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确保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组 长:何彦平 孙学宏
成 员:郭中华 李春树 杨国华 王博
二、工作安排
1、9月2日成立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报送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2、9月9日书院汇总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3、9月11日学院的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答辩、审核及赋分。
4、9月13日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推免名额将推荐名额分配至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三个专业,根据学生遴选总成绩确定三个专业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数理信息学部。
学术专长答辩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由书院负责、学院配合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学术专长专家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现场答辩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对学生的附加项目成绩进行赋分。
要求:
每名申请人采用PPT形式进行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并携带成果和奖励原件备查。
针对答辩情况,由学术专长专家工作小组成员审定后对学生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竞赛奖励两项进行赋分。
(3)答辩过程由书院组织并全程录像。
其他事项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拟推免学生名单由学部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2.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附件:1.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
2.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附件1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
专家小组名单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经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研究决定成立2025年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孙学宏 (职称:教授)
副组长: 郭中华 (职称:教授)
李春树 (职称:教授)
成 员: 杨国华 (职称:教授)
王 博 (职称:副教授)
监 督: 何彦平 (职务:书记)
秘 书: 陈 鹏、王弄玉
附件2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
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特制定如下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一、工作安排
9月11日下午2:00-5:30,在学院(德言楼106会议室)由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对具有特殊专长(科研、竞赛获奖)加分的学生进行现场答辩,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审核与赋分。答辩顺序采用随机方式确定,答辩过程由书院组织并全程录像。
赋分规定
附加项目成绩共计 8 分,其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 2 分;科研成果最高得分不超过 2 分;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 2 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最高得分不超过 1 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得分不超过 1 分。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所有加分项目应有官方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各项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 8 月 31 日前。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 2 分,依据服兵役年限与综合表现划分为 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1 分。
(1)服兵役满 2 年及以上且获得个人三等功及其以上奖励,加 2 分;
(2)服兵役满 2 年及以上且获得旅级及以上个人嘉奖,加1.5 分;
(3)服兵役满 2 年,加 1 分,满 2 年每增加一年附加 0.1分,最高附加分不超过 0.5 分;
(二)科研成果
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依据学生学术水平划分为 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1 分,1 档 2 分,2 档 1.5 分,3 档 1 分。
期刊论文(理工农类)
中国科技高质量期刊论文(T2及以上)、SCI查引论文(中科院大类3区及以上)、学会评定的高质量A类学术会议论文 1档
中国科技高质量期刊论文(T3)、 SCI查引论文(中科院大类4区)、 EI全文收录论文、学会评定的高质量B类学术会议论文 2 档
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 3 档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
(三)科研竞赛奖励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可依据奖励等级、学生的学术水平和排名、创新实践能力划分为 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1 分。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科研竞赛项目得分分为 I、II、III 三个级别。
Ⅰ类学科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Ⅱ类学科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
III类学科竞赛:经学院专家工作小组认定的与本学科相关或相近的学科竞赛(全国赛)。
1.加分规则
(1)科研竞赛奖励参考为排名前三的成员;
(2)同一项目获不同竞赛、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分,不进行累加;
(3)所有加分项目应有官方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且获奖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 8 月 31 日前。
2.加分办法
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一类奖计2.0分,二类奖计1.6分,三类奖计1.2分。不同赛事获奖得分可累加,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只认定最高等级。获奖成果由2人完成时,得分占比分别为60%,40%;获奖由3人或3人以上完成时,成果只认定前3名,得分占比分别为50%,30%,20%,其他参与人该项成果仅作参考;如果对科研竞赛奖励的贡献度认定存在不确定情况时,专家审核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进行认定。具体计分方法见下表。
竞赛级别 获奖层次 总分 获奖等级 得分
I 类竞赛 国家级 2.00 一等奖以上 2
二等奖 1.8
三等奖 1.6
II 类竞赛 国家级 1.60 一等奖以上 1.6
二等奖 1.4
三等奖 1.2
III类竞赛 国家级 1.20 一等奖以上 1.2
二等奖 1.0
三等奖 0.8
(四)志愿服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及表现、参加地市级以上志愿者服务活动证明等划分为 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4 分。采取志愿服务总时长和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双轨加分,以上所列两项认定类别由申请者自行选择其中得分较高的一项进行认定,不累计加分。
学生参加地市级以上会展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志愿服务表彰,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等证明,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及表彰原则上只认可由党政机关或同级共青团组织颁发提供的,并加盖公章;非党政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单独授予的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定。
1.志愿服务时长加分
学生志愿服务时长以 X 表示,单位小时。根据二课系统中记录的学生志愿服务总时长,划分三个档次,各档次加分参考如下。
志愿服务时长(小时) 分值
60≤X≤139 0.4
139<X≤219 0.7
X≥220 1.0
2.志愿服务证明加分。学生参加地市级以上会展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地市级以上志愿服务表彰,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等证明,学院专家工作小组审核后予以认定。
级别 分值
国家级及以上 1.0
省部级及以上 0.7
地市级及以上 0.4
(五)国际组织实习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难民署、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实习,根据实习时长和服务证明等划分为 3 档,时长以 2—3 个月、3—6个月(含 3 个月)、6 个月以上为参考,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4 分。
级别 分值
6 个月以上为参考 1.0
3—6 个月(含 3 个月) 0.7
2-3 个月 0.4
注意事项
(一)附加项目成绩考核评定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由书院负责、学院配合组织成立不少于 5 人的专家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工作小组对附加项目成绩考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审定赋分。
(二)附加项目成绩审核
附加项目内容的各项加分材料由符合宁夏大学推免生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提供,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
(三)管理监督及申诉
1.学院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
2.学院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要落实回避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学校;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上报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应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本科生院。
申诉电话:2061122。
审签页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和《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附加项目考核办法》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通过,现报送学校本科生院备案。
组长(签字): 学部(盖章)
2024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slyxxxb.nxu.edu.cn/info/1010/11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