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要求,规范拔尖创新人才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工作,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招生工作、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人及两名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指导全校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名额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及两名教授代表组成的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 5 人,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 推荐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满足以下学业条件
1. 学分条件
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学分。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必修课程未开设,不影响学生报名资格。
2. 成绩条件
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在 2.5 及以上,原则上只计算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大学科基础课程及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专业方向课、实践环节成绩是否纳入,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 外语条件
( 1 )外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学生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专业英语四级成绩 70 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八级成绩 60 分及以上;雅思 IELTS 成绩 7.0 及以上;托福TOFEL、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75%及以上;GRE成绩达到满分的90%及以上。
( 2 )涉外专业(含双语实验班、经济与管理国际化创新人才班、 CFA 国际化实验班、国际组织人才光华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 530 分及以上;雅思 IELTS 成绩 6.5 及以上;托福TOFEL、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GRE成绩达到满分的85%及以上。
( 3 )非涉外专业(除外语类专业和涉外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生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在 530 分及以上;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 430 分及以上;雅思 IELTS 成绩 6.0 及以上;托福TOFEL、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65%及以上;GRE成绩达到满分的80%及以上。
上述外语成绩均应为在大学期间参加考试并取得的成绩。
第五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领导小组下达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
(二)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工作计划,向学生进行宣传并接受报名。
(三)学生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五)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综合考虑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深造率、学科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下达各学院推免生指标。
(六)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按照公示的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择优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公示。
(七)学校复审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学院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规定时间结束,不再进行递补工作,推荐名单报校务会审批后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三章 综合测评
第六条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业成绩、学术专长、参加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第七条 综合测评由各学院按照下列要求及《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暂行办法》自行制定:
1.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基础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笔试、面试。
3. 将学生参加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第四章 学术专长认定
第八条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对于刊物、赛事的认定各学院应从严把握。论文原则上只认定发表于《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的中英文论文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文章。国际赛事的认定参照全国赛执行,但不得低于全国赛事相关要求。
第九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条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应明确签署审核鉴定意见并存档。答辩全程应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报备声明。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据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该生的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影响学校推免资格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可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申诉。
第十四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如出现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 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者,由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到教育部规定管理平台。学生在管理平台中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复试、录取等流程。
第十六条 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愿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学院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在本科学习期间,推免生仍按本科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 六 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如国家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学校可依据政策规定变化对当年推免工作进行调整。
第十 八 条 研究生支教团的管 理办法由校团委另行制定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原 《 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 ( 西财大办[ 2021 ] 30 号)、 《西南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直推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财大办【2 014 】3 4 号)、《西南财经大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办法 ( 试行 ) 》 ( 西财大办【2 020 】1 9 号 ) 等与推免生相关的其他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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