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推荐2025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
秀人才,根据《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厦大教〔2021〕94 号,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当坚持“自愿申请、择优选拔”
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坚持立德树人,在推荐过
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习成
绩,又要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同时,把学生思想品德
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推荐、录取的先决条件。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推
免生工作。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
任,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各系分管本科的系领导
组成。
第二章 推免生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
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没有应当修
读而未修读、需要重修的课程(游泳课除外)。
因病休学、保留学籍或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待复学
后随编入年级学生一起参与推免。
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记
过纪律处分以下(不含记过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
期以学校发文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
影响。
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第五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除应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
件外,普通推免生的专业排名要求为本专业(或专业方向)
前 50%(不含本数),支教团推免生的专业排名要求为本专
业(或专业方向)前 60%(不含本数)。其中:重修通过的
成绩按 60 分(百分制)计算绩点,免修课程、辅修课程及
任意选修课程成绩不计算绩点。挂科(校选课除外)未重修
或重修不合格者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 分,
或六级成绩≥425 分,或 TOEFL(IBT)成绩≥90 分(两年有
效),或 GRE 成绩≥204 分(五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6.0
分(两年有效),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要求 CET4≥425 分,外
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第六条 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下同)
应当完成培养方案中前三个学年要求修读的所有必修课(含
公共基本课、学科通修课、专业必修课等)和各系设定的专
业选修课,且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游泳课除外)。
第七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
参加推免当年如因课程冲突、课程停开等客观因素而导致必
修课程无法按时完成修读的,如少于 2 门及 2 门以下课程,
可向系里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里审核批准后,视
为符合第六条条件。如超过 2 门课程,则取消推免资格。
第八条 原则上,转专业学生修读要求参照第六条执行,
如因课程冲突、课程停开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修读
计划的,如少于 2 门及 2 门以下课程,可向系提交申请及相关
证明材料,经由系审核后将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推
免工作小组审议。如超过 2 门课程,则取消推免资格。
第九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
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
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第十条 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继续采用“GPA 绩点排名”
计算方法。其中重修通过的课程,在计算推免绩点时需计算
两次,第一次计算不及格的绩点,第二次按 60 分计算绩点;
全校性选修课及任意选修课成绩不计算绩点;辅修成绩不计
算绩点;转专业前的课程按转入专业认定的课程计算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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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推免工作的流程
第十一条 2024 年 8 月 14 日—8 月 16 日,各系受理学
生的个人申请。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系提交
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暨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格由学校制定,
公布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由申请者自行下载),其他申请
材料包括: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明、公开发表论文的原
件和复印件、有关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时
请注明申请类型:校内外推免生、本校支教团推免生;申请
材料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提交给本系本科教学秘书,在该时间
段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
求,学院将以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
标,不再进行遴选推免生的笔试和面试,结合学业一贯表现,
突出以德为先,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后进行排名推
荐。
综合排名成绩=学业综合成绩× 90%+综合测评分(德育
研各项加分总和×10)×10%
其中:
1.学业综合成绩:学业综合成绩满分 100 分,学业绩点
与学业综合成绩换算关系见附件 2,学业绩点按厦门大学教务处颁布的《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的通知》〔(2012)厦大教 10 号〕计算执行。
学业成绩总分计算应以申请人前八学期的学业成绩为
依据,成绩得分由学生本人计算、各班班委核实、各专业教
学秘书负责审定。
各系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
排名,排名结果应在学院或 2021 级学生 QQ 群公示,无异议
后提交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批。
2.综合测评分包含: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创新创业能
力、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训练和特
殊学术专长等。综合测评分满分 10 分,依据管理学院推荐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分实施细则执行(另附)。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今年学校下拨学院的推免指标数,
按各系进入本科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
分配。各系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专业(或专业方向)从高到
低排序,拟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进
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推免生资格名单经公
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四条 经学校教务处正式发文确认的推免生,需按
《实施办法》的规定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参加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
并按招生网上的有关规定按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未进
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者视同自动放弃。
5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规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
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
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排名计算过程中,如有小数出现,四舍五入
后保留 4 位小数,如涉及名额比例均取整,不四舍五入。
第十七条 本次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事项,学校另有规定
的,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接收本校其他学院及外校推荐免试硕士
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实施办法》规定
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推
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