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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推免资格获取

2025-01-11 16:59 1299 来源:海文考研

10532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历史学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历史学专业推免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配。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荐指标,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或计划所属单位规定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历史学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包括: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具体课程清单见附件2《历史学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加分办法见附件3《岳麓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学校《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注: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取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六、成绩排名规则

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以学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与学业综合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则以核心课程GPA进行排序;若以上三项均相同,则按核心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从2022级开始推免综合成绩统一按照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

退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综合排名规则与普通学生排名规则相同。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二)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三)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报教务处。

(四)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院原相关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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