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工程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织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专家教授等人员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梁丙臣
副组长:刘日霞
成 员:黎明、刘贵杰、刘福顺、杨树桐、李文庆、胡 斌、
刘重阳、郭 彬、薛 一、王玉学
二、推荐类别与推荐条件
推免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工程硕博专项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推荐条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号)执行。
三、推荐名额
由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组参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
四、推荐程序
(一)成绩排名测算
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组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与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成绩测算方法如下:
1.成绩测算的课程范围为推荐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全部必修课与限选课,其中通识教育课程以选修的全部通识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不超过毕业要求规定学分计入测算;
2.课程以初修成绩计,重修、补考成绩不计入;
3.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行的缓考成绩不计入;
4.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经认证后可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提交课程认证申请,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作为交流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证转换的依据,学院按照学校教务处认证后的成绩进行测算;
5.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原则上需取得推荐专业毕业要求学分(不含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80%,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学分计算时不超过推荐专业培养方案的应修学分上限;
6.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对应方式为五级制(优—90,良—80,中—70,合格—60,不合格—0)、二级制(通过—85,不通过—0),其他多级制成绩换算参照交流学校的成绩换算标准;
7.由学校下文正式公布由其他专业转入工程学院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转入专业进行学习成绩排名及推免申请。
(二)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推免生中的一种类型。
(三)资格审查
由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四)综合评定
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组依据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参考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组意见和实际情况,在学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给予相应加分。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和申请人个人意愿,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中,根据前三年综合评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初步确定普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普通推免生推免结果附推荐排名,原则上无并列及平行分。其他类型推免生推荐名单参照学校遴选结果。
(六)公示
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组将初步确定的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实名向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组反映。
联系人:刘重阳
联系电话:0532-60895618
电子邮箱:liuchongyang@ouc.edu.cn
(七)报送
公示期满后,工程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
2025年8月
原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697386&schCode=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