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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中文系2025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及工作办法

2025-09-28 10:09 1206 来源:海文考研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中文系 2025 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中文系2025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构成人员名单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具体环节

(一)2025年8月27日-28日:根据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中文系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中文系2025年推免工作办法》),完成汉语言文学专业2022级学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业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进行公布。通知所有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2025年8月29日至30日:教务秘书收集本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材料包括: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IELTS成绩、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2)论文见刊或录用、专利授权、项目立项或结项、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原件备查;3)推荐免试研究生提交材料清单1份。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30日上午10点前。

材料提交要求:申请者应将申请材料装订在一起,材料提交清单请附在第一页并按顺序标注材料名称,同时发送所有材料电子版至syinqd@outlook.com(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材料提交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纸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孙老师处。

请注意: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材料,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申请人将被取消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2025年8月31日至9月1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计入会同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入2022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四)2025年9月2日至4日: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如果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持有异议,可实名提交相关材料至“中文系2025年推免小组”,由该小组依据学校及院系相关规定和办法议决。

(五)2025年9月5日:公示期满,中文系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含电子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相关联系人

1.课程、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事宜联系人:孙老师;

2.社会服务综合考核成绩事宜联系人:张老师;

3.其它事宜联系人:姚老师。

 

文理学院中文系

                                    2025年7月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中文系

202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中文系2025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中文系2025年推免小组”)由文理学院中文系主任、会同书院党委副书记、中文系教师代表、2022级班主任、会同书院学生奖助工作辅导员及中文系教务秘书组成,文理学院中文系系主任和会同书院党委副书记共同担任组长,中文系教务秘书担任工作小组秘书。

“中文系2025年推免小组”负责制定《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中文系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中文系2025年推免工作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中文系2025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审核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考核认定,提出最终推荐名单等相关事宜。遇到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由“中文系2025年推免小组”负责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研究审核,并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二、申请条件

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满足以下条件者,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1、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并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正派,身心健康;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4、具有较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5、严谨求实,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7、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8、所学专业课程和第一外语有过成绩不及格者,本专业不接受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申请。

三、名额分配

所有2022级应届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都应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参加综合排名。“专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内为50%之前的,直接排名,进入正式推免名额审核遴选排序;“专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内为50%(含)之后的单独排序,学校要求的支教保研、工作保研申请人单独排名。

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考核计分方法计算结果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本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名额分配。

四、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采用结构计分法:专业课平均学分绩所占权重为95%、科研创新所占权重为1%、论文发表所占权重为1%、学科竞赛所占权重为1%,外语水平所占权重为0.5%、社会服务所占权重为1%、院系机动所占权重为0.5%。综合考核成绩细则规定详见附件1(《中文系2025年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社会服务部分综合考核成绩细则规定详见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专业课(汉语言文学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平均学分绩=(∑ N i=1课程i的成绩×课程i的学分)/(∑ N i=1课程i的学分)

五、申请程序

1、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条所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语成绩证明、竞赛证明、论文发表刊物、获奖证书等。各类公开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交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及论文正文页),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不予计算。申请人参加的科研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结项书封面页及项目组成员情况页;立项后又退出的项目不予计算,项目最终未能完成的,取消申请人的推免资格。各类竞赛、奖励和境外交流经历,需要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需核实原件);待发的获奖证书不予计算,境外交流经历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审核过的《境外交流申请表》作为审核依据。

2、“中文系2025年推免小组”审核并按申请学生总数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资格,公示后报教务部审核。

3、学校有关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上网公示;公示期满,经审定后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4、具有正式推荐资格的学生,到中文系领取《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证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报考。

六、申诉渠道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实名向“中文系2025年推免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有条理地陈述所异议的基本事实等信息,并将申诉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syinqd@outlook.com。“中文系2025年推免小组”在收到实名申诉意见后,将依据学校及院系相关规定和办法予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议决后当面向申诉人反馈议决结果。

七、其他

本办法由“中文系2025年推免小组”制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由该小组负责解释。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珠海校区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汉语言文学专业2022级本科生,外语水平需要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中文系2025年推免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重大争议事项由中文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文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文理学院中文系

2025年7月

 

附件1

中文系2025年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推荐免试

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专业成绩占95% ,科研创新占3% ,外语水平占0.5%,社会服务占1% ,院系机动占0.5%

       

分    值

最高限分

 

备 注


专业 成绩

专业课平均成绩(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的95%

95分

不含外语成绩


科研创新

本科 生科 学研   究基 金(校级)

主持人

立项0.1 分

结 题0.3 分

优秀 0.1 分

1分

①所有课题只计 一 次,不能累计,取最高 分值;

②不同级别课题立项、结题、优秀三者均取最高值,不累计。


参加者

立项0.05分

结题0.15分

优秀 0.05 分


广东省大 学生 科学   研究 与创 业计 划

主持人

立项0.2分

结题0.4分

优秀0.15分


参加者

立项0.1 分

结题 0.2 分

优秀 0.075 分


国家 大学 生创 新性 试验 计划 项目

主持人

立项0.3 分

结题 0.5 分

优秀 0.2 分


参加者

立项0.15分

结题0.25分

优 秀0.1 分



表   学术 论

一百种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1分

 

 

 

 

 

 

 

1分

①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规范的学术研究论文,不含文学创作;

② 发表刊物不含各类增刊、副刊、特刊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 字;

③论文用稿通知不加分。

④所有论文加分不超过1分。

合作者

0.5分

CSSCI核心目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第一作者

0.6分

合作者

0.2分

CSSCI期 刊 扩 展 版 或 CSSCI集刊上 公开 发表 的论文

第一作者

0.5分

合作者

0.2分

国内外有正式刊号且连续出版超过2年以上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第一作者

0.4分

合作者

0.2分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挑战杯 ”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国家级)

一等及以上获奖档次

1分

1分

 

 

 

 

 

 

 

 

 

 

①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计算最高档次的奖项。

②“ 挑战杯”大学生创新计 划竞赛等,项目组长按实际等级计分,其他成员降1个等级计分,三等奖项目不予区分。

二等

0.8分

三等

0.5分

“挑战杯”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广东省高校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人文知识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省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

一等及以上获奖档次

0.8分

二等

0.5分

三等

0.3分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校级)、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京师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首届“凤凰杯”大学生原创征文大赛、“挑战杯”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级)

 

 

 

一等及以上获奖档次

0.5分

二等

0.3分

三等

0.2分

外语 水平

境外交流三个月以上

0.1分

0.5分

同一系列英语竞赛奖项只计算最高档次的项目;不得累计加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外研社·国才杯外语能力大赛

一等及以上等级

0.3分

二等

0.2分

三等

0.1分

广东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外研社·国才杯外语能力大赛(广东赛区)

一等

0.2分

二等

0.1分

社会服务

按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执行。

1分


院系 机动

个别方面极为突出者, 可使用院机动分。

0.5分

如需使用院机动分,必须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全体成员统一表决。










1、专业课指学生修读的:中文系开设的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程;中文系开设的经典模块 A 类课程;境外交换认定到以上相应课程。

2、依据规定,所有应届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都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参加综合排名。“专业成绩”排名50%之前直接排名,参加正式名额审核遴选排序;“专业成绩”排名50%(含)之后单独排序,为学校要求的支教保研、工作保研等综合排名。

3、科研创新课程学分认定与保研加分只能取其一。

4、待发的作品或奖状不予计算。

5、依据国际合作处境外交流申请表判断是否为境外交流。

6、立项后退出的项目不给予“立项”分,以杜绝浪费名额现象。

7、凡享受保研加分的“本基”“国创”如果不结项,将取消申请人的保研资格。

8、推免《申请书》及其加分项务必由本人诚实填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请人的保研资格。另,学生本人填写保研《申请表》的项目、分数均以《综合考核计分方法》为准,填表落实到具体分数;提交《申请表》时务必提交加分佐证材料复印件。

9、学校政策说明保研加分的,按学校政策执行。

10、不在列表中项目原则上不再计算,特殊情况由工作组审议确定。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推荐免试

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一、社会工作计分细则

    

 

说    明

学校层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学生副主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考核

合格

1.0

①本部分计分仅针对相应学生干部,不含领取劳务补贴的各类助管。不同岗位任职不累计,仅计最高分。

②原则上须在申请计分的岗位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③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原件。

④如学生组织未区分正、副职负责人,原则上按照一名正职负责人、多名副职负责人计算分数总值,取平均值计分。

⑤特殊情况由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会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考核

合格

0.7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下设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副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团支书、班长。

考核

合格

0.5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1.0 分。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志愿服务认定

(不超过0.8分)

参加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及以上工青妇组织、社区、村委会、事业单位、境内正式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学校、书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60-119

小时/学年

120及以上

小时/学年

0.2

0.4

说明:①主要以在“i志愿”等由各级政府部门开发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时长为准,其他情况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细则(试行)》(师会同发〔2024〕9号)及附件要求经书院团委认定(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认定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②可认定时长的校外志愿服务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明确为“志愿服务”类活动。③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计分上限为0.8分。④凡申请参加志愿服务认定计分的,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⑤对于计入社会实践奖励分值的,其对应“志愿服务”时长不再重复计算。

社会实践获奖

(不超过0.8分)

参加学校、书院认证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类别

队长

队员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0.8

0.6

获市级奖励

0.6

0.4

获校级奖励

0.3

0.2

说明:①本部分可计分的社会实践需经过完整的立项、结项评级等项目制管理过程。②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计分,最多可计2项,最高可计0.8分。③同一实践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的,取计最高分。④本表分值为各级社会实践获奖的二等次奖励分值,一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加0.1分,三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减0.1分。⑤若社会实践评比设置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次奖励计分,其他奖励(如优秀团队、重点项目等)不予计分;若所设评级等次覆盖所有完成或结项队伍,则最低等次不予计分。

非学术类

比赛获奖

(不超过0.8分)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非学术类比赛并获奖

类别

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级

集体一等奖

0.6

0.4

0.2

集体二等奖

0.5

0.3

集体三等奖

0.4

0.2

个人一等奖

0.8

0.6

0.3

个人二等奖

0.7

0.5

0.2

个人三等奖

0.6

0.4

0.1

说明:①原则上校级比赛事项应获得所在学年的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认定或经过书院通报表扬方可提出申请,经书院认定方可计分。校级以上比赛须由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并颁发证书。②集体项目计分的须为主力队员(须实际上场参赛并由教练或指导教师开具相关证明)。③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④若比赛设置第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分,一等奖以上获奖按一等奖计分。参与省级及以上体育美育比赛并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奖励,集体项目依次按0.35、0.3、0.25、0.2、0.15计分,个人项目依次按0.55、0.5、0.45、0.4、0.35计分;参与校级比赛获奖计分,最多可累计0.6分。⑤须以学校或书院名义参赛方可计分。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2.0 分。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说    明

获评国家奖学金

1.0

只计一次,不累计。

获评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

0.8

只计一次,不累计。

获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

0.5

只取最高值计一次,不累计。

获评书院荣誉称号:精神风尚先进个人、文艺体育先进个人、劳动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

0.3

说明: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须由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

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1.0 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应于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0周前(校历第1周的前一周)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年度推免综合考核时,申报者需按细则计分事项、书院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如后续班级初审、书院复审、公示过程中就已申报计分事项确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交并进行补充公示。经班级初审小组初审、书院复审小组复审、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未按要求申报,以及未经审核、公示程序的概不计分。

3.对于本细则外表现特别优异的计分事项,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由书院复审小组提出建议,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计分分值。

4.社会服务部分计分总分不超过4.0分,书院计分审定后按各专业推免综合考核办法进行分值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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