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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文理学院地理系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5-09-28 10:15 1242 来源:海文考研

北京师范大学 文理 学院地理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为保证地理专业推荐优秀2022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24〕27 号)、《北京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师教〔2024〕7号)(附件1)和《关于组织珠海校区2025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地理科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学科教学(地理)教育硕士的工作方案,审核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名单等。遇到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由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重大争议事项报文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 2022 级公费教育师范生, 均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1.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理 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奉献精神;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 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 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 学术成果记录;

5.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本研衔接申请资格:

1.前三学年有一门及以上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含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及格,且未通过重修获得合格成绩者;

2.截至第六学期末,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专业必修课程(含已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限选课)的学分者;

3.其他违反《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有关规定者;

4.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者;

5.生源所在省份没有提供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 州、盟)范围的。

(二)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以及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研究生学段尚未入学的,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推免资格;已经推免入学的,学校可将相关情况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告研究生招生院校,按有关程序取消其学籍。

(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逾 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按时参加学院、系、书院组织的 推免工作会议,需现场签字确认名额的,务必到场确认,未 经同意擅自不到场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采用结构计分法:课程成绩所占权重85%,各类科研创新活动9%,外语水平2%,社会服务4%。其中前3项的综合考核成绩细则规定详见附件1(文理学院地理系2025 年地理科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社会服务部分的综合考核成绩细则规定详见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综合成绩Z按照下面的计算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排名。如遇总分相同,则以课程成绩S排序。

每位学生课程成绩标准化算法:(S-Smin)/(Smax-Smin)×85


    式中, S是每位学生的课程成绩(每个人的平均学分绩); S min是全体学生课程成绩的最低分; S min是全体学生课程成绩的最高分。

    每位学生科研、外语、社会服务得分标准化算法:(R-Rmin)/(Rmax-Rmin)×15

式中, R是每位学生科研、外语、社会服务得分之和; R min是全体学生科研、外语、社会服务得分的最低分; R max是全体学生科研、外语、社会服务得分的最高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Z=(S-Smin)/(Smax-Smin)×85+(R-Rmin)/(Rmax-Rmin)×15

    式中, Z是每位学生的综合成绩,其他各项意义同上。

四、申请程序

学生自愿报名,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地理专业2022级公费师范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不参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填写知情及不参与说明书(附件3)。具体提交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随后通知。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

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未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学生,其“科研创新”和“国际化水平”项加分记为0。

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并根据工作办法,计算每位学生的“科研创新”和“国际化水平”项加分,计入弘文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级公费师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公示本专业2022级公费师范生参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工作具体环节

2025年8月22-26日:

学生初步申请:学生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综合考核办法”,结合《相关省份2026届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接受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履约任教范围表》,向院系提出初步申请,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意向申请汇总表》,交由院系教务老师汇总。

推免工作小组完成2022级地理(公费师范)专业学生主修课程所有有效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5年8月27-28日:

教务老师收集本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7:00整。将全部纸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魏叶老师(地址:励教楼F402-A)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2025年8月29-30日: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计入弘文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2025年8月31日-9月2日: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2025年9月2日:

公示期满,提交《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五、申诉渠道

如对课程、各类科研创新活动和外语水平等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地理系教务老师。如对社会服务部分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2022级班主任汪老师。如对其他事宜有异议,请联系推荐工作小组组长谢老师。

对推荐程序或推荐结果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至工作组秘书邮箱:(weiye@bnu.edu.cn)。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时限的异议不予回应。


六、其他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内容,若符合本细则精神的,由推荐工作小组审议。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文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地理科学专业 2022级公费教育师范生, 最终解释权归文理学院地理系。

 

 

 

文理学院地理系

2025年 8月


附件 1:2025 年地理科学专业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


   
    

内       容

分 值

最高限分

备注

一、课程成绩

计入课程的平均学分绩(遵循教务系统平均学分绩排名结果)

计入的课程为:

(1)通识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地理类必修课程

(2)全部学科基础课程

(3)全部专业必修课程

(4)专业选修课程:计入专业选修学分18分,仅计入教学计划的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自由选修地理模块课程),由学生自己选择计入课程。

特别说明:

重修后及格的课程如需要计入平均学分绩,无论重修成绩多少,均按60分计算。

如在推免时仍有必修课程不及格,取消保研资格。因出国、转专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必修课程未修读的,或因缓考导致必修课程未获得成绩的,交由推荐工作组、教指委讨论决定。

平均学分绩(百分制)*85%

85分


二、科研创新

本科

科研项目(见备注①)

主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0.8分

结题2分

优秀3分

3分

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0.4分

结题1分

优秀1.5分

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0.6分

结题1.6分

优秀2.4分

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0.3分

结题0.8分

优秀1.2分

主持校级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立项0.2分

结题1分

优秀2分

参加校级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立项0.1分

结题0.5分

优秀1分

发表学业相关的学术成果(见备注②)

SCI、SSCI检索系统刊物

地理学报

授权发明专利

仅认定第一作者为在校本科生的文章;仅认定前三作者的加分;仅认定见刊或online的文章

第一作者3分

第二作者2分

第三作者1分

不限

可累计

中文核心期刊(以中国知网当年期刊类别查询结果为准)

第一作者2

第二作者1

第三作者0.5

学科

竞赛

获奖(见备注③)

第一类: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赛事;未在列表中的赛事交由工作组讨论)

l      中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l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l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l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l     iGEM国际遗传工程机器设计竞赛

l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l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l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l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

l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l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l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l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l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l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l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l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第二类:一级专业学会等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地理资源环境类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赛事)

l     “共享杯”大学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大赛

l     “全国青年地理工作者学术研讨会”主题辩论赛

l     全国大学生自然资源科技作品大赛

l     大学生世界遗产保护提案大赛

l     国际遗传工程机器大赛

l     “超图杯”SuperMap全国高校GIS大赛

l     全国大学生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竞赛

l     全国大学生GIS 应用技能大赛

l     中国高校地理科学展示大赛

l   中国大学生GIS软件开发竞赛

第一等级

独立获奖人/团队负责人3分

团队其他成员2分

3分

第二等级

独立获奖人/团队负责人2分

团队其他成员1分

第三等级

独立获奖人/团队负责人1分

团队其他成员0.5分

三、外

大学英语成绩在全年级前30%

雅思成绩达6.5分及以上者

托福(iBT)单次成绩达90分及以上者

GRE 成绩语文达150分、且作文达4分及以上者

PETS5级达70分及以上者

GMAT语文达27分、且作文达4分及以上者

新托业考试听力阅读均达275分、口语和写作均达160分及以上者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570分及以上者

多邻国考试成绩达110分及以上者

剑桥领思考试成绩达179分及以上者

1.5分

2分

境外交流经历三个月及以上(需办理过相关学籍手续)

0.5分

四、社会服务,计分分值最高为4分,由 弘文 书院组织计算,具体细则详见附件2。

备注:

①   本科生科研项目只计一项,取最高分,不能累计;

②   仅认定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第一作者必须为在校本科生;仅认定前三作者;仅认定见刊或者online的论文。该部分加分不设最高限分,但科研创新部分合计限9分。

③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方可计入。

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计算最高级别的项目;如外研社英语演讲、阅读、写作竞赛为同一系列;“互联网+”“挑战杯”创业大赛为同一系列。

仅对前三个获奖等级加分。比如:如果赛制设定特等奖,则特等奖是“第一等级”、一等奖是“第二等级”、二等奖是“第三等级”。

如获奖证书无团队负责人和成员的区别,则全部按照成员计分。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本硕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24〕27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师教〔202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弘文书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一、学生骨干计分细则

类别

内容

备注

书院、校区学生组织/社团

组织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部门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分。干事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3分。

(1)学生组织/社团工作与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不兼得,为确保公平,获得职责工作内志愿时和劳务的学生骨干不予计分。

(2)在同一时期同一组织中兼任相关职务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3)校区团委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主要学生社团,以校区团委每年提供的名单为准。

(4)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基层党支部

党支书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1.0分。

基层党支委任期满一年并考核通过,计0.7分。

基层班团组织

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计1.0分;

其他班团委任期满一年,计0.7分;

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计0.2分。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1.0分。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别

内容

志愿服务认定

(不超过1.0分)

(1)志愿服务计分以小时为单位,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计0.01分。

(2)2024年9月前参加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以书院当年综合考评结果为准。2024年9月(含)后,参加“i志愿”平台内的志愿服务,服务记录以“i志愿”平台发布导出的服务记录为准;参加非“i志愿”平台发布的其他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以书院青协发布材料为准。

(3)志愿服务为非营利、无偿的援助行为,工作岗位实习、社会实践、获得劳务报酬及学生骨干任职证明的行为不得计入志愿服务。

(4)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学年综合考评材料提交截止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

 

 

 

师范教学实践

(不超过1.0分)

参与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共青团、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院组织或支持的教师教学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队员计0.2分,队长计0.4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0.6分;获得省部级奖项,追加0.4分;获得地市级奖项,追加0.3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0.2分;获得书院奖项,追加0.1分。

备注

(1)获得学分的教育实践,获得志愿时、酬劳的师范教学实践等不计分。

(2)同一师范教学实践项目重复获奖则取最高分。

(3)单人参与的实践以队员标准计分。

社会实践

(不超过1.0分)

(一)本校项目:

参与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学校、书院组织或支持的社会实践项目并成功结项的,队员计0.2分,队长计0.4分;若实践队伍获得国家级奖项,所有成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0.6分;获得省部级奖项,追加0.4分;获得地市级奖项,追加0.3分;获得校级奖项,追加0.2分;获得书院奖项,追加0.1分。

(二)非本校项目:

①实践团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践奖励的,依据获奖等级计分,规则同本校项目。

②在社会实践中成果突出,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公开发表,或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可申请计分。获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的,计0.6分;省部级的,计0.4分;地市级的,计0.3分。

③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积极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的可申请计分。获奖等级/被采纳单位等级为国家级的,计0.6分;省部级的,计0.4分;地市级的,计0.3分。

备注

(1)同一社会实践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2)单人参与的实践以队员标准计分。

文体竞技获奖

(不超过1.2分)

级别

内容

备注

国际级

国家级

特等奖1.2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优秀奖0.4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0.2分。

(1)竞技项目第一名相当于一等奖,第二名相当于二等奖,第三名相当于三等奖,第四到八名相当于优秀奖。

(2)文体竞技活动需为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共青团、学校、书院等主办的竞技项目。一般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举办的竞赛、大众参与类、展示表演类、宣传推广类不予认定。

省部级

特等奖1.0分,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优秀奖0.2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0.1分。

地市级

特等奖0.8分,一等奖0.6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0.08分。

学校级

特等奖0.6分,一等奖0.4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优秀奖0.08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0.05分。

书院级

特等奖0.4分,一等奖0.2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分,优秀奖0.03分;团体项目队长及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追加0.01分。

注:该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2.2分。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等级

奖项

分值

国家级

获评国家奖学金。

计0.8,只计一次,不累计。

省部级

获省部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誉。

计0.6,只计一次,不累计。

地市级

获地市级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的荣誉。

计0.4,只计一次,不累计。

学校级

获评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

计0.3,只计一次,不累计。

注:荣誉奖励部分计分总计不超过0.8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所有计分事项核算截止时间:2025年8月24日,应于2025年8月24日前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方可计分。

2.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须按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方可计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获得个人荣誉等,计2.0分。

4.如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突出荣誉奖励,由书院研究确定加分分值。

5.社会服务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4.0分。

6.解释权在弘文书院。

 

 

 

 

 

 

 

 

 

 

 

 

 

 

 

 

 

附件 3:不参与北京师范文理学院地理系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 地理科学专业 202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声明

 

 

 

不参与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地理系本研衔接师范生

公费教育地理科学专业 202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已收到申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文理学院地理系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地理科学专业 202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通知,并放弃申请,特此说明。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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