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遴选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张昊、刘斌
副组长:贾小氢、孔令红、叶建东
成员:陈健、李丽、陆海、曹汛、张彩虹、张志俭、张丹、陈嘉艳、窦蓉蓉、周依娜、杜浩宇、于凌宇
三、推免对象及条件(此处仅针对本学院学生)
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南京大学2026年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本科特招高水平运动员班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执行《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学生所获学位课程学分绩(即教务系统学分绩计算数据)排名处于所在专业前70%。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如学生当前尚有应修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或通修课程不及格,则不得申请。
4、符合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其它条件。
5、特招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参照《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6、申报各类“补偿计划”推免专项参照《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7.“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参见校团委发布的相关文件。
四、推免学分绩
(一)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学分认定规则与计算方式
学分绩统一以学生首次参加的课程考试成绩计算(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学分绩),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以现有课程成绩计算。缓考课程的学分绩(含学位课程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等)按实际得分乘以0.9计算(因公缓考的课程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二)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清单(附件1)
按照学生大一至大三各专业共同的通修课(体育、军训必须获得相应学分,但不计入保研学分绩计算范围)、平台课和专业核心课的平均学分绩计算专业排名,具体课程清单见附件1。
(三)学分绩加分项目补充说明
为激发学生创新潜力、促进全面发展,本科生在读期间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分绩加分(同一加分申请人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累计加分,单人加分总额不得大于0.3,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提交推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
1、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竞赛,全国挑战杯竞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含MCM和ICM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重大赛事获二等奖及以上者,部分赛事获省级一等奖者。竞赛获奖加分总额不超过0.2,项数不超过3项,单项加分不超过0.1,同一内核作品不重复认定加分。
2、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正式论文录用通知者,学生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的论文,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可以加平均学分绩。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得超过0.2。
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指导教师一作、本人二作身份申请与学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并得到专利授权每项可以加平均学分绩0.08,有发明专利申请号并已在中国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能检索到具体信息的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每项可以加0.03。可加分的专利个数(包括授权和申请)不得超过2个。指导教师非南京大学教师不予认可。
4、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等赛事获奖者,参照学校加分办法文件执行。
5、南京大学基础学科论坛一等奖独立完成者,加0.05 。一等奖团队项目加分:二人团队第一作者加分 0.03 、第二作者加分 0.02 ;三人团队第一作者加分 0.025 、第二作者加分 0.015 、第三作者加分0.01 ;超过 3 人以上的团队,按照三人团队测算,第四及以后排序的作者不加分。
(四)经学院认定允许学分绩加分的学术刊物目录(加分刊物级别及其对应加分值)
1. SCI论文分区参照最新年度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可在微信小程序“期刊分区表”中直接查询。
2. EI论文检索地址:南大图书馆EI - Engineering Village 2 工程索引
3. 国内核心论文参照中国知网核心期刊导航的核心期刊目录,查询方法http://acad.cnki.net/Kns55/oldnavi/n_Navi.aspx?NaviID=102&Flg=
4. 南京大学高质量科技期刊与学术会议目录:南京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科研管理-高质量科技期刊与学术会议目录;需联系教师账号登录,协助截图保存。学院高质量科技期刊与学术会议目录:https://box.nju.edu.cn/f/55a4107c59194cd7b7d3/
5. 加分标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2)
1) SCI论文1区期刊第一作者每篇加0.2;其他SCI杂志第一作者每篇加0.1;
2) 在南京大学高质量科技期刊与学术会议目录和学院高质量科技期刊与学术会议目录第一作者每篇加0.1;
3) EI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0.05,两篇及以上者加0.1;
4) 国内核心第一作者每篇加0.05,两篇及以上者加0.1;
5) 期刊和会议在各个目录里有重复的,以加分值高的目录为准。论文分区一律以最新年度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
6) 存在多位共同一作的论文,按(上述分值共同一作人数)计算,并且如果是高水平学术论文可承认非第一作者的共同一作加分,其他类别按此规则只对第一作者加分。是否是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加分审核专家组来认定。
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视同为学生作为第一作者进行加分。申请学生需提供论文的详细检索信息或正式录用函,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后,提交学院审核。指导教师如果非南京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须附上指导教师的任职单位、职务职称及学术简历,并由其任职单位盖公章确认。
(五)加分申请程序
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原名: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团体项目加分,由申请学生计算自己所获加分值并经项目团队其他所有成员的签字认可,学生将《推免加分申请书》先后送交所在学院、校团委(“挑战杯”系列竞赛)或科研院(“国创赛”)进行审核。
2.南京大学基础学科论坛一等奖团队,以团体名义提交《推免加分申请书》,注明每一位成员对应推免加分值。在分配加分值时,即使有部分成员不申报推免,也不得将其推免加分额度转让给团队中其他申报推免的学生。《推免加分申请书》经团队所有成员签字认可后,与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3. 学院组织5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学术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以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体系。审核小组对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学分绩。所有学生的推免学分绩加分情况(加分项目和分值)须在院内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同《南京大学推荐2026年应届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分绩加分办法》。
(六)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规则
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学分绩总加分
五、排名规则
1. 本次推免分为四个方向进行排序,分别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排序规则为:所有符合推免申报条件的学生在各自的专业方向内按推免综合学分绩排序。
2. 各专业名额分配:
学校按专业下发名额时,按照学校的名额;
学校按学院下发名额时,按学校下发的电子科学工程学院推免名额和各专业人数占比分配到各专业,不排除学校对国家扶持专业增加推免名额的可能性。在完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六、本学院学生推免申报程序
本院所有符合推免申报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学院推荐”推免,各时间节点按照教务处发布时间为准。具体推免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向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辅导员杜浩宇老师(电子楼210B,电话025-89682670)递交《南京大学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申请表》及所有上述加学分绩的材料。
(2)专家审核小组组织公开答辩以对学生的学术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3)公示参加推免的学生名单、专家组审核鉴定后的推免学分绩加分情况(加分项目和分值),在此期间有疑义者可向2022级学生辅导员杜浩宇老师(电子楼210B,电话025-89682670)提出。
(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公示各专业推免综合学分绩排序名单。
(5)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向学校上报本院各专业拟推免学生名单:
n 纸质材料:《学生申请表》、《推免加分申请书》、加分的证明材料;
n 电子稿:《南京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
n 学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说明
1.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 在全校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期间,本科生院不办理应届毕业生出国成绩或学历学位证明。
4. 在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期间,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不再受理放弃推免资格的申请。
5. 推免生一旦被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学校将在该生个人档案中注明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6.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7.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学院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杜浩宇
咨询电话:025-89682670
电子信箱:hydu@nju.edu.cn
办公时间及地点: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电子楼21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