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海大教字〔2021〕9 号)相关 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海洋与大气学院 2026 年推荐 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 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 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免工作,推 免工作具体事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本 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 学院推免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7 人。推免工作组主要负 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任玮娜、林霄沛
副组长:黄 菲、陈 旭、曹 娟
组 员:李 春、孙 建、陈 峥、石 剑、周 春、
刘子洲、余 静、黄晓冬、刘庆翔
二、推免类别与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 号)执行。
三、推免名额
学院参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综合考虑专业人数、学 生综合成绩、学科建设水平等方面因素确定各专业推荐名 额。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国防 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推荐名额由学校另行下达。
四、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 科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 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 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 学生各方面表现。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 的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需要达到所在专业前 50%, 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426 分以上。
各遴选指标认定及加分规则:
1. 以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指标, 由学院据实统计确定。
2.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平均 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
3. 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 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确定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 8 分。
4. 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
项;学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 10 分时,按 10 分计算。
五、推荐程序
(一)排名测算
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并排名,公示 期不少于 3 天。成绩测算方法如下:
1.各专业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及排名包括所有在 籍在校学生,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参与成绩排名的机会。由学 校下文正式公布的转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转入专业进行 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与排名。
2.推免生推荐条件中平均学习成绩包括前三年专业教学 计划中要求的全部必修课。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海洋科学专 业学生还需计算“流体力学 II”和“动力气象学”两门课 程成绩,大气科学专业学生还需计算“流体力学 II”课程成 绩。
3.所修外语类课程若超过 8 学分,大学英语三和四必须 计算,其他科目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满 8 学分的成绩。 所修体育课若超过 3 门,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前 3 门 的成绩。
4.五级制给分的课程如下赋分计算:优秀=90,良好=80, 中等=70,通过=60,不通过=50。两级制给分的课程如下赋 分计算:通过=85,不通过=50。
5.每门课程只计算第一次修得的成绩,重修成绩或补考 成绩不计。
6.申请推免生应符合以下要求:平均学习成绩 80 分以 上(含);“流体力学 Ⅱ”课程必须修读并通过;海洋科学 专业学生还必须修读并通过“动力气象学”课程;大气科学 专业学生还必须修读并通过“物理海洋学”课程;通识限选 课程至少修满 3 门,外语类课程至少修满 8 学分,体育类课 程至少修满 3 门。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符合推荐条件的,同样具有申请推免生资格。
(二)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团委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 弃。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推免生中的一种类型。
(三)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 资格。
(四)遴选认定
学院、学校组织遴选指标加分的认定,形成综合评定成 绩,综合评定成绩=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推免遴选指标加 分。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学校推免办法和本单位推免细则,依据推免遴
选指标体系对学生在本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结合专业的推 荐名额,拟定推免生推荐名单。
(六)公示
学院将拟定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党委反 应。
(七)报送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六、管理与监督
学院将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 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学 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附则
本细则根据现行培养方案制定,由海洋与大气学院党委 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洋与大气学院
2025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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