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58)中山大学 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以下简称“推免”)资格认定工作,结 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认定条件与遴选指标:申请学生在满足学校推免 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优先原则及遴选指标,计算推荐 排序并参加择优遴选。相关成绩计算时段为:四年制本科生按 一至三年级。 下列各项指标权重值合计等于1.0。 (一)学生本科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平均绩点,折算为百分 制。 具体课程类别及范围: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 必修、专选课程; 权重值:0.95。 (二)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折算为百分制。仅限学生本科 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权威科研竞赛并获 得下列奖励。如有参加多项活动时,就高只取一项。学生与直系 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 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计算体系。 具体赛事名称及范围: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 1 术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以上;2.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以上;3.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 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以上;4.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 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以上;5.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 国家级三等奖或以上。按照获奖等级计算本项得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特等奖者,记为100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一等奖者,记为70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二等奖者,记为40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三等奖者,记为20分; 未有上述类型获奖者,记为0分。 权重值:0.03。 (三)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且已退役。在部队荣立 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可直接获得资格, 不受本项指标限制。未达到上述立功者,本项成绩按百分制给 予满分计算。 权重值:0.02。 以上各项指标计算综合成绩后排序推荐,若出现综合成绩 相同的情况,则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必修课程计 算平均绩点再次排序。 第三条 本细则经本学院2023年年第4次党政联席会审议 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本细则由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