院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十 五 条 推免生注册报名
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 六 条 学院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 七 条 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公示部门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 八 条 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 十九 条 学院对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取得参加复试资格;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定学生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予以推荐。
第二十 一 条 本办法所称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生统一招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 二 条 本办法相关要求若与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矛盾时,执行上级部门文件,并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修订。
第二十 三 条 为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 四 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 五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5日
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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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中国海洋大学研招办(接收阶段)、教务处(推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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