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
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
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推免工作要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
先、科学遴选、严格管理的原则,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充分保
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制定本年度推免工作办法。
第一阶段 推荐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
一、学生申请资格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本校国家计划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
职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自愿向学部(院)提出书面报
名申请。被定向培养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协议地区(单位)出具的
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2.道德品行端正,综合测评良好。
3.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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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和剽窃他
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专业必修课
程为主)为专业年级前35%。
6.在学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①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
②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③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④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
⑤获得教育部、教指委、市教委、共青团中央、团市委等组织
或署名的竞赛市级最高奖或国家级次高奖(含)以上奖项的参赛成
员,以及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获奖成员。
7.外语水平要求:
①非英语专业(一般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
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②非英语专业(艺体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
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③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④大学外语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
四级及其以上水平。
(二)研究生支教团具体推荐办法见《关于招募选拔我校第27
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
二、 学院组织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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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
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学院推免工作亲自把
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学
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及专
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学院的推荐办法、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
项须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
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
疑和申诉。切实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
方面工作。实行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
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
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推荐。
(三)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
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
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
试、面试等)。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
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
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
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
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
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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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
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
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
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
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
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
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
各学部(院)要从严把握。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
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
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
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
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
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
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
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部
(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
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六)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
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
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
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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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
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
免资格。
(七)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
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要确保全部推免(包括推免直博生
)工作同步。
(八)学院推免名单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三、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4日布置推免工作,并在学院主页公布推免方案;
(一)9月5日下午14:00-16:30,9月6日上午9:00-10:30,
申请者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雅艺楼A222)报名并提交各项材料
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9月7日,学院组织现场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
供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具
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9月8至10日,学院官网主页公告栏公示推荐结果,公示
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397(院学工办)、23766036(院教学办)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报送推荐名单送至教务处并交验推荐资格证
明材料(原件);
(五)9月19日,教务处完成审核推荐人选材料并在学校主页
公示全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名单),
公示期7天。
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255(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