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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5 年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5-01-11 17:34 1446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和《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学位点建设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院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第四条推免工作,是为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 2 第五条推免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要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教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数为单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文件、本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基本原则,开展学院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通过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各阶段名单等重要事项,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第七条推免生推荐名额以当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为准。学院要科学分配分专业名额,优先向卓越管理师班倾斜,拟分配方案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 第二章推荐第七条申请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三)大学本科阶段 1-6 学期(五年制按1-8 学期)加权平均分的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其他语种(日语、德语、法语、俄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通过标准。 (六)高等数学课程平均分≥70 分。第八条申请人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加分(加分细则详见附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一)违犯法规校纪(含违犯校规校纪处分期满)、思 4 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二)有学术不端行为。(三)所修课程(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第十条具备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同时申请校团委组织的校级“研支团”,未取得“研支团”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回其本科所在学院参加遴选。已取得“研支团”资格的学生,不得重复参加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 第十一条学院推免指标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为准。 第十二条加分项满分不得超过100 分,加分项总分权重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占 10%。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90%+加分项总分×10%第十三条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论文(见刊或取得录用通知)、竞赛获奖(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英语或其他语种考试成绩(可查询成绩的证明),学院安排专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申请人在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类有加分情况,学院将成立成果答辩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 人),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每位成员要明确给出审核、鉴定、答辩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 5 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第十五条学院遵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按推免名额和《经济管理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学院公示的一律无效。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第十六条研究生院组织专人对学院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通过复核的拟推荐名单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缴费等相关事宜,因学生本人原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操作的,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第三章接收第十九条我院接收推免生数量不超过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50%。 第二十条我院接收推免生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6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无违法、违纪,无学术不端行为;(四)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五)外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类别)的要求,具备拟申请学科、专业(类别)相近的专业背景;(六)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质。第二十一条我院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看我院当年推免生接收专业目录,并填报志愿。 (二)学院按照相关政策对申请的推免生信息进行审核,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同意复试”进行回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三)“同意复试”的推免生按规定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复试,根据推免生接收条件、招生计划、复试成绩等,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拟接收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 以上推免生接收时间安排按照当年“推免服务系统”要求执行。 第四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推免工作涉及课程成绩、违犯法规校纪记录、加分项目等须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学院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荐资格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和管理,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四条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一)录取为硕士生的,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三)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四)政审不合格; (五)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二十五条本细则中若有与上位文件冲突的内容,以上位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有意向参加推免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提交材料。申请加分项时,需提供所有证书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8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八条本次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6173217;邮箱:xagdjgyjs@163.com。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开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并参照上级单位文件及要求执行。经济管理学院2024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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