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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推荐2025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1-13 15:49 1245 来源:海文考研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推荐2025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

秀人才,根据《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厦大教〔2021〕94 号,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当坚持“自愿申请、择优选拔”

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坚持立德树人,在推荐过

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习成

绩,又要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同时,把学生思想品德

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推荐、录取的先决条件。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推

免生工作。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

任,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各系分管本科的系领导

组成。

第二章 推免生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

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没有应当修

读而未修读、需要重修的课程(游泳课除外)。

因病休学、保留学籍或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待复学

后随编入年级学生一起参与推免。

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记

过纪律处分以下(不含记过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

期以学校发文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

影响。

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第五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除应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

件外,普通推免生的专业排名要求为本专业(或专业方向)

前 50%(不含本数),支教团推免生的专业排名要求为本专

业(或专业方向)前 60%(不含本数)。其中:重修通过的

成绩按 60 分(百分制)计算绩点,免修课程、辅修课程及

任意选修课程成绩不计算绩点。挂科(校选课除外)未重修

或重修不合格者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 分,

或六级成绩≥425 分,或 TOEFL(IBT)成绩≥90 分(两年有

效),或 GRE 成绩≥204 分(五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6.0

分(两年有效),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要求 CET4≥425 分,外

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第六条 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下同)

应当完成培养方案中前三个学年要求修读的所有必修课(含

公共基本课、学科通修课、专业必修课等)和各系设定的专

业选修课,且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游泳课除外)。

第七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

参加推免当年如因课程冲突、课程停开等客观因素而导致必

修课程无法按时完成修读的,如少于 2 门及 2 门以下课程,

可向系里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里审核批准后,视

为符合第六条条件。如超过 2 门课程,则取消推免资格。

第八条 原则上,转专业学生修读要求参照第六条执行,

如因课程冲突、课程停开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修读

计划的,如少于 2 门及 2 门以下课程,可向系提交申请及相关

证明材料,经由系审核后将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推

免工作小组审议。如超过 2 门课程,则取消推免资格。

第九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

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

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第十条 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继续采用“GPA 绩点排名”

计算方法。其中重修通过的课程,在计算推免绩点时需计算

两次,第一次计算不及格的绩点,第二次按 60 分计算绩点;

全校性选修课及任意选修课成绩不计算绩点;辅修成绩不计

算绩点;转专业前的课程按转入专业认定的课程计算绩点。

34

第三章

推免工作的流程

第十一条 2024 年 8 月 14 日—8 月 16 日,各系受理学

生的个人申请。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系提交

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暨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格由学校制定,

公布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由申请者自行下载),其他申请

材料包括: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明、公开发表论文的原

件和复印件、有关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时

请注明申请类型:校内外推免生、本校支教团推免生;申请

材料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提交给本系本科教学秘书,在该时间

段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

求,学院将以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

标,不再进行遴选推免生的笔试和面试,结合学业一贯表现,

突出以德为先,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后进行排名推

荐。

综合排名成绩=学业综合成绩× 90%+综合测评分(德育

研各项加分总和×10)×10%

其中:

1.学业综合成绩:学业综合成绩满分 100 分,学业绩点

与学业综合成绩换算关系见附件 2,学业绩点按厦门大学教务处颁布的《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的通知》〔(2012)厦大教 10 号〕计算执行。

学业成绩总分计算应以申请人前八学期的学业成绩为

依据,成绩得分由学生本人计算、各班班委核实、各专业教

学秘书负责审定。

各系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

排名,排名结果应在学院或 2021 级学生 QQ 群公示,无异议

后提交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批。

2.综合测评分包含: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创新创业能

力、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训练和特

殊学术专长等。综合测评分满分 10 分,依据管理学院推荐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分实施细则执行(另附)。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今年学校下拨学院的推免指标数,

按各系进入本科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

分配。各系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专业(或专业方向)从高到

低排序,拟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进

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推免生资格名单经公

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四条 经学校教务处正式发文确认的推免生,需按

《实施办法》的规定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参加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

并按招生网上的有关规定按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未进

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者视同自动放弃。

5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规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

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

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排名计算过程中,如有小数出现,四舍五入

后保留 4 位小数,如涉及名额比例均取整,不四舍五入。

第十七条 本次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事项,学校另有规定

的,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接收本校其他学院及外校推荐免试硕士

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实施办法》规定

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推

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2024 年 7 月 29 日


原文链接:https://sm.xmu.edu.cn/info/1051/494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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