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32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要求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45%以内;有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的学生可不受核心课程算数成绩排名本专业前45%限制。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1.学院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学习综合成绩按核心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算术平均成绩(即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除以应修核心课程门数)进行计算,由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细则》附件执行。
六、成绩排名规则
1.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排名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由高到低择优推荐。
2.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学习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推荐,如学业综合成绩仍相同,则按照专业核心课程的算术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推荐。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综合排名按加分(不含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加分)后的综合成绩排名。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凡符合推荐条件者,需本人按时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2、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学校分配名额拟定推荐预选名单,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将推免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后,上报学校确定,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