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推荐
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加强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
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
求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
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坚持
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通过推免生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教学办、学团办、学科办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
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推荐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
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
(二)推荐结果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学
校。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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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择优推
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对
推荐人选的学习成绩考核,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考核,
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素质。被推荐人应当同时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
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
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以党委学生工作部文件为
准)。
(三)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必修课程首次成绩没有不及
格记录,必修课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加权学分成绩在
80分以上。
(四)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小语种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每年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分要达到及格标准。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本校
二级教授(或学科带头人)牵头的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联
名推荐,学生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创新
创业比赛、主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和教授推荐信经学院
公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不受上述“原则上
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必修课程首次成绩没有不及格记录,必
修课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加权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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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七)若某专业在符合前述(一)至(六)项标准的申请
者中,其人数未能达到该专业的推荐名额,则剩余名额将从满
足特定条件的申请者中通过面试形式进行选拔,并依据综合表
现择优推荐。具体条件为:申请者(四年制)其前六个学期的必
修课程学分绩需位列本专业前30%之内,且各门必修课程成绩
记录中,不得有超过一门的不及格情况。
(八)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攻读内蒙古科
技大学的工程硕士和博士。对于申请工程硕士及博士学位的候
选人,需统一组织面试环节,以全面评估其综合素质与专业能
力,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选拔。
四、名额分配
(一)总推荐指标以学校向学院下达的推免生预推免指标
为准。
(二)学院以推荐年度预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第二学士学位)为基数,结合学院对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在各专业间分配推免生的推免指标。
五、计分办法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
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构成,计分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90%+特殊学术专长或具
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10%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一)课程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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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成绩以必修课程学分绩来衡量,总分为100分,
考核范围为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所有计划内必修课程的考
试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考核与计分由学院教学办负责。
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计分办法为:
必修课程学分绩=
(必修课成绩
该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
(二)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
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总分不超
过100分。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遴
选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加分事项。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
六、推免程序
(一)公布指标:学院公布确定的推免指标。
(二)个人申报:学院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学生
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考生思想
品德考核表》(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汇总表(附件3、附件
4),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三)确定预推免入围人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
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
行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按综合测评成绩顺
序确定预推免名单,并将综合测评结果及预推免名单在学院进
行公示。
(四)上报学校:预推免名单在学院公示,并按照学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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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时间和程序要求上报学校。
(五)接收院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
的时间及方式,自主报考接收院校。
(六) 其他
1.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
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参加考试者不予办理调档入学手
续并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
推荐免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汇
总表(附件3、附件4)。
(二)截止推荐时本人成绩单。
(三)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提交
推荐信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四)学生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精
神和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材料。
上述各种证明材料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验后
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A4
幅面装订。
八、其它
(一)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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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参加推免
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工作小组以及推免工作。有
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
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
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
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方
式,自主、审慎填报接收院校,珍惜推免机会,切勿造成推免名
额浪费。
(四)凡已推荐的学生须在推荐学年正常毕业,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纪处分记录。
3.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不适宜推免的。
九、附则
(一)学生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
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二)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
潜质加分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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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加分细则
一、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加分项目构成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加分分为五项,如表1所示:
表1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加分项
加分项目 道德品质 创新能力 专业能力 服兵役与
社会工作
优秀
表彰 合计
加分最高分
值
10分
40分
15分
10分
二、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加分项目计算办法
25分 100分
各赋分项目分别提供纸质辅助证明材料,分项目计算分数,各加分项目具体
计算办法如下:
1.道德品质(10分)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
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加5分。多项累计不超过 10 分。
2.创新能力(40分)
(1) 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根据获奖等级按表2进行加分:
表2 各类竞赛加分明细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一类赛事
12
10
8
6
国家级二类赛事
10
8
7
5
省部级
8
6
5
4
校、市级
5
4
3
0
说明: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及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 文件后方可
加分,具体级别由学院审核后确定;各项具体加分按照项 目参加人的贡献度计分,
多项累计不超过20分;赛事等级划分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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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加分,加分标准如下:核心
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每篇加5分,总计不超过10分)、普通学术期刊(每篇2分,总
计不超过5分)。每篇文章具体加分按照作者的贡献度计分,如表3所示。多篇累计
不超过10分。注: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注明为内蒙古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
程学院或材料与冶金学院。
表3 学术论文加分明细
作者排名
第一、通讯 第二 第三 其他
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
5
4
3
2
普通学术期刊
2
1
0
0
(3) 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10分;属于实用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的一项加5分。每一专利具体加分按照专利申请者的贡献度计分;多项累
计不超过10分。专利加分明细如表4所示。
表4 专利加分明细
专利发明人
第一
第二
第三
其他
发明专利
10
8
6
4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3.专业能力(15分)
5
(1)英语:通过英语六级,加4分;
4
3
(2)计算机:通过计算机三级,加4分;通过计算机四级,加8分。
2
(3)其他专业证书需通过学院评审小组认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3分。
(4)各项按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专业能力总加分不得高于15分;
4.服兵役与社会工作(10分)
(1)服兵役合格退役者计5分。
(2)社会实践计算公式:社会活动得分= [10-∑(前5个学期社会活动成绩专
业排名/专业人数)/5×10]。
5.优秀表彰(25分)
(1)受国家级表彰加10分;
(2)受省部级表彰加6 分;
(3)个人受校、市级表彰加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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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主要负责人的集体受表彰按上述分值减2分加分。
(5)多项表彰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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