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
励广大在校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
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促进我校推免
工作的健康开展,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
养力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
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
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推荐与接收工作分为
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尊重并维护
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
择优录取。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
作均需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
表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各学院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
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
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向各学院下达指标。
第六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
升本、辅修学位、免费医学生、“5+3”一体化等类型的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
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
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扎实的实验、实践动手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学位课程(核心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计算重修成
绩)必须在专业或班级排名前20%以内,且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分数
达到 425 分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排名前20%以内。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如获得全国
“挑战杯”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竞赛(不含体
育、艺术类,下同)A类赛事一等奖及以上,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
业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
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
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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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
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被推荐的学生经审核后,可不受总成绩排名
限制,直接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
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八)在校生(含新生)在校期间服兵役的,按照国家政策可
予以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
报名条件的,可不受综合测评与成绩排名限制,直接免试(指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如有第六条之(七)、(八)两项情况,获得奖励或
荣誉的截止时间为推荐当年的8月31日。学生所在院部需于推荐当
年9月1日前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逾期不予受
理。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单列该部分学生推免生指标。第八条推荐程序:
(一)学校教务处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网站公布年度推免工作
办法及推免生名额。
(二)各学院按照本办法规定及学校年度推免工作办法要求,
制定具体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或方案,连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通知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安徽
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以
下材料:历年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
级或六级成绩证明复印件;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复印件;各种获奖证
书复印件。
(四)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制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计算申请人的平均学分绩点,并报教务处审核盖章;按《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进行综
合测评,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制折算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权
重 50%;综合测评成绩权重50%;以两项成绩之和计算推免总成绩。
按推免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从高到低依次
推荐,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和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