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免工作。学院 成立推免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制订本单位推免生 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向同学公示。推免工作组成员一般 不少于 7 人, 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 作副书记、专家教授、班主任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具体名单 如下:
组长:艾庆辉 张 猛
组员:高勤峰 万 敏 刘 阳 高 翔 孔令锋 黄六一 刘士凯 刘成栋 李建超 尤鑫星 刘 鹏
二、推荐类别与推荐条件
(一)推免类别
推免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工程硕博专项推免生、研究 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 补偿计划推免生等。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 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 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3)诚实守信, 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 录或已按学校规定程序撤销处分。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为“合格”及以上。
2. 学习成绩、专业素质等条件
(1)普通推免生
一般学生: ①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 40%(各类基地班、实验班等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下同)。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 以上(或雅思6分,托福85分;或通过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 水平测试)。
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的学生:①前 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 。 ②通过国家大学 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2)工程硕博专项推免生
工程硕博专项推免由研究生院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由团委按照当年全国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确定具体条件。
(4)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
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 辅导员选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
需符合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招收要求及学校普通推免生 基本条件。
三、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 科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 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将学生参军入伍服 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 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各遴选指标认定及加分规则:
1. 以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 由各班级成立测算小组据实统计确定。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 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3.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获得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由 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8分。
4.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其中 一项,学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10分时,按10 分计算。
四、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科研工作获得成果、发表高水 平论文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可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予以认定 的事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性或全国性 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最高奖(团队项目计前3名核心成员) 、次高奖(团队项目最多前2名核心成员),学生本科阶段在
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发明 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上述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 洋大学。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以及与学 历、职称、职务具有明显优势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 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纳入推免遴选指标 体系的认定范围。
认定程序:
1.学生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提出认定申请。
2.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技 竞赛获奖成果、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等进行审核鉴定, 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3. 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3日。
4.通过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根据专家审核组意见给予相应加分。
五、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本单位 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 额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当年的通知确定。国防科工单位补偿 计划推免名额根据相关要求直接下达到指定专业。
六、推荐程序
(一)排名测算
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素质 测评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成绩测算方法如 下:
1.计算课程范围:参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水产学 院》,计算在本专业培养方案范围内的课程成绩,超出该范 围的课程,均不算在内;若某一模块课程所修学分超出培养 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原则上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选取 参加成绩计算的课程;体育课成绩不计入在内。
2. 涉及重修的课程,取平均分。
3. 涉及补考的课程(符合“ 1.计算课程范围”要求) ,如 通过,分数记为60 ,若未通过,则按照初次成绩计算。
4. 涉及缓考的课程(符合“ 1.计算课程范围”要求) ,按 照届时学校教务系统中的分数计算。
5.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经认证后可转换为 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提交课程认证申 请,经所在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作为交流学习课程成绩 及学分认证转换的依据,按照本细则本条款“ 1.计算课程范 围” 中所述方法测算。
6. 已修读学分数要求:截止申请推免当年9月,参评学生 参与计算课程的学分数应至少达到水产学院某一专业成绩 计算所有课程总学分的65%。
7.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五级制:优—90 良—80 中—70 合格—60 不合格—0
二级制:通过—85 不通过—0
其他多级制成绩换算参照交流学校的成绩换算标准。
8.平均成绩= ∑(i 科成绩*i 科学分)/ ∑(i 总学分)
(二)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三)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工作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四)综合评定
学院按照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申请人 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成绩=三年的平均学习成绩+获得学 校认定的科技竞赛/特殊学术专长/退伍大学生等加分,根据 综合评定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 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学生 科技竞赛获奖、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学校统 一组织认定、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8分。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和申 请人个人意愿,初步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 单),普通推免生推免结果附推荐排名,原则上无并列及平 行分。
(六)公示
学院将初步确定的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特殊学术 专长推免生申请材料、教授推荐信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
(七)报送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七、管理与监督
学院及各系、各专业、各班级要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 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 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 威性和严肃性。
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 面提请公示部门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 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 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 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 取学校, 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必参加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取得参加复试资格;本办法 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本科应届毕业 生进行遴选,确定学生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予以推荐。
本办法所称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校 本科生统一招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 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在内。
本办法由水产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
2025年8月14日
申诉渠道
中国海洋大学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邮箱:grad_admission@ouc.edu.cn
电话:0532-66782080
传真:0532-66782151
部门:中国海洋大学研招办(接收阶段)、教务处(推荐阶段)
山东省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邮箱:jubao@sdzk.cn
电话:0531-86162757、0531-86162746
传真:0531-8616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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