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物理学专业 ( 含物理学励耘)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 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为了保证物理学专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的质量,根据《 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办法。
物理与天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副院长张文凯、党委员副书记、学生工作分管领导谢天担任;组员:景鹏飞、俞骁翀、郭敏勇、孙树梅、李坦达;推免工作小组秘书:候玲玲、汪燕。
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物理学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案,审核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名单等。遇到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学委员会处理。
二、 申请条件
根据《 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满足以下条件者,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1.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并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7.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8.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三、 名额分配
将物理学专业综合考核计分方法计算结果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对物理学专业具有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名额分配。
(一)普通名额
1. 执行学校分配保研名额的基本原则。
2. 名额不限定留校和外推比例。
(二)候补名额
按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排序产生。
四、 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采用结构计分法:指定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所占权重为97.6%,学术论文为1%,学术竞赛为1%,社会服务为0.4%。综合考核成绩细则规定详见附件《物理学保研加分细则》。
指定专业课程见附件《关于物理学推免课程的说明》,指定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 i=1 N课程i的成绩×课程i的学分)/(∑ i=1 N课程i的学分)
五、 申请程序
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物理学专业2022级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提交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后续通知。
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学生。
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并根据工作办法,计算每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和各项加分,依据2022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名。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处理。
六、 申诉渠道
对于学生在计算综合排名中产生的加分争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裁定。若学生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裁定仍有异议,经由学生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最终裁定。
七、 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物理学专业2022级本科生(含物理学励耘)。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重大争议事项由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件 1:计入推免成绩的课程列表(适用于2022级)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I |
学分 |
备注 |
数学I组 |
数学分析Ⅰ |
6 |
选择数学学院开设的完整的《数学Ⅰ 组》或完整的《数学Ⅱ组》 |
数学分析II |
6 | ||
数学分析III |
4 | ||
数学II组 |
[1110070281] 微积分I |
6 | |
[1110070291] 微积分II |
6 | ||
数学III组 |
高等代数I |
4 |
选择数学学院开设的完整的《数学Ⅲ组》或《数学Ⅳ组》 |
高等代数II |
4 | ||
数学IV组 |
[1110076141] 线性代数 |
4 | |
[1410037091] 力学 |
4 |
||
[1410045121] 热学 |
2 |
||
[1410009621] 电磁学 |
4 |
||
[1410021701] 光学 |
3 |
||
[1410037641] 量子物理学 |
3 |
||
[1410137121] 量子力学ⅠA |
4 |
||
[1410036971] 理论力学A |
4 |
||
[1410100401] 电动力学A |
4 |
||
[ CU10138001] 热力学与统计物理ⅠA |
4 |
||
[1410029882] 计算物理基础 |
4 |
||
[1410062481] 数学物理方法Ⅰ |
4 |
普通班 | |
[1410168141] 数学物理方法一 |
6 |
励耘班 | |
[ CU10120871] 固体物理A |
4 |
||
[1410136541] 近物实验(Ⅰ) |
2 |
||
[ CU10136551] 近物实验(ⅠⅠ) |
2 |
||
[1410137731] 普通物理实验AⅠ |
2 |
||
[1410137741] 普通物理实验AⅡ |
2 |
说明:
1. 专业课程《数学分析Ⅰ》、《数学分析Ⅱ》和《数学分析Ⅲ》为一组数学课程、《微积分Ⅰ》和《微积分Ⅱ》为同一类型的另一组数学课程;
2. 专业课程《高等代数Ⅰ》和《高等代数Ⅱ》为一组数学课程、《线性代数》单独为同一类型的另一组数学课程;
3. 在计算平均学分绩时只考虑整组完成的数学课程,上述两种类型的数学课程都是必修课程,每种类型中任选一组课程修读;
4. 在励耘班参与保研的同学默认用6学分的数学物理方法一的成绩;在普通班参与保研的同学默认用4学分的数学物理方法Ⅰ的成绩,普通班同学如果没有及格的4学分的数学物理方法Ⅰ的成绩可以用6学分的数学物理方法一代替。
物理与天文学院物理学专业(含物理学励耘)保研加分细则
(2025年修订)
内容与上限 |
分值 |
备注 | ||
专业成绩 (上限97.6分)
|
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 |
平均学分绩的97.6% |
97.6分 | |
学术论文(上限1.0分)
|
SCI/EI/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作者 |
1.0分 |
只记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
第二作者 |
0.5分 | |||
第三作者 |
0.3分 | |||
两个及以上共同一作 |
1.0/共一人数 | |||
学科竞赛(上限1.0分) |
A类竞赛 |
特等 |
1.0分 |
只记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
一等 |
0.8分 | |||
二等 |
0.6分 | |||
三等 |
0.4分 | |||
B类竞赛 |
特等 |
0.6分 | ||
一等 |
0.4分 | |||
二等 |
0.2分 | |||
三等 |
0.1分 | |||
社会服务(上限0.4分) |
校、院系团委或学生会 |
正副职负责人 |
0.4分 |
只记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
部长(委员) |
0.3分 | |||
副部长(副委员) |
0.1分 | |||
干事 |
0.05分 | |||
其他学生团体 |
正副职负责人 |
0.2分 | ||
正副部长 |
0.1分 | |||
班长、团支书、党支书 |
0.3分 | |||
班委、团支委、党支委 |
0.1分 | |||
学校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及返乡调研(5天及以上) |
0.05分 |
只记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 ||
12.9合唱比赛 |
0.05分 | |||
参军入伍 |
0.4分 |
注1:只认定入学后所取得成果,学术论文与学科竞赛需标注北京师范大学;
注2:学术论文部分的几点说明:
1.学术论文作者个人的第一单位需为北京师范大学;
2.第一作者指无共同第一作者情况下排名第一的作者;第二作者指无共同第一作者情况下排名第二的作者;如存在两个共同第一作者,下一个作者为第三作者;
3.论文含两个及以上共同二作、共同三作,则均不加分;
4.SCIE全部认定为SCI,不认接收函,只认纸质发表和网络首发等正式出版。
附:认可的 A 类和 B 类竞赛列表
A类 |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 |
B类 |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 全国部分地区物理实验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北京赛区); 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注:如有不同于以上的新增奖项,须经教学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
附:认可的 社会服务学生团体
校、院系团委或学生会 |
正副职负责人 |
全国学联/市学联主席团成员 |
部长(委员) |
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部长 | |
副部长(副委员) |
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副部长 | |
干事 |
全国学联/市学联成员 | |
其他学生团体 |
正副职负责人 |
挂靠物理学与天文学院直属社团(目前为BNU物理视界、集体备课社、BNU机器人协会、科普学社)、其他校团委直属团体部长、其他校团委备案的学生团体和各机关部门直属学生团体负责人(社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社长)) |
正副部长 |
||
班委、团支委、党支委 |
党支书、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学习委员、组织委员、文艺委员、心理委员(雪绒花)、体育委员 |
注:如有不同于以上的社会服务学生团体,须经教学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