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选拔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 办法》(校教务〔2024〕70 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我院制定实施细则如 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免生评定办法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 为核心,在确保学业成绩优良前提下,突出学生思想品德与操行的卓越表现, 突出学生科研潜质和学术创新能力。
(二)推免生评定与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要坚持 指标、程序、标准与方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标准与结果公平和公 正,确保相同条件下学生机会均等。
(三)要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学生学习 能力和学术能力,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选拔。
(四) 要坚持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下,各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学生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思想道德及 操行表现进行审核评价。
二、 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分 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等组成, 一般不得少于 7 人,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动员、资格审查、 综合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负责相关成果的审核答辩工作。
三、资格条件与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一) 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 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 业能力。非艺术体育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00;学院可适当调整平均学分绩点要求,但不得低于此标准。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 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英语专业、非艺术体育类学生, 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 480 分(710 分制)及以上,或六级笔试成绩达 到 425 分(710 分制)及以上;以其他语种作为公共外语的,非艺术体育类 学生,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50 及以上;托福成绩 85 分或雅思成绩 6.5 及以上,亦可认为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二) )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组成,各 单项成绩满分为 100 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 ×10%。 各学院(专业)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以上计算 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的优先选拔。
(三) 成绩评定
1、 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 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课程绩点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换算为相应 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 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 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报名前必须 获得,录用通知无效)。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仅限中国国际大 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Ⅱ类竞赛仅限“挑战 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Ⅲ类 仅限《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 项目以及各学院认为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竞赛项目(其他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超 过五项)。(见附件 1,“电子与信息工作学院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其他竞赛 项目”)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 0.5、0.4、0.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2)发表论著。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 学术论文的计 50 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的计 30 分/人/篇,发表一般水平学术论文的计 10 分/人/篇(出版周期为旬 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在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 章的计 30 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 六分之一。
(3)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 50 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计 15 分,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 5 分。排名第 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学生排名以成果材 料(证书、论文等)上的实际排序为准。 成果审核鉴定相关规定及要求: 学生业绩成果强调真实性,确实主要由本人获得,杜绝挂名造假等现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 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生与 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发表论著及获得专利)、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
(2)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如学院教师等)合作发 表论著及获得专利的仅认可该成果作为排名最靠前的学生的业绩,即: 如指导老师排序第一,学生排序第二、三,则只认可该成果作为排序第二 的学生的业绩,对排序第三的学生仅作为参考; 如指导老师排序第二,学生排序第一、三,则只认可该成果作为排序第一 的学生的业绩,对排序第三的学生仅作为参考; 如指导老师排序第三,学生排序第一、二,则只认可该成果作为排序第一 的学生的业绩,对排序第二的学生仅作为参考; 如指导老师排序第四及以后,学生排序第一、二、三,则只认可该成果作 为排序第一的学生的业绩,对排序第二、三的学生仅作为参考。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 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生竞赛获奖证书、发 表论著、专利证书等须提供原件备查(审查结束后退还),对无法提供原件 的外文期刊论文等须提供检索证明。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对本科阶段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主力 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Ⅰ类竞赛(全国赛)并获得第三等级奖及以上奖励的 学生以及专家审核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答辩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包括学院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参加答辩的学生、学院纪委委员及其他遴选工作小组认 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 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在推免系统 和本单位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3、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 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 础分为 60 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 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 干部”(“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 20 分。参加志愿服务的, 志愿服务时长在 100 小时以上加 2 分,300 小时以上加 4 分(志愿服务时长以 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 审核鉴定和综合评定。
四、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独立学院学生)。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具体要求,学院免试推荐名额总数的 60%按 各学科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40%向优势学科(硕士学位点)、一流专业 等倾斜。
五、遴选工作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 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于规定日期前上交学院。
(二)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材料审核鉴定和综合评定。 学生业绩成果强调真实性,确实主要由本人获得,杜绝挂名造假等现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 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 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 术专长(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 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 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 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 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 答辩结果要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 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三)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情况,原则上按分配名额 的 1.2 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成绩及备选顺序,公 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 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部。
(四)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六、 其 他
(一)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 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 (粤教工委〔2019〕5 号)执行。
(二)推免生资格只在当年度申请攻读研究生有效。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 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不申请或者申 请不成功,则当次推免生资格失效。
(三)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无论 处分解除与否),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因病需休学者, 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 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 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 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 纪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具体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2。
(六)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学校推免生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申诉。
原文链接:https://dxxy.gdou.edu.cn/info/1054/63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