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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全面发展成绩认定办法(试行)

2025-01-21 11:24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提供全面发展成绩依据,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24】35号)》《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暂行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9】6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全面发展成绩将学生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计分体系,经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后确认获得的成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本科生参加竞赛、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所取得的奖励、成果、发明专利等。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学生竞赛认定标准

(一) 学生竞赛分为A、B、C、D四类,其中A 类、B 类、C类竞赛的认定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教学研究类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校字〔2021〕70号)执行,D类竞赛为除A、B、C类竞赛之外,各学科认定的本学科最重要的学科竞赛。

(二) 学生竞赛获奖得分认定标准为:

A1:10 分,A2:6 分,A3:4 分;

B1:   5 分,B2:3 分,B3:2 分;

C1:   3 分,C2:2 分,C3:1 分;

D1:   2 分,D2:1 分,D3:0.5 分。

注:1. 一般一等奖为最高奖,如有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他依次递减一个等级计分;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2. 对于同一位学生参加的不同年度同一个比赛分获不同的奖项,按照最高获奖等级加分。

3. D类竞赛每人最多认定2项,且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第五条 学术论文

(一) 学术论文是指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正式见刊论文。学术成果等级认定依据《山东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校字〔2021〕67号)和《山东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校字〔2021〕69号)执行。

(二) 学术论文得分认定标准为:

A:20 分;

B:10 分;

C:8 分;

D:6 分;

E:4 分;

F:2 分;

其他正式学术刊物(第一作者):1分( 此类成果 每人认定 加分累计不超过 2 )。

注:1.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东师范大学,并且论文研究内容与本专业相关。成绩计算截止日期前论文已经正式发表见刊。

2. 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全面发展成绩计算体系。

3. 论文类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评论、综述等,一般不含书评、访谈、会议综述(简讯、摘要或报道)、随笔、编辑资料、校正等。

第六条 科研成果奖

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社科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 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

第七条 发明专利

1.国家发明专利:4分;

2. 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分( 此类成果 每人认定 加分累计不超过 2 )。

第八条 科研活动

学生 入选并完成科研训练计划,撰写研究报告,经考核合格后,从事研究超过1学年的,可获得2分。具体标准按照学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社会实践

省级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分;校级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0.5分。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第十条 创新创业计划和创业

(一)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4分;

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3分;

承担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2分。

(二) 创业

创办实体公司企业或网店(取得营业执照,至少运营一年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1分;入驻政府或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至少运营一年以上):2分。 此类成果每人认定加分 累计不超过2分。

第十一条 参军入伍服兵役

取得学籍后参军入伍服兵役,20分。

第十二条 国际组织实习

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5分。

第十三条 海外研学项目

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短期海外研学项目,原则上1周记1分。

第三章 记分规则及说明

第十四条 全面发展成绩按15分制计算,如所在专业学生最高得分高于15分,则按专业进行归一化计算总分;如所在专业学生最高得分不高于15分,则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若成果为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成果的署名顺序的权重分配相应得分。若为2人合作,则按照7:3的权重计分;若为3人以上合作(不超过6人),则按照6:3:1的权重计分,第3位至最后一位都按照10%的权重计分。

第十六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照最高值记分,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分值可以累加。

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要求

第十七条 学生在第七个学期开学前对取得的全面发展成绩进行申报,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大学生全面发展成绩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文论文提交期刊原件,英文论文提交检索证明;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社会实践、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提交相关证书原件;科研训练计划、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提交结项证书原件。

第十八条 全面发展成绩认定申请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填写认定意见,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学生本人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6日开始施行,由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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