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58)中山大学752商学院
第二部分:保研招生条件
实施办法:https://bschool.sysu.edu.cn/zs/1416930.htm
2024年
中山大学商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与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统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1. 招生专业: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和1202工商管理学
说明: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向我院提交以下材料:
1. 学生证复印件1份(将个人信息页和注册信息页复印在1张A4纸上);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将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3.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须由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盖章);
4. 本科阶段在本专业或年级成绩排名证明1份(须由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盖章);
5.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TOEFL/IELTS/GRE/GMAT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 其他证明材料:如简历、能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此项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的内容,供我院审核、接收时参考);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申请流程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推免服务系统于9月28日开通报名功能,10月20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1)申请者须于9月22日起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28日(上午9点开始)至10月20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五、初审与复试考核
1. 我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 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我院存档。
六、录取与公示
1.我院根据复试综合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获得我院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3.2024年10月20日前,申请人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提出。
七、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1.相关说明
(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最迟须于10月15日前寄送至我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若上级部门在 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文学园1栋商学院304(邮编:518107)
电话:0755-23263786
邮箱:bsmazs @mail.sysu.edu.cn
商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