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32金融与统计学院
金融与统计学院2025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09-23
金融与统计学院享有“千年学府、金融黄埔”的美誉。金融学科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批重点建设学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金融学科与统计学科是国家“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主要支撑学科、学校“双一流”建设的主要支撑学科。学院拥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点;拥有金融、保险、应用统计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根据湖南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考核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学院复试工作。
二、招生专业
我院以下专业接收推免生:
(一)[020204]金融学(学术型硕士)
(二)[071400]统计学(学术型硕士)
(三)[025100]金融(专业型硕士)
(四)[025200]应用统计(专业型硕士)
(五)[025500]保险(专业型硕士)
以上(一)(二)项招收直博生。
最终以教育部推免系统公布的2025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202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三)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申请程序
1.预报名:8月29日—9月19日17:00,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2.考生复试: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3.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4.考生确认待录取: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通知考生进行确认。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或拒绝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线下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1、第一批复试
复试时间:2024年9月15日(分学科/专业进行)
复试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二教学楼
参加本批复试的推免生复试资格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下午17:00。
2、第二批复试
复试时间:2024年9月22日(分学科/专业进行)
复试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二教学楼
参加本批复试的推免生复试资格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19日下午17:00。
(三)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总成绩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做规格化处理,计算公式为:规格化后的某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该考生原始综合面试成绩+(各组平均成绩之和/组数-该考生所在组平均成绩)。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六、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接收推免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即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对于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推免生,学院依据考生面试成绩,结合报考导师(或导师指导组)意见,择优录取。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3. 教育部开通“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后,已通过预报名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和学院夏令营优秀营员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并完成网上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确认的推免生,原则上学校将不再保留其接收资格。在教育部系统中进行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和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工作。
4.已获得我院2024年优秀夏令营营员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研究生报名系统中报考我学院,并在系统中确认复试和录取。
七、其他事项
1.未参加预报名的推免生在教育部开通“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后,可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和组织复试,具体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等。
3.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将及时发布学校202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信息。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八、联系方式
1.学院咨询电话:0731-88684807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31-88822856,mailto:yzb@hnu.edu.cn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2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通知
时间:2024-05-27
为促进高校优秀大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增进学生对我院学科、科研及研究生培养的了解,我院将于2024年7月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以下简称夏令营活动)。夏令营活动期间,学院将开展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直博生候选人选拔工作,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大学生报名。本年度拟接收200-220名优秀本科生参加暑期夏令营。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国内高水平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2025年应届毕业生;
3.学习成绩优秀,达到所在高校推荐免试生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4.对所报专业有浓厚的兴趣,愿意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5.英语水平良好。
二、申请材料
1.湖南大学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1份;
2.本科成绩单与总评成绩排名证明(由教务处盖章或学院盖章)各1份;
3.个人简历1份;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CET-4、CET-6、雅思、托福等成绩单);
6.其他材料:
(1)已发表论文复印件(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
(2)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可申请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金融学 020204
金融 025100
应用统计 025200
保险 025500
统计学 071400
四、报名程序
1.网上申报。学生通过“夏令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网址:https://yjszsxt.hnu.edu.cn/zsxt2025/xlygl/default.aspx。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6月14日。
2.材料提交。网上申报成功后需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学生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后合并为1个PDF文件(小于10M),以“姓名-本科学校-预报名专业”命名,发送至邮箱:hndx_jtyyjs@163.com。只在网上报名未发送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不予审核网上报名信息。
3.确定名单。6月18日前,学院审核报名材料,公布夏令营营员名单。入选学生需在6月20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此资格。
五、活动安排
1.时间:2024年7月3日-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活动形式:线上
3.活动内容:
(1)开营典礼
(2)学院学位点情况介绍
(3)专题讲座
(4)综合面试
六、营员评选
对于完成夏令营各项活动和任务的营员,学院将综合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评选确定优秀营员。夏令营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学院网站公布优秀营员名单。
取得所在高校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营员,在“全国推荐免试服务系统”中报考我院(报考专业需与夏令营填报专业一致),学院将根据接收规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保证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2.营员报到后要求全程参加夏令营活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参加,请第一时间与我院沟通。
3.夏令营活动期间,参与人员须遵相关管理规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68480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更多相关内容请留意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网站。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2024年5月23日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金融与统计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成效等因素分配至各专业。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基本推荐条件
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且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应修课程的学生。(应修课程清单见附件1)
四、推免学生遴选总成绩计算办法
1、申请推免学生的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2、学业综合成绩按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核心课程(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均不纳入推免排名。
3、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3《金融与统计学院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获体育文艺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五、推免程序及遴选办法
1、在规定的时限内,学生自愿向学院递交由本人书写并签名的书面推免申请,和用于专项评价成绩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交书面推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成绩靠后的同学依次递补。
2、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提供申请推免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及排名,在学院官网及学生年级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与院教务办联系核查。
3、学业成绩公示结束后,学院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基数,按各专业申请学生的遴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预选名单。在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在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公开发表论文(发表论文的档次高者优先)、学科竞赛获奖(等级高者优先)的优先顺序确定。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按遴选总成绩进行排名。
4、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及学生年级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以及时与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联系核查。
5、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最后的推免生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推荐资格,取消大四年度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 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七、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院原相关文件废除。
2、本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