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32湖南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
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四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建筑与规划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四年应修课程清单》。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要求核心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有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的学生可不受核心课程成绩加权排名本专业前50%限制。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建筑与规划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四年核心课程清单》);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见附件3。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六、成绩排名规则
1.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各专业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建筑学专业按照建筑设计(1)-(6)六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成绩排名,城乡规划专业按专业核心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成绩排名。
3.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综合排名规则与普通学生排名规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