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任保平
副组长:蒋伟、李小明
成 员:王大中、魏婕、吴越、黄海涛、吴嘉宝、李雅茹
第三条 推免对象及条件(此处仅针对本学院学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南京大学2026年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南京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原则上,学生所获学位课程学分绩(教务系统学分绩计算数据)排名处于专业前70%。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如学生当前尚有应修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或通修课程不及格,则不得申请。
(四)申报教育部各类“补偿计划”(相关师范院校、国防科工院所等)的学生,同样须满足上述1-4条要求,择优推荐。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参见校团委发布的相关选拔文件。
第四条 推免学分绩:
(一)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学分认定规则与计算方式
所有目前已经修读的准入准出课程和通修课程必须学分齐全,如学生当前尚有准入准出和通修课程不及格,则不得申请;补考或重修及格的同学可以参加免试推荐,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以第一次修读成绩计算;参加境外交流交换的学生返校未满一年者,已有准入准出和通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满一年者,交换阶段的准入准出和通修课程学分必须补齐。
缓考课程的学分绩(含学位课程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等)按实际得分乘以0.9计算(因公缓考的课程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二)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清单(附件1)
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
(三)学分绩加分项目补充说明
在执行《南京大学推荐2026年应届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分绩加分办法》(《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基础上,本院补充说明如下:
1.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校认定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简称“国创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简称“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含MCM和ICM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重大赛事获相应等级奖项者可以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参照《南京大学推荐 2026年应届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分绩加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2.参加学院认定的“花旗杯”金融创新应用大赛,全国一等奖(最高奖) 获奖同学每人学分绩加0.2/团队人数,二等奖(次高奖)获奖同学每人学分绩加0.1/团队人数。
3.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期刊、SSCI/SCI期刊(三区及以下)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一篇加0.05,两篇及以上者最多加0.1;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一流期刊、SSCI/SCI期刊二区及以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一篇加0.1,两篇及以上者最多加0.2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0.2。所有加分文章以2025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中文论文需正式出版;英文论文需有doi号。
4.参加南京大学基础学科论坛获一等奖者,每人加分值为:0.05÷人数。
5.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如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比赛、全国比赛前5名以及省级比赛第1名等,具体加分细则参照《南京大学推荐2026年应届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分绩加分办法》第三条执行。
6.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每人加分总额不得超过0.3。
7.原则上,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本校教师/学生且非直系亲属除外)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进行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8.未通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经学院认定允许学分绩加分的学术刊物目录(加分刊物级别及其对应加分值)
中文期刊,CSSCI核心期刊以最新版收录情况为准,CSSCI集刊视同为CSSCI核心期刊,CSSCI核心期刊不含扩展版。申报CSSCI期刊加分的学生,需在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答辩会之前提供刊物入选的证明材料(如期刊封面、期刊官网介绍等)。
SSCI/SCI 期刊(不含扩展版)以WOS公布的目录为准,期刊分级参考WOS公布的目录。(WOS公布期刊分级目录的查询网站为:https://jcr.clarivate.com/jcr/browse-journals)
(五)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规则
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学分绩总加分
本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第五条 本次推免排序规则为:按照推免综合学分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六条 本学院学生推免申报程序为:
(一)9月初于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官网公示院系推免细则;
(二)核算推免学分绩、学院审核加分项;
(三)各项公示(推免课程学分绩、加分审核公示、推免综合学分绩公示、学院拟推免名单公示),并提交推免材料至本科生院;
(四)本科生院公示最终推免名单。
未尽事宜由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
第七条 学院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李小明
咨询电话:15215043982
电子邮箱:xiaomingli@nju.edu.cn
办公时间及地点: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南京大学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