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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推荐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09-28 15:31 1224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清华大学推荐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综合评定、择优推荐。



二、 组织管理

1.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具体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校领导、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

成 员: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 学生部部长、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

办公室:教务处

工作组成员: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部相关人员,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组长。

2. 院系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组 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或副系主任

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教学业务办公室、学生组有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



三、 工作要求

1. 学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未因学业违纪受过处分,若受其它处分已解除;

(3)符合推荐单位制定的推荐办法和具体要求。

(4)本人承诺若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在研究生入学之前不开具出国成绩单。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者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本校相关专业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推荐、院系审核同意,可不受上述第(3)条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且此类学生一般不得超过所在院系参与推免的学生总数3%。

2.院系制定推荐办法及推荐排序规则

(1)院系在不低于学校所要求的推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荐办法,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素质。

推荐办法应明确本院系对学生已修课程范围和已取得学分数的最低要求,以及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和推荐排序规则,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在核心课程和培养关键环节中的表现,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院系可适当将学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纳入综合评价方案,不简单采用平均学分绩评价学生学业情况。

(2)院系推荐办法应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院系依照推荐办法审核申请人推免资格、确定推荐名单。

3. 学生课程成绩以注册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注册中心已提供学生必修和限选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全部所学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等,供院系参考。

4. 向校外单位推荐

院系可向校外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基于慎重、稳妥的原则,确保质量。



四、 工作程序

1. 学生个人申请

参加推荐免试攻读校内外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均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填报申请信息,否则一律无效。

2. 审核学生推荐资格、确定推荐名单

学校综合考虑近几年推研情况、出国形势变化影响、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学生规模变化等因素,进行各院系推荐名额分配。学生所在院系推荐工作小组依据本院系制定的推荐办法及排序规则,对所有申请校内外推荐免试读研学生的推荐资格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后报教务处审核。

学生学业成绩和排名没有达到院系制定的推荐办法具体要求,但有特殊学术专长或者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可以填写《清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资格申请表》,经三名本校相关专业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推荐、院系审核同意、并进行公示。

3. 名单公示

申请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含校内外)且获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名单应按要求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免试推荐综合成绩等)。公示应在便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各类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五、 资格复审

下一年春季学期末,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已获得拟录取初选资格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复审的,取消推荐资格。

资格复审学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已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能够正常毕业;

2. 获得拟录取初选资格后,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已获得本校拟录取初选资格学生,资格复审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 获得拟录取初选资格后,未出现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和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

2. 综合论文训练考核成绩达到等级制B-(含)以上;

3. 如学生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且已将此类课程转入研究生阶段,研究生学位课不及格不超过1门次。



六、 其他事项

1. 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教务处发布推荐通知要求进行推荐工作,坚持标准,择优推荐。

2. 学生对推荐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院系推荐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反映。

3.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领导干部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推免的,应主动报备;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当年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并报备。

4. 在推免工作中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出按有关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七、 本办法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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