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各系主任、教务秘书和学生工作人员等构成,并报校教务部(研究生院)。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和《年度推荐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具体工作的统筹组织、实施选拔、推荐结果报送等。
二、 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1.本院注册在籍本科生,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学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7.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8.计入推免课程(专业课程)的全部学分应该在前六个学期内获得。
9.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的排名原则上位列本专业前50%,且所有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三、 名额分配
各专业分配名额=学校分配名额*(各专业在籍学生人数/学院在籍学生总人数)
根据学校规定在籍学生人数,不含旁听生、进修生、交换生、双培生等非正式在籍学生;不含来华留学生;不含公费教育师范生;不含因个人原因休学,尚未复学的学生;不含大四后降入的上一级学生。
四、 计分排序
采用结构计分法,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的权重为85%,综合计分项目的权重为15%,详见附件。
五、 工作程序
1.申请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2.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
合格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学校教务部(研究生院)复核。
六、 申诉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实名提交书面意见,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核查。
附件
计分排序方法
总分为100分,由专业课程成绩和综合计分项目两部分构成,其中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的权重为85%,综合计分项目的权重为15%。
一、专业成绩(85分)
根据校教务部(研究生院)和培养方案计算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师教〔2019〕5号)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原始成绩表》如实记载学生在课程修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修、违纪、旷考、取消资格等,是校内学籍处理、奖学金评定、申请推免研究生资格等工作的依据。学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以原始成绩表为准,且申请者应该在前六个学期修读和完成全部的计入推免课程,无故不修读或推迟修读则没有申请资格。
二、综合计分项目(15分)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加分最高分值为3分。
纳入科研项目加分的有: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国家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
表1 科研项目
类别 |
主持人 |
参加人 | ||||||
立项 |
中期 |
结项 |
优秀 |
立项 |
中期 |
结项 |
优秀 | |
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 |
1.0 |
1.5 |
2.0 |
1.0 |
0.8 |
1.0 |
1.5 |
0.5 |
国家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 |
0.8 |
1.2 |
1.6 |
0.8 |
0.4 |
0.7 |
1.0 |
0.4 |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 |
0.4 |
0.8 |
1.2 |
0.6 |
0.2 |
0.5 |
0.8 |
0.3 |
校级本科科研基金项目 |
0.2 |
0.6 |
1.0 |
0.4 |
0.1 |
0.3 |
0.5 |
0.2 |
注:(1)只对项目申请和答辩时的全部初始人员加分,在项目批准之后加入的成员不计此项分值。各项目只取最高分,不累加计分。(2)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延期的在研项目不计各阶段分值。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加分最高分值为3分。
纳入科研成果加分的有: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和学院本科生学术论坛论文加分。
表2 科研成果
期刊 论文 |
中文第一类; 外文第一类 |
中文第二类; 外文第二类 |
中文第三类; 外文第三类 |
中文第四类; 外文第四类 | |||
作者署名排序第一, 或通讯作者 |
3.0 |
2.5 |
2.0 |
1.0 | |||
作者署名排序第二 |
1.2 |
1.0 |
0.8 |
0.6 | |||
作者署名排序第三 |
0.8 |
0.6 |
0.4 |
0.3 | |||
会议 论文 |
AEA年会、AOM年会 会议报告论文 |
中国经济学年会、 中国管理学年会 会议报告论文 | |||||
作者署名排序第一, 或通讯作者 |
2.0 |
1.0 | |||||
作者署名排序第二 |
1.0 |
0.5 | |||||
作者署名排序第三 |
0.5 |
0.3 | |||||
本科生 学术论坛 论文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作者署名排序第一, 或通讯作者 |
1.2 |
1.0 |
0.6 | ||||
作者署名排序第二 |
0.8 |
0.6 |
0.4 | ||||
作者署名排序第三 |
0.6 |
0.4 |
0.2 | ||||
注:(1)期刊论文必须是在校就读期间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章形式不包括论文摘要、图书评论、会议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期刊不包括专刊、增刊。期刊级别以论文刊发年份所对应的期刊列表类别或期刊索引为准,期刊分类参照《经管学院教学与科研成果绩效认定办法(试行)》(经管院字〔2022〕005号)。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以内容相同或相似论文在多个学术会议报告或被多个学术会议收录,只计一次。如将内容相同或相似会议论文正式发表到学术期刊,或将本科生学术论坛获奖论文在学术会议报告或被学术会议收录,不累加计分,只计最高分。(3)本科生学术论坛获奖论文,不累加计分,只取最高分。
(三)竞赛
竞赛加分最高分值为3分。
纳入竞赛加分的有:数学竞赛系列、英语竞赛系列、创新创业系列、其他。
表3 竞赛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数学竞赛系列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 |
2.5 |
2.0 |
—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
2.5 |
2.0 |
1.5 | |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
3.0 (O/F) |
2.0 (M) |
1.0 (H) |
— | |
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 |
— |
1.5 |
1.0 |
0.5 |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赛区) |
— |
1.5 |
1.0 |
0.5 | |
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 |
— |
1.5 |
1.0 |
0.5 | |
北京师范大学数学建模竞赛 |
— |
0.5 |
0.3 |
— | |
英语竞赛系列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3.0 |
2.5 |
2.0 |
1.5 |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
3.0 |
2.5 |
2.0 |
1.5 |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阅读大赛 |
3.0 |
2.5 |
2.0 |
1.5 |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北京赛区) |
2.0 |
1.5 |
1.0 |
0.5 | |
北京市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
2.0 |
1.5 |
1.0 |
0.5 |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阅读大赛(北京赛区) |
2.0 |
1.5 |
1.0 |
0.5 | |
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
— |
0.5 |
0.3 |
— | |
创新创业系列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0 |
2.5 |
2.0 |
1.5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 |
2.5 (金) |
2.0 (银) |
1.5(铜)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
2.5 (金) |
2.0 (银) |
1.5(铜) | |
“尖烽时刻”全国商业模拟大赛全球决赛和全国决赛 |
3.0 |
2.5 |
2.0 |
1.5 | |
IMA校园管理会计案例大赛总决赛 |
— |
2.5 |
2.0 |
1.5 |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总决赛 |
— |
2.5 |
2.0 |
1.5 | |
“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2.0 |
1.5 |
1.0 |
0.5 | |
“创青春”首都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 |
1.5 (金) |
1.0(银) |
0.5 (铜)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 |
— |
1.5 |
1.0 |
0.5 | |
IMA校园管理会计案例大赛区域决赛 |
— |
1.5 |
1.0 |
0.5 |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北京赛区 |
— |
1.5 |
1.0 |
0.5 | |
北京师范大学“京师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
1.0 |
0.6 |
0.4 | |
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 |
0.5 |
0.3 |
0.2 | |
其他 |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总决赛或亚洲区预选赛金牌 |
— |
2.5 (金) |
2.0 (银) |
1.5 (铜)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 |
2.5 |
2.0 |
1.5 | |
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全国总决赛 |
— |
2.5 |
2.0 |
1.5 |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 |
— |
2.5 |
2.0 |
1.5 |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3.0 |
2.5 |
2.0 |
1.5 | |
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能力大赛 |
— |
2.5 |
2.0 |
1.5 |
注:(1)最多选取2个竞赛系列,每个竞赛系列最多纳入1个竞赛项目,每个竞赛项目只取最高级别加分。(2)参加外校组队竞赛项目获奖只计排序前五位成员。(3)其他国家级和省部级竞赛获奖需提交证明材料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具体加分。
(四)国际化
国际化加分最高分值为2分。
纳入国际化加分的有:海外学习或实践、学院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哈模竞赛。
表4 国际化
项目 |
在学期间赴海外学习或实践 |
参加首都经济论坛等学院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 |
参加哈佛模联 | |||
2-3个月 |
3-6个月 |
6-12个月 |
1年以上 | |||
加分 |
0.5 |
1.0 |
1.5 |
2.0 |
0.2 |
0.2 |
(五)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加分最高分值为4分。
表5 社会服务
奖项 |
分值 | |
第I类 |
1.获得感动中国年度人物、时代楷模、全国道德模范、“最美奋斗者”、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自强志星、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等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2.担任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成员、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等在青年群体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组织负责人。 3.获评感动师大新闻人物、十佳大学生(含提名奖)等荣誉称号或奖励 |
4.0 |
第II类 |
获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
省部级1.2 |
校级0.8 | ||
院级0.2 | ||
第III类 |
获评学校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十佳志愿者、十佳阳光体育之星、十佳雪绒花使者、十佳宿舍联盟主席、十佳职业发展联盟主席、十佳社长等荣誉称号。 |
0.8 |
第IV类 |
获评学校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等荣誉奖励。 |
0.3 |
第V类 |
获评学院优秀干事(团委、学生会)等荣誉称号。 |
0.2 |
第VI类 |
经学校和学院认证的重大活动参与者(依据学校负责部门相关文件认定予以适当加分),获评优秀加1.0分,其他加0.8分。 |
注:在各大类荣誉奖励中,同一学年同一奖项取最高级别加分,各奖项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