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及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及《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 号)、《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师教综合〔2023〕4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与实施选拔工作并提出拟推荐名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条件及综合排名的计算方法,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 号)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根据学校确定的申请条件,在推免过程中:
(一)所有2022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都应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参加综合排名。“专业成绩”排名 50%之前的,直接排名,进入正式名额审核遴选排序;“专业成绩”排名 51%(含)之后的单独排序,为学校要求的支教保研、工作保研等综合排名。
(二)所学专业课程和第一外语有过成绩不及格者,学院不接受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申请。
第三章 综合考评计分方法
第五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精神和原则,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汉语言文学)》,详情见附件。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按工作要求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及综合排名方案,公示并报教务部备案;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表》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条所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语成绩证明、竞赛证明、所载论文刊物、获奖证书等。各类公开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交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含刊物封皮、目录及论文正文页),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作品不予计算。参加的科研项目,需要提交项目封面页及项目组成员情况页;立项后又退出的项目不予计算,项目最终未能完成的,取消保研资格。各类竞赛、奖励和境外交流经历,需要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待发的获奖证书不予计算,境外交流经历以国际合作处《境外交流申请表》作为审核依据。
第八条 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并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资格,公示后报教务部审核。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实名向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持异议者和被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及所异议的基本事实等信息,工作委员会将予以核实和处理。
第九条 学校有关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上网公示;公示期满,经审定后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第十条 具有正式推荐资格的学生,到学院领取《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证明》, 相关规定申请报考。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由学校依据各学部、院、系的学生人数分配,具体名额数另行通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2024 年 10 月
文学院2025年(2022级)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汉语言文学)
专业成绩占95%,科研创新占3%,外语水平占0.5%,社会服务占1%,院系机动占0.5%。
内 容 |
分值 |
最高限分 |
备 注 | ||
专业成绩 |
专业课平均成绩(平均学分绩) |
平均学分绩的95 % |
95 分 |
不含外语成绩 | |
科研创新 |
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 |
主持人 |
立项 0.1分 结题0.3分 优秀0.1分 |
1 分 |
①所有课题只计一次, 不能累计, 取最 高 分值;
② 不同级别课题立项、结题、优秀三者均取最高值, 不累计。 |
立项 0.05 分 结题 0.15 分 优秀 0.05 分 | |||||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计划 |
主持人 |
立项 0.2 分 结题 0.4 分 优 秀 0.15 分 | |||
参加者 |
立项 0.1 分 结题 0.2 分 优 秀 0.075 分 | ||||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 |
主持人 |
立项 0.3 分 结题 0.5 分 优秀 0.2 分 | |||
参加者 |
立项 0.15 分 结题 0.25 分 优秀 0.1 分 |
发表学术论文 |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权威期刊 |
第一作者 |
1 分 |
1 分 |
①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规范的学 术 研 究 论文,不含文学创作; ②发表刊物不含各类增刊、副刊、特刊等, 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③论文用稿通知不加分。 ④所有论文加分不超过 1 分。 | ||
合作者 |
0.5 分 | ||||||
CSSCI 核心目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一作者 |
0.6 分 | |||||
合作者 |
0.2 分 | ||||||
CSSCI 期刊扩展版或CSSCI 集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一作者 |
0.2 分 | |||||
合作者 |
0.1 分 | ||||||
学科竞赛获奖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一等 |
1 分 |
1 分 |
① 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计算最高级别的项。 ② “ 挑战杯” 大 学 生 创 新 计 划 竞 赛等, 项 目 组 长 按 实 际 等 级 计 分,其他 成 员降1 个等 级 计分,三 等 奖 项 目 不 予 区 分。 ③“互联网+”还未获得奖状者,可凭官网正式公示信息获得加分。 | ||
二等 |
0.8 分 | ||||||
三等 |
0.5 分 | ||||||
“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人文知识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北京市赛 |
一等 |
0.8 分 | |||||
二等 |
0.5 分 | ||||||
三等 |
0.3 分 | ||||||
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 |
第一作者 |
一等 |
0.5 分 | ||||
二等 |
0.3 分 | ||||||
三等 |
0.2 分 | ||||||
合作者 |
一等 |
0.3 分 | |||||
二等 |
0.2 分 | ||||||
三等 |
0. 1 分 |
外语水平 |
境外交流三个月以上 |
0.1 分 |
0.5 分 |
①同一系列的英语竞赛奖项只计算最高级别的项目;不得累计加分。 ②英语演讲大赛主办单位为外研社/中国日报社。 |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一等 |
0.3 分 | ||||
二等 |
0.2 分 | |||||
三等 |
0.1 分 | |||||
北京市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
一等 |
0.2 分 | ||||
二等 |
0.1 分 | |||||
社会服务 |
北京市奖项 |
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优秀团员、北京市优秀团干部、北京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宝钢奖获得者 |
1 分 |
1 分 |
①以上各类奖项只取最高级别奖项计分; ②各类奖项均不 得 累 计 加分。 | |
校级奖项 |
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 |
0.8 分 | ||||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 |
0.5 分 | |||||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实践奖、文体之星奖、 社会工作奖、优秀团员、志愿服务奖、 校级三好生、京师风尚奖 |
0.2 分 | |||||
院系机动 |
个别方面极为突出者,可使用院机动分。 |
0.5 分 |
如需使用院机动分,必须由全体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 统一表决 | |||
备注:
1、专业课指学生修读的:文学院开设的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程;文学院开设的经典模块A类课程;境外交换认定到以上相应课程。
2、普通汉语言文学专业保研排名以年级排名为准,按比例分配名额;获得保研资格后提交《申请表》中的排名填写班级排名。
3、依据规定,所有2022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都需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参加综合排名。“专业成绩”排名 50%之前直接排名,参加正式名额审核遴选排序;“专业成绩”排名 51%(含)之后单独排序,为学校要求的支教保研、工作保研等综合排名。
4、科研创新课程学分认定与保研加分只能取其一。
5、待发的作品或奖状不予计算。
6、依据国际合作处境外交流申请表判断是否为境外交流。
7、立项后退出的项目不给予“立项”分,以杜绝浪费名额现象。
8、凡享受保研加分的“本基”、“国创”、“北创”如果不完成, 将取消保研资格。
9、推免《申请书》及其加分项务必本人诚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保研资格。另,学生本人填写保研《申请表》的项目、分数均以《综合考核计分方法》为准,填表落实到具体分数;学士学位英语认定、体测合格成绩必须在提交《申请书》时完成。附上所有支撑材料证明的复印件。
提交《申请表》时务必提交加分佐证材料复印件。
10、学校政策说明保研加分的,按学校政策执行。
11、如有特殊荣誉,不包含在细则内,且不具备周期性评选条件的,可以作为材料提交学院,申请学院特殊机动分,由学院推免工作组一并表决。
12、原则上,获得推免名额需在大四学年前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通识教育课(A类)(共6学分)、学科基础课(共36学分)、专业选修课程(18学分),共60学分。未修满的交由学院推免工作组开会讨论。
13、普汉跨选励耘专业课不计入保研成绩,且不能用以代替11条中任何一门课程。只能计入毕业学分认定。
14、“科研创新”与“学科竞赛获奖”中同稿多投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值加分。以查重率15%为界限,界定两篇作品是否为同稿,查重率>15%的作品视为同稿。
15、《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由学校依据各学部、院、系的学生人数分配”,这里所谓的“各学部、院、系的学生人数”指教务部当年依比例测算推免名额时使用的学生基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