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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外语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5-09-28 09:59 1218 来源:海文考研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外语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 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二)专家审核组成员名单

专家审核组成员由文理学院外语系随机抽调。

(三)工作职责

1.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订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确保推免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2)负责对推免工作人员的纪律、职责、业务培训;

(3)负责审核推免生的资格;

(4)根据考生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拟推免名单;

(5)公布拟推免名单结果;

(6)负责专家审核组答辩过程的录影录像。

2. 推免专家审核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专业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

(2)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无实等情况;

(3)负责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专利等业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4)答辩后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答辩过程录取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二、 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1.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并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参加文理学院英语专业保研推免的,专业成绩排名在年级前60%(工作保研、支教保研按照学校通知中的要求执行,但需按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安排同时提交材料),要求修读学分完成85%及以上;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无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7. 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三、 名额分配

将英语专业2022级本科生按照综合考核计分方法计算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对英语专业2022级具有申请资格的本科生进行名额分配。



四、 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推荐免试研究生记分标准共计100分,其中专业成绩占91%,科研创新占5%,社会服务占4%,具体内容参照下列考核计分方法。其中专业成绩按前三年的专业课和第二外语课程的平均学分绩计分,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专业课指本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内本专业开设A类课程。

根据综合考核计分方法及所提交材料,确认综合排名后,将在2022级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微信群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根据教务部通知,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候补人员名单),再次在2022级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微信群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报送教务部复核。经教务部复核后的名单,将在教务部网站公示。



五、 申请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凡申请推免的学生将所有申请材料合并为一个彩色扫描pdf文档,以“学号-姓名-专业-推免材料”命名,于规定时间前提交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未在指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视为放弃推免资格。提交材料包括:

(1)《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获奖证书;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未发表的学术论文;

(4)其他科研创新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5)《推荐免试研究生提交材料清单》。

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时需注明材料详情和数量,并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文件按照清单顺序排列。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其“科研创新”项加分记为0分,并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2.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审核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工作小组按综合考核计分方法进行排序,并向学生公示,最后由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小组确定初选名单(含1-3名候补)。

3.经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的名单在2022级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微信群内公示。公示期内受理拟推荐资格名单的业绩及附加分相关的申诉。无异议后报学校。

4.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推免生。

5.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六、 申诉渠道

学生在推免工作中出现或发现任何问题,可以向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小组进行投诉和申诉,并同时提供有效的证据或证明材料。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的问题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专业成绩、科研创新加分项:

英语专业教务秘书吴老师

社会服务加分项:

辅导员张老师

其他事宜:

英语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小组组长孙老师



七、 其他

1.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在学校教务部指导下进行,其他未详述细则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2.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有疑义的加分项目,将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和加分的结果予以公示。

3.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当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涉及的教职工应向文理学院外语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进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小组,不得直接从事与本年度推免相关的各项工作;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推免的,教职工也要向文理学院外语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文理学院外语系报备声明。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以及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尚未入学的,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推免资格;已经入学的,学校可将相关情况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告研究生招生院校,按有关程序取消其学籍。

5.本办法由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理学院外语系

2025年7月







附件:

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专业成绩占91%,科研创新占5%,社会服务占4%。

内 容

分 值

最高限分

专业成绩

专业课及第二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的91%

91分





































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

项目

主持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0.2分

结题1分

优秀0.6分

2分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0.1分

结题0.5分

优秀0.3分

主持广东省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0.15分

结题0.75分

优秀0.3分

参加广东省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立项0.075分

结题0.375分

优秀0.15分

主持校级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立项0.075分

结题0.375分

优秀0.15分

参加校级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立项0.05分

结题0.2分

优秀0.1分

已发表学术论文

三大检索系统刊物

第一作者

1分

1分

合作者

0.5分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

(见科技处、社科处网站)

第一作者

1分

合作者

0.5分

普通刊物

(最多认定2篇)

第一作者

0.1分

第二作者

0.05分

第三作者

0.02分

其他

不予加分

未发表学术论文

由文理学院英语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计分认定













全国性学科竞赛

一等

2分

2分

二等

1.7分

三等

1.4分

省部级学科竞赛

特等

1.2分

一等

1分

二等

0.8分

三等

0.6分

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

一等

0.8分

二等

0.6分

三等

0.4分

社会服务

本部分加分分值最高为4分,由会同书院组织计算。

4分

注:数学建模大赛 O奖为特等奖,F奖为特等提名奖,M奖为一等奖,H奖为二等奖,S奖为成功参与奖(不加分)。



关于科研创新所占5% 参照下列细则计分:



1.学术论文要求:

(1)论文与所学专业相关;

(2)已发表论文需公开发表在正式学术期刊上;

(3)已发表论文以出版物为准;

(4)已发表论文见刊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5)可提交一篇代表自己水平的独立撰写的未发表论文,但不得与科研创新加分中的已发表论文重复计分;

(6)论文篇幅不少于1500字;

(7)抄袭或剽窃论文者,取消其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

2.学科竞赛获奖:

(1)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计算最高级别的项目。

(2)竞赛与所学专业直接相关,如不直接相关降档计算(如:由国家档降到省部档)。

3.注意事项:

(1)学术论文及学科竞赛获奖申请后由文理学院英语专业学术专家审核小组核定确认加分等级。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论文将采取匿名审核,审核通过参照上述标准加分,审核不通过则不予加分。

(2)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的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关于社会服务4% 参照下列细则计分: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一、社会工作计分细则

内 容

分 值

说 明

学校层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学生副主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考核

合格

1.0

①本部分计分仅针对相应学生干部,不含领取劳务补贴的各类助管。不同岗位任职不累计,仅计最高分。

②原则上须在申请计分的岗位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③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原件。

④如学生组织未区分正、副职负责人,原则上按照一名正职负责人、多名副职负责人计算分数总值,取平均值计分。

⑤特殊情况由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会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考核

合格

0.7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下设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副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团支书、班长。

考核

合格

0.5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 别

内 容

分 值

志愿服务认定

(不超过0.8分)

参加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及以上工青妇组织、社区、村委会、事业单位、境内正式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学校、书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60-119

小时/学年

120及以上

小时/学年

0.2

0.4

说明:①主要以在“i志愿”等由各级政府部门开发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时长为准,其他情况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细则(试行)》(师会同发〔2024〕9号)及附件要求经书院团委认定(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认定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②可认定时长的校外志愿服务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明确为“志愿服务”类活动。③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计分上限为0.8分。④凡申请参加志愿服务认定计分的,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⑤对于计入社会实践奖励分值的,其对应“志愿服务”时长不再重复计算。

社会实践获奖

(不超过0.8分)

参加学校、书院认证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类别

队长

队员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0.8

0.6

获市级奖励

0.6

0.4

获校级奖励

0.3

0.2

说明:①本部分可计分的社会实践需经过完整的立项、结项评级等项目制管理过程。②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计分,最多可计2项,最高可计0.8分。③同一实践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的,取计最高分。④本表分值为各级社会实践获奖的二等次奖励分值,一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加0.1分,三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减0.1分。⑤若社会实践评比设置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次奖励计分,其他奖励(如优秀团队、重点项目等)不予计分;若所设评级等次覆盖所有完成或结项队伍,则最低等次不予计分。

非学术类

比赛获奖

(不超过0.8分)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非学术类比赛并获奖

类别

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级

集体一等奖

0.6

0.4

0.2

集体二等奖

0.5

0.3



集体三等奖

0.4

0.2



个人一等奖

0.8

0.6

0.3

个人二等奖

0.7

0.5

0.2

个人三等奖

0.6

0.4

0.1

说明:①原则上校级比赛事项应获得所在学年的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认定或经过书院通报表扬方可提出申请,经书院认定方可计分。校级以上比赛须由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并颁发证书。②集体项目计分的须为主力队员(须实际上场参赛并由教练或指导教师开具相关证明)。③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④若比赛设置第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分,一等奖以上获奖按一等奖计分。参与省级及以上体育美育比赛并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奖励,集体项目依次按0.35、0.3、0.25、0.2、0.15计分,个人项目依次按0.55、0.5、0.45、0.4、0.35计分;参与校级比赛获奖计分,最多可累计0.6分。⑤须以学校或书院名义参赛方可计分。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内 容

分 值

说 明

获评国家奖学金

1.0

只计一次,不累计。

获评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

0.8

只计一次,不累计。

获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

0.5

只取最高值计一次,不累计。

获评书院荣誉称号:精神风尚先进个人、文艺体育先进个人、劳动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

0.3

说明:①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须由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

②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应于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0周前(校历第1周的前一周)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年度推免综合考核时,申报者需按细则计分事项、书院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如后续班级初审、书院复审、公示过程中就已申报计分事项确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交并进行补充公示。经班级初审小组初审、书院复审小组复审、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未按要求申报,以及未经审核、公示程序的概不计分。

3.对于本细则外表现特别优异的计分事项,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由书院复审小组提出建议,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计分分值。

4.社会服务部分计分总分不超过4.0分,书院计分审定后按各专业推免综合考核办法进行分值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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