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化学系 2025 年度推荐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珠海校区推荐2022级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2〕2号)的要求,工作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构成人员名单
文理学院化学专业成立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由文理学院化学系专业教师和教务教师、会同书院教师组成。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具体环节
2025 年 8 月 27 日 -28 日:
根据 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完成化学专业2022级学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业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通知所有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5 年 8 月 29 日 -30 日:
教务老师收集本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上午10:00整。将全部纸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孙老师,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2025 年 8 月 31 日 -9 月 1 日: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计入会同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2025 年 9 月 2-4 日: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2025 年 9 月 5 日:
公示期满,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含电子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三、联系人
课程、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事宜联系人:孙老师;
社会服务综合考核成绩事宜联系人:辅导员张老师;
其他事宜联系人:推荐工作小组教师代表蒋老师。
文理学院化学系
2025年8月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化学系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了保证化学专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根据《 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 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珠海校区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 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成立文理学院化学专业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由文理学院化学系专业教师和教务教师、会同书院教师组成,统筹安排推免工作,负责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推荐免试生名单等工作。遇到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重大争议事项报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处理。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并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7. 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8. 必修课程中无不及格记录。
三、名额分配
(一)普通名额
执行学校分配保研名额的基本原则。
(二)候补名额
按综合成绩排名排序产生。
四、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指定专业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英语、数学、物理、计算机及化学方向的必修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中的限选课程。
综合考核采用结构计分法:综合考核成绩细则规定详见附件1《文理学院化学专业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社会服务部分的综合考核成绩细则规定详见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指定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
平均学分绩=(∑ N i=1课程i的成绩×课程i的学分)/(∑ N i=1课程i的学分)
五、申请程序
(1)根据 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完成化学专业2022级学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业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通知所有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7日下午17:00整。将全部纸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孙老师,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3)公示本专业2022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处理。
六、申诉渠道
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电话或邮箱在公示期内向进行反映,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如对指定专业课程、各类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孙老师;
其他事宜有异议请联系推荐工作教师代表蒋老师;
社会服务部分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辅导员张老师。
文理学院化学系
2025年7月
附件1:文理学院化学专业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
一、科研加分标准
1.学科竞赛奖 (截止时间到 2025 年 9 月 7 日17:00前)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国际级 |
3分 |
2.5分 |
2分 |
国家级 |
3分 |
1.5分 |
1分 |
省部级 |
1分 |
0.6分 |
0.4分 |
校级 |
0.4分 |
0.3分 |
0.2分 |
院级 |
0.2分 |
0.15分 |
0.1分 |
其中,美赛O\F一级,M二级,H三级。非化学类竞赛降一个等级。
2.科研项目
国家级
结题:主持:3分;参加2.5分
省部级
结题:主持:2分;参加1.5分
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
结题:主持:1分;参加0.5分
3.发表学术论文及专利 (论文发表或正式接收截止时间到2025年9月7日17:00前)
1)SCI系统收录刊物:
TOP 期刊:第一作者(含共一作者,导师不参加排名)2.5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作者1分;其他作者0.5分
非TOP期刊:第一作者(含共一作者,导师不参加排名)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0.5分;其他作者0.3分
2)EI、ISTP、核心期刊(ChinaA):
第一作者1分;第二、第三作者0.5分;其他作者0.15分
3)专利: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已获授权证书,等同于非TOP期刊论文,遵循上述期刊论文加分规则
补充说 明:
1)非化学专业的竞赛奖降一个等级,如:国家级的非化学专业竞赛一等奖按省部级专业一等奖计。非学科的竞赛不加分。
2)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计算最高级别的分值。
3)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不累计。
4)特等奖在一级的分数上加0.5分。
二、境外交流加分标准
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境外学术科研交流满两个月及以上加2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境外学术科研交流满一个月及以上(不满两个月)加1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境外学术科研交流满两周及以上(不满一个月)加0.5分;
4.线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境外学术科研交流满两周及以上(课堂学时数不低于16学时,且通过课程或项目考核)加0.3分;
5.线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境外学术科研交流满四周及以上(课堂学时数不低于32学时,且通过课程或项目考核)加0.5分。
三、特别说明
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所涉及专业课程包括化学专业培养方案中指定的专业课程。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内容 |
权重范围 (% ) | |
专业成绩 |
专业课平均成绩 |
85 |
科研创新 |
各级本科生科研项目 |
0-3 |
各类公开发表的论文 |
0-3 | |
各类学科竞赛获奖 |
0-3 | |
外语水平 |
外语水平(含境外交流经历等) |
0-2 |
社会服务 |
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及其他奖励等 |
0-4 |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
计分细则
一、社会工作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
学校层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学生副主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1.0 |
①本部分计分仅针对相应学生干部,不含领取劳务补贴的各类助管。不同岗位任职不累计,仅计最高分。 ②原则上须在申请计分的岗位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③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原件。 ④如学生组织未区分正、副职负责人,原则上按照一名正职负责人、多名副职负责人计算分数总值,取平均值计分。 ⑤特殊情况由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会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0.7 |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下设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副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团支书、班长。 |
考核 合格 |
0.5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1.0 分。 |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 别 |
内 容 |
分 值 | |||||
志愿服务认定 (不超过0.8分) |
参加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及以上工青妇组织、社区、村委会、事业单位、境内正式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学校、书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
60-119 小时/学年 |
120及以上 小时/学年 | ||||
0.2 |
0.4 | ||||||
说明:①主要以在“i志愿”等由各级政府部门开发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时长为准,其他情况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细则(试行)》(师会同发〔2024〕9号)及附件要求经书院团委认定(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认定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②可认定时长的请校外志愿服务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明确为“志愿服务”类活动。③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计分上限为0.8分。④凡申请参加志愿服务认定计分的,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⑤对于计入社会实践奖励分值的,其对应“志愿服务”时长不再重复计算。 | |||||||
社会实践获奖 (不超过0.8分) |
参加学校、书院认证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
类别 |
队长 |
队员 | |||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
0.8 |
0.6 | |||||
获市级奖励 |
0.6 |
0.4 | |||||
获校级奖励 |
0.3 |
0.2 | |||||
说明:①本部分可计分的社会实践需经过完整的立项、结项评级等项目制管理过程。②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计分,最多可计2项,最高可计0.8分。③同一实践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的,取计最高分。④本表分值为各级社会实践获奖的二等次奖励分值,一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加0.1分,三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减0.1分。⑤若社会实践评比设置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次奖励计分,其他奖励(如优秀团队、重点项目等)不予计分;若所设评级等次覆盖所有完成或结项队伍,则最低等次不予计分。 | |||||||
非学术类 比赛获奖 (不超过0.8分) |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非学术类比赛并获奖 |
类别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校级 | ||
集体一等奖 |
0.6 |
0.4 |
0.2 | ||||
集体二等奖 |
0.5 |
0.3 |
— | ||||
集体三等奖 |
0.4 |
0.2 |
— | ||||
个人一等奖 |
0.8 |
0.6 |
0.3 | ||||
个人二等奖 |
0.7 |
0.5 |
0.2 | ||||
个人三等奖 |
0.6 |
0.4 |
0.1 | ||||
说明:①原则上校级比赛事项应获得所在学年的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认定或经过书院通报表扬方可提出申请,经书院认定方可计分。校级以上比赛须由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并颁发证书。②集体项目计分的须为主力队员(须实际上场参赛并由教练或指导教师开具相关证明)。③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④若比赛设置第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分,一等奖以上获奖按一等奖计分。参与省级及以上体育美育比赛并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奖励,集体项目依次按0.35、0.3、0.25、0.2、0.15计分,个人项目依次按0.55、0.5、0.45、0.4、0.35计分;参与校级比赛获奖计分,最多可累计0.6分。⑤须以学校或书院名义参赛方可计分。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2.0 分。 | |||||||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获评国家奖学金 |
1.0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 |
0.8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 |
0.5 |
只取最高值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书院荣誉称号:精神风尚先进个人、文艺体育先进个人、劳动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 |
0.3 | |
说明:① 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须由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 ② 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1.0 分。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应于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0周前(校历第1周的前一周)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年度推免综合考核时,申报者需按细则计分事项、书院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如后续班级初审、书院复审、公示过程中就已申报计分事项确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交并进行补充公示。经班级初审小组初审、书院复审小组复审、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未按要求申报,以及未经审核、公示程序的概不计分。
3.对于本细则外表现特别优异的计分事项,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由书院复审小组提出建议,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计分分值。
4.社会服务部分计分总分不超过4.0分,书院计分审定后按各专业推免综合考核办法进行分值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