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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5-09-28 15:58 1215 来源:海文考研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2026年推免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 坚持科学遴选、全面考核。突出考查学生的学业表现,建立科学严谨的推免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推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推免生工作方案、审核院(系)材料、公示并确定最终名单。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和全程监督,纪委办公室负责开展再监督。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小组由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监督小组由院(系)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主要由专业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院(系)推免工作的动员、咨询、审核、公示、报送、监督等事宜。

三、推免类型

1.普通推免生。

2.“1+3”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下同),即获得推免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

3.教改班(卓越班、创新班、拔尖基地班、计算机联合班、华大基因班、工业设计实验班、超级机器人“珠峰班”、双学位试点项目等)推荐条件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强基计划”学生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学籍转段,无需参与推免。

5.工程硕博士专项、EDA专项等按相关通知执行。

四、基本推荐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试点项目相关专业)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学风端正,本科阶段无任何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前50%。如同一专业不同方向的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必修课程一致,按专业排名;如同一专业不同方向的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必修课程不一致,按方向排名。

5.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第三学年(五年制第四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6.英语水平按类别须满足以下要求:

(1)普通推免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家庭版除外)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普通类雅思(学术类)成绩达到6.0及以上。

(2)“1+3”西部计划、体育类(不含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班)、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家庭版除外)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普通类雅思(学术类)成绩达到5.5及以上。

(3)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学生须通过日语N1测试,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7.参加国际本硕联合培养项目(含3+1+1,3+2,2+3等项目)的学生不参与学校推免工作。

五、推荐名额

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各院(系)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统筹考虑“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评估结果、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规范、上一学年的推免工作等方面,确定各院(系)推免名额。

同时为了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名额增量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向拔尖创新人才、基础学科、应用技术学科领域以及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倾斜。

各院(系)可按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5%确定各专业后备人选,有工程硕博士或者EDA专项名额的学院,在满足基本推荐条件的前提下,不限制后备人数比例。

六、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根据教育部要求,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具体指标设置的要求如下:

推免综合评价分=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85%+社会服务×5%+科研潜质×10%

1. 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2. 社会服务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和到国际组织实习两部分构成,具体赋分分值须由学院(系)组织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和公开答辩,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并公示后确定,两部分赋分相加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赋分100;本科阶段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为国(境)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实习前已在学校备案,申请推免时已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线下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的学生,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最高赋分50,如参加多个项目,只取其中一项。符合要求的国际组织名单参照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相关国际组织名单(查询网址:https://gj.ncss.cn/gjzzjs.html)。

3. 科研潜质由学科竞赛和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和项目)两部分构成,具体赋分分值须由学院(系)组织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和公开答辩,根据其参与贡献度确定是否赋分以及赋分的具体分值,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并公示后确定,两部分赋分相加最高不超过100分。学生在学科竞赛有多项赋分情况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学生在科研成果有多项赋分情况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在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中,如有相同科研成果既发表论文,又参加竞赛得奖,只可取一项赋分。

(1)学科竞赛赋分。获得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最高级别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前两名(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可按竞赛赋分表进行赋分。为保持政策衔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赛赋分学生名单参照相应年度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个人或作为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代表学校参加规定的正式体育竞赛获得相应成绩,按竞赛赋分表进行赋分。

(2)科研成果赋分。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以及项目三部分,按科研成果赋分表进行赋分。其中学术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如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需出具推荐信客观说明学生情况,如有多篇论文者实行代表作评价,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发明专利仅限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含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需出具推荐信客观说明学生情况)获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仅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对于参与本校教师的重大科研项目且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推荐工作程序

1. 学生网上提交申请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保存,核查无误再提交。同时将符合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要求的社会服务、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院(系)。

报名参加西部计划(“1+3”)的学生须填写《西部计划(“1+3”)报名登记表》(相应表格在校团委网页下载)。

2. 院(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1)普通类推免生、各类教改班

院(系)提前公布学生社会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相关内容的赋分审核方案,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社会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同时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符合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的材料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指导教师除外)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创新班、卓越班、拔尖基地班以及强基计划班按《关于做好2022级创新班、卓越班、拔尖基地班、强基计划班学生推荐免试(转段)攻读研究生及本研衔接工作的通知》执行。

(2)其他类推免生

①申请“1+3”西部计划的学生,按校团委通知要求(另行发布)提出申请,通过校团委专项考核后予以公示,原则上每个院(系)获得推免“1+3”西部计划的学生不超过 3人;

②申请“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的学生,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通知要求(另行发布)提出申请,通过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的专项考核后予以公示。

③申请“EDA专项”计划的学生,按集成电路学院通知要求(另行发布)提出申请,通过集成电路学院组织的专项考核后予以公示。

3. 院(系)(相关部门)确定拟推荐名单

(1)普通类推免生、各类教改班

各院(系)根据专家审核小组鉴定结果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推免综合评价结果,依据综合评价结果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序(如同一专业不同方向的必修课程不一致,按方向排序),根据限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和本院(系)后备名单。如有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在院(系)公示期内,按本院(系)后备名单中学生所在专业排序(如同一专业不同方向的必修课程不一致,按方向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院(系)公示期结束后,放弃指标由学校统筹安排,按相关院(系)后备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新增补的拟推荐名单,应按要求予以公示。

(2)其他类推免生

申请“1+3”西部计划的学生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考核和综合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推免资格,不占用院(系)普通类推免名额。

4. 院(系)公示拟推荐名单及相关赋分实物材料

各院(系)确定拟推荐名单和本院(系)后备名单等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相关赋分实物材料(如社会服务、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在院(系)指定地点公示,接受各方质询,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各院(系)提交公示情况报告。

5. 学校审核确定推免名单

所有推免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八、工作日程

1. 9月4-8日,各院(系)组织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访问网址:
http://xsjw2018.jw.scut.edu.cn/,菜单路径:报名申请—>推免申请)。学生如果不按时提交,视为放弃参与推免。9月8日24:00系统关闭,不再接受学生报名;

2. 9月8日前,学生提交社会服务、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相关实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相关院(系);

3. 9月10日前,各院(系)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鉴定以及组织公开答辩,对符合推免综合评价体系的材料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 9月11日前,各院(系)根据专家审核小组鉴定结果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推免综合评价结果,依据综合评价结果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序,根据限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后备名单;

5. 9月12日前,各院(系)完成遴选工作,公示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并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6. 9 月 16 日,各院(系)提交公示情况报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名单并公示;

7. 9 月 19日-10月20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tm 注册、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

8.“1+3”西部计划、“工程硕博士专项”“EDA专项”的推免,请相关单位按照上述日程安排相应工作。

九、工作要求

1. 推免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2.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严肃推免纪律,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后备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院(系)工作人员要熟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严格审查学生材料,遵守推免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及时解答学生咨询并督促学生完成相关事宜。

3.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和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4.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7名学科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对推免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学生社会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必要时可以组织公开答辩。

5. 对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向学生接收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处理结果,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推免。

6.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当年必须入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除外),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在研究生入学前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7. 公示期内,对推免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需实名先向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监督小组反映。学生对院(系)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电话:87110736),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如推荐工作中发现有违纪行为,可向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87110195)。

8. 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如因其他政策变化导致工作环节或时间安排需要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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