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二、 申请条件
1.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并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阶段未受过任何处分,未有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违纪情况;
6.学习成绩优良,专业课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前50%,无不及格成绩记录;
7.修读完所有学科基础类必修课程;
8.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三、 名额分配
我院本科专业仅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推免名额100%用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四、 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一)专业课成绩占90分
该部分专业课包括:第一至第六学期所属专业的所有专业基础课程,本院开设的所有专业选修课(仅限百分制成绩的课程),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按照“平均学分绩”得出成绩。
各专业第一名计为90分,其他同学的计分方法是:(本人专业课平均学分绩/本专业第一名平均学分绩)*90=本人得分。
(二)综合考核成绩上限10分,其中科研项目上限3分,竞赛获奖上限2分,发表论文或著作上限3分,国际化水平上限1分,社会服务上限2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表。
1. 科研创新项目考核表
内容 |
分值 |
最高限分 |
备注 | |||||
科研创新 |
项目级别 |
加分项目 |
主持 |
参与 |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立项 |
0.75 |
0.4 |
≦3 |
不同内容的科研项目可以累计分数,最多累积2项,最高分不超过3分。 学校其他职能部处课题按院级项目计算。
| ||
结题 |
1.25 |
0.7 | ||||||
优秀 |
1 |
0.6 | ||||||
省部级
|
立项 |
0.5 |
0.3 |
≦2 | ||||
结题 |
1 |
0.6 | ||||||
优秀 |
0.5 |
0.3 | ||||||
校级 |
立项 |
0.25 |
0.15 |
≦1 | ||||
结题 |
0.5 |
0.3 | ||||||
优秀 |
0.25 |
0.15 | ||||||
院级 |
立项 |
0.1 |
0.05 |
≦0.5 | ||||
结题 |
0.3 |
0.15 | ||||||
优秀 |
0.1 |
0.05 | ||||||
学术竞赛 |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挑战杯”中国大学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英语讲演大赛等) |
一等奖及以上 |
2 |
≦2 |
同一竞赛项目在不同级别出现时,只计最高分; 不同内容的竞赛项目可以累计分数,但最高分不超过2分。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 | |||||||
省部级 (“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北京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等) |
一等奖及以上 |
1.5 |
≦1.5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8 | |||||||
校级 (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北师大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等) |
一等奖及以上 |
1 |
≦1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2 | |||||||
公开发表论文 |
在CSSCI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发表文章 |
第一作者 |
3 |
≦3 |
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规范的学术论文;发表刊物不含各类增刊、特刊、副刊等,每篇字数不少于4500字;需正式见刊,论文用稿通知不加分;网络文章不算;所有加分不超过2分。其中普通刊物(专业学术类)论文加分不超过2分;本院教师第一作者,本人二作视为一作;第一单位须为北京师范大学 | |||
第二作者 |
2.5 | |||||||
第三作者 |
2 | |||||||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
第一作者 |
2 | ||||||
第二作者 |
1.5 | |||||||
第三作者 |
1 | |||||||
普通刊物(专业学术类) |
第一作者 |
0.5 | ||||||
第二作者 |
0.3 | |||||||
第三作者 |
0.2 | |||||||
参编或参译著作 |
0.3 |
需至少参编一章及以上,大于等于1万字 | ||||||
2. 社会服务项目考核表
社会 工作 |
分值 |
0.5 分 |
0.4 分 |
0.3 分 |
0.2 分 |
0.05 分 |
学院职务 |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
学生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 |
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 |
团委和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班委,团支部委员、雪绒花使者 |
团委和学生会各部门部员 | |
学校职务 |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校青春讲师团团长团; 青年团校秘书长、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报社、学生科协、青年媒体中心主席团正职 |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青年团校副秘书长; 校团委社团工作部各中心主任; 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报社、学生科协、青年媒体中心主席团副职 |
青年团校、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报社、学生科协、青年媒体中心各部门部长; 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中心主任; 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团长; 校青春讲师团部长、金牌讲师、各分团团长 |
青年团校、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报社、学生科协、青年媒体中心各部门副部长; 校团委社团工作部各中心副主任; 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中心副主任; 大学生艺术团、校青春讲师团各分团副团长; 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目负责人 |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或工作团支部成员;校青春讲师团讲师(以颁发青春讲师聘书为准); 青年团校、校团委社团工作部、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报社、学生科协、青年媒体中心、青春讲师团干事(队员、成员等) | |
社会实践 |
结题 |
校级优秀 |
市级优秀 |
国家级优秀 | ||
主持暑期社会实践 |
0.2 |
0.3 |
0.4 |
0.5 | ||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 |
0.1 |
0.2 |
0.3 |
0.4 | ||
主持寒假返乡调研 | ||||||
参加寒假返乡调研 |
0.05 |
0.1 |
0.2 |
0.3 |
备注:
1.社会工作加分取每学年最高分,不同学年可累加,最高分1.5分。
2.个人原因担任以上职务不满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加分(因出国交换、抱恙休学不能履职的,酌情减半加分)。
3.各类社团社长任期当年获评十佳社长,按第二级加分;获评十佳社团,社长按第二级加分,社员加 0.2 分。十佳社长和十佳社团奖励加分不累积。其余兴趣类社团不加分。
4.职务认定标准:担任某组织职务,须由各类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开具职务证明,如有伪造行为,一经查证,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5.寒暑假社会实践一等奖算作校级优秀,社会实践计分只限1个项目,最高分0.5分。
6.参军入伍服兵役1年可加0.5分,最高1分。
7.社会服务项目综合最高分2分。
8.志愿北京志愿时长累积128小时及以上加0.2分,其余志愿服务证明由学院进行认定,同一志愿服务不能同时计算。
9.参加重大志愿服务项目加0.4分。
3. 国际化水平考核
(1)公派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1个月及以上一次加0.2分,上限0.4分。
(2)外语水平(以高考时所选语种为准)
英语六级成绩 |
对应得分 |
470-499 |
0.1 |
500-529 |
0.2 |
530-559 |
0.3 |
560-589 |
0.4 |
590-619 |
0.5 |
620以上 |
0.6 |
(三)当学生综合成绩分值相等时,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确定排名;若专业课成绩分值也相等,则以科研创新总得分分值高低确定排名。
推免结果将在学院布告栏进行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五、 申请程序
(1)学生按照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到主B405办公室丁老师处(时间另行通知);
(2)学院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免综合排名名单;
六、 申诉渠道
学生若对推荐程序或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办公室及时提出(主楼B区405室),联系电话58804074。
七、 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