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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

2025-01-10 10:20 1266 来源:海文考研

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阅读次数:1318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23〕6号),为保证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顺利开展,请提前按实施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待教育部下达正式通知后,学院将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补充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

(一)专业基础扎实,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课程成绩排名在前50%。对于高水平运动员、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课程成绩包括文化成绩和专长成绩。

(二)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重考或重修后的成绩计算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辅修课程及荣誉课程除外)。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60分及以上,或六级考试达到426分及以上。对于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对于高水平运动员、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本项不作要求。

 

二、课程成绩计算时段为四年制本科生按一至三年级,五年制本科生按一至四年级。体测成绩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体测成绩的 平均分(四年制、五年制均适用)。体测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项目统计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31日。

 

三、对推免生的身体素质基本要求:身心健康,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及格(一至三年级平均分达60分及以上,免测除外)。

 

四、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且已退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推免工作是一项指标资源受限的工作,竞争激烈,请各位同学务必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拟录取的被推荐者,学校将不允许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名额。获得我校推免资格且拟被录取的学生, 教务部不再受理其因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原因办理本科成绩单、绩点排名证明、在学证明和学校推荐信函等材料的申请。

 

六、学校教务部将在完成推免工作后开始受理开具推免资格证明的申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确定推免资格之前,暂不受理相关盖章申请。

 

七、学院推免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必要时组织相关学生院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八、学院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和资格认定遴选工作将按《外国语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附件2)执行。

 

九、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8月31日前,学院通过教务系统确认推免基数、录入推免小组名单。

(二) 9月2日前,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推免申请。

(三)9月6日前,学院通过教务系统完成推荐资格审核相关工作,并将排序情况进行公示。

(三)名额下达后,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十、推免工作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 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3);

  2. 中山大学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4,另发);

  3. 成绩单纸质版原件;

  4. 专业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 第二外语考试最高级证书复印件(若有);

  6. 国际或国家级比赛获奖证书

  7. 其它有关遴选指标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报送

  1. 电子版报送:材料清单第1-7项电子版请在2024年9月2日24: 00前发送至学院教务公务邮箱: jwfls@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专业-学号-姓名-推免申请材料”,文件命名:“专业-学号-姓名-推免申请表/推免情况一览表/...”;

  2. 纸质版报送:材料清单第1-7项纸质版请在2024年9月3日12:00前提交至外国语学院楼211办公室本科教务秘书王老师处,未按照要求填写或逾期提交者均不予受理。

 

 

 

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8月30日


中 山 大 学 文 件 中大教务〔2023〕6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 《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经济与管理学部、医学部,各学院、直属 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 机构: 《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 办法》经2022年第34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 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23 年1月7日 —1— 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 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 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科学遴选、 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第三条 “免试”是指免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应届”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 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推荐对象及推免类型 第四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推荐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推免类型分为普通类和专项类。普通类推免名额是 指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 —2— 不区分推荐校内或校外;专项类推免名额是指“研究生支教团”、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 校推免生等专项计划名额,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教学副职校领导和分管学工副职校领导担任,成员由 教务部、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体育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 人组成(共7人)。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 监督。秘书单位设在教务部。秘书由教务部分管推免工作的负责 人担任。 第七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推免资格认定工作 实施领导和监督,负责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的研究审定。教务部负责落实全校推免资格认定工作,包括审核 各学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推免工作细则、下达各 院系推免名额、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推荐遴选工作、审核并上报学 校推免生数据等。 第八条 各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行政正职负 责人担任,成员由院系党组织书记、相关工作负责人和学院教师 代表共不少于5人组成。 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明确 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推免生评价体系等,报教务部审核备案;组 织落实本单位推免工作,审议通过并提交本单位拟推免名单及推 —3— 荐次序。 第四章 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第九条 普通类推免名额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 教务部以院系为单位下达,由各院系进一步统筹协调各专业间的 具体分配。专项类推免名额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不下达 至院系,由校团委统筹遴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 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推免名额,由教务部按招生单位对录取专 业限定要求进行对口分配。 第十条 普通类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根据学校总体发展战略、部分基础学科建设需求、各院系的应 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联合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近一届 本科生考研录取与深造落实情况、往年推免名额流失情况等因素, 综合考虑确定。分配原则如下: (一)按合作协议或招生简章承诺满足名额要求的专业(如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专业、强基计划专业等),按实际需求分配名额; (二)向部分基础学科倾斜,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 基地,每个基地所在院系增加5个推免名额; (三)对于面向在校生二次选拔的“立交桥”专业,原则上 按不高于50%分配名额,具体以相应年级招生通知为准; (四)扣除上述名额之后,按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计算全校 推免比例均值及各院系推免比例: 1.暂未有毕业生考研录取与深造落实数据的新建院系,推免 —4— 比例取全校推免比例均值; 2.其余院系,在全校推免比例均值基础上,按最近一届的考 研录取比例与深造落实率各占50%加权计算,进行关联分配; 3.设最高和最低控制线,在全校推免比例均值上下浮动不超 过15个百分点。 (五)在上一年推免工作中,如有推免名额流失,则在当年 拟核算下达院系的推免名额数中予以相应扣减; (六)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五章 推免条件和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和相关院系在推免工作中应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 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 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十二条 学校和相关院系在推免工作中应突出考查学生 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 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学业表现基本要求包括: (一)专业基础扎实,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课程成绩排名 在前50%。对于高水平运动员、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课程成绩 —5— 包括文化成绩和专长成绩。 (二)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辅修课程及荣誉课程除 外)。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60分及以上,或六 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对于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 级考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对于高水平运动员、音乐表演专 业的学生,本项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对推免生的身体素质基本要求:身心健康,国家 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一至三年级平均分达 60 分 及以上,免测除外)。 第十四条 学校和相关院系在推免工作中应引导学生全面 发展。各院系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 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 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应合理设 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 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 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一)在本科期间,第二外语考试通过大学法语四级、或大 学德语四级、或大学日语四级、或大学俄语四级,或者在日语能 力考试1级、法语水平考试TEF B1、德语欧标等级考试B1、俄 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 B1 中达到相应水平者,或者顺利完 成国际翻译学院第二外语辅修课程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 虑。 —6— (二)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 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获得我校免试 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已退役的应届 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学校和相关院系在推免工作中应严格审核认定 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 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 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 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 价成绩计算体系。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各院系要从严把握。 各院系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 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 领域权威专家、相关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 长认定申请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 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 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 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 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六条 对推免生有关惩处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或因 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之外的行为受到的处分在申请推免 —7— 资格前已解除。具体按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已获推免资格,但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 前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中止或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政治表现不合格者; (二)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 学位者;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每年8月底前,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 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推免工作动员,并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要 求受理学生申请。 第十九条 每年9月初,根据教育部下达名额,经学校推免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后,由教务部向各院系下达 推免名额。 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名额,综合学生申请情况、推免基本条 件审核情况、特殊学术专长答辩情况等因素,拟定本单位拟推免 名单及推荐次序,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 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 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 公示期内通过院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反映。教务部根据异议反 映情况,提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异议处理进行商议审定。 第二十条 各院系将经公示后并经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 —8— 的拟推免名单(按推荐次序排列)等材料报送教务部。未经批准, 学校不受理各院系超学校下达名额数报送的拟推免名单。 第二十一条 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拟录取的被推荐者,学校将 不允许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名额,各院系应引导学生慎 重决定是否申请推免资格。获得我校推免资格且拟被录取的学生, 教务部不再受理其因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原因办理本科成 绩单、绩点排名证明、在学证明和学校推荐信函等材料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教务部初审推免名单,提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 小组审定,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并将审批通过的推免名单发文公 布。 第二十三条 凡是已获得普通类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可重复 申请专项类推免资格。 第七章 责任与追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相关院系在推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回 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 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 免招生的要主动向教务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 动向所在院系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 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和相关院系在推免工作中应坚决杜绝弄 虚作假。学生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 申请材料、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 —9— 有威胁或贿买推免工作相关经办人员等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 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并按照国家和学校学生处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应严格根据国家、学校及本 单位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推免工作。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串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二)违反工作程序的; (三)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的; (四)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未按照规定要求申请回避或声明回避关系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教务部应严格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推免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 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玩忽职守未按工作时限或未按规定等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对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学生不符合推荐条件规定但隐瞒 不报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未按照规定要求申请回避或声明回避关系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相关单位和人员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 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与相关院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 —10— 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扣减年度奖励性绩效; (五)其他处理措施。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构成违纪的,由学校依照有关党纪法规和学校规定作出处理; 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按照有关党纪法规和学校规定对有关部门、 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实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国家有关机 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教务部对本办法的 落实执行负有主体责任,如本规定执行不力,追究教务部及主要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2022年第34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 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20〕223 号)同时废 止。 —11—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3 年1月9日印发


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线上)活动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3 阅读次数:9730
为增进国内高校优秀本科生对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的了解,促进各高校优秀学子之间的交流,我院将于2024年7月3日-7月5日举办线上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是我院预选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主要渠道,且本年度仅举办一次夏令营活动。欢迎全国优秀大学生踊跃报名。

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前身英国文学系早在1924年孙中山先生创办广东大学时便已设立。经过近百年的建设和发展,外国语学院已成为一个以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翻译为重点的教学和科研机构。学院现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同时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1个全国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翻译专业硕士点,已全面构筑成外语专业本硕博培养一体化,博士后流动站与6个研究所/中心齐头并进开拓研究的创新体系。英语、法语、德语、日语四个专业先后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024年夏令营接收申请的三年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方向为: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接收申请的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方向为:英语笔译、日语笔译。本届夏令营报名采取自愿申请的形式进行,计划招收营员约70人,实际入营人数将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经资格审查和专家组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申请工作自公告发布当日开始。



一、申请资格

1. 双一流高校或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实力较强高校的外语专业本科三年级(2025年应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品德优良,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2. 学习成绩优异,优先考虑本科前三年(或前五学期)总评成绩排名前20%之内的学生,或在其他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如在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一作)身份发表论文等)。

3. 报考英语方向的学生达到专四良好及以上等级,或全国六级考试500分及以上或相当水平,或在全国性英语比赛中表现优异;报考德语、法语方向的学生达到专四良好及以上等级,报考日语方向的学生达到专四良好及以上等级或日本语能力测试N2等级。

4. 有志于从事外国语言文学研究工作,具有浓厚的学术兴趣,具有创新意识。



二、申请材料

1.《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夏令营申请表》(签字、盖章);

2. 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将个人信息页和注册信息页复印在1张A4纸上;身份证将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 本科前五个学期总评成绩排名证明(须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5.各类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 其他证明材料(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一作)身份发表的论文不超过2篇、获奖证明不超过3项)。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核若发现存在材料虚假或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不得参与夏令营活动,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申请流程

1. 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https://webiah.sysu.edu.cn/apply/b02cb3ec-728a-4161-b3e0-60fbeb533bd2

2. 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

将第二部分要求的申请材料第1-6项扫描后,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文档以“姓名+中山大学夏令营”命名),上传到以上的信息采集表中。

3.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3日23:59时。



四、资格审核和材料邮寄

1.夏令营学员资格审核后,入选夏令营最终名单将于2024年6月28日左右在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官网(
http://fls.sysu.edu.cn/)上公布,敬请关注。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2.经审核入选夏令营的同学须将签字盖章的申请材料(1,3,4为原件,2,5,6为复印件)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于7月2日前寄到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收件信息见文末“联系方式”)。



五、夏令营活动安排

我院将采用“腾讯会议”平台开展夏令营各项活动。




六、相关说明

1.外国语学院将对学员综合素质进行考察,选拔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资格的营员于2024年9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填报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并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以及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要求再次提交相关材料。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者将获得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2.申请人若在申请、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舞弊,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3.入选夏令营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夏令营请及时联系相关老师。

4.若本通知与学校或上级单位发布的新规定不符,按照学校或上级单位发布的新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3458

邮箱:wyyjsjw@163.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304室





附件: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夏令营申请表







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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