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32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数学学院各专业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四、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具体计算及评定方法如下:
1.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所属专业的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核心课程清单及课程加权系数见附件2《数学学院各专业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学生修读的相同课程的初修成绩为原始成绩,修读的不同课程的初修成绩为等级赋分计算得到的成绩(等级赋分规则和计算方法见附件3)。
2.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专项评价成绩(一)具体加分范围和标准见附件4《数学学院专项评价成绩加分细则》。专项评价成绩(二)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五、成绩排名与推免规则
(一)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排名
对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所有参加研究生推免的学生,统一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按以下次序确定总成绩排名:
1.专项评价成绩(一)从高到低排名;
2.专项评价成绩(二)从高到低排名;
3.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4.学门和学类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5.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学生课外创新活动成果、综合表现等情况确定排名。
(二)推免综合排名
1.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除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外)的推免综合排名,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排名计;
2.对于获得推免资格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按如下规则确定其推免综合排名:
(1)去除服兵役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名位列所属专业推免范围之内,则该成绩排名计为其推免综合排名;
(2)去除服兵役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名位列所属专业推免范围之外,入伍学生推免综合排名按所属专业最后一名推免排名计。
(三)推免规则
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的所有参加研究生推免的应届毕业生统一按推免综合排名从高到低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