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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自动化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

2026-07-03 17:45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 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尹宏鹏 苏晓杰

成员:温健琳 戴欣 赵敏 赵凯 马铁东 唐丹 魏善碧 王雪 申建军 门秀红

2.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赵敏

成员:王智慧 张可 石欣 井冈山 黄江帅 陈刚

二、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 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 40%。

三、综合绩点

学生综合绩点由前六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奖励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四、奖励附加分条件

1.奖励加分类别包括:学科竞赛类、科创与实践类、公共服务与公益成果类三类。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各类竞赛获奖、论文发表、发明专利等截止时间以学校推免文件通知的时间为准。

3.学生各种类别奖励加分合计的上限设置不超过 0.4 分,每种类别加分累计的上限设置不超过 0.2 分。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件《重庆大学自动化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4. 加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学院成立5人以上的副教授/教授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学院公示3天,未通过公开答辩和审核鉴定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突出考察学生一贯的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五、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推免基础指标原则上以专业学生人数基数按比例分配,动态指标根据下达专项及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求匹配到相关专业。

2.外校补偿计划指标根据该校说明分配到相应专业,若该校未指定专业,则由全院学生共享申请该指标,并根据申请学生综合绩点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六、推荐推免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遴选工作专家组。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3.学院根据学生前三学年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奖励分值形成最终综合成绩,并以学生的最终综合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名,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含候补),公示3天。

学业综合成绩=综合绩点*10+50

推免生必须上报其电子成绩单。学生在微信端-校务行下载有学校电子签章的电子成绩单,并以“学号+姓名”命名,学院汇总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和其他推免材料一起上报至本科生院。

4.对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公示期间内如有放弃的,根据公示名单依次递补。凡已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及出国留学相关证明材料。

6.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7.公布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汇总审查。

七.其他

1.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或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实施。

3.本细则在执行期间,若上级单位发布新的政策文件或修订原有规定,则以上级单位最新规定为准,本细则与之不一致的条款自动失效或作相应调整。

自动化学院

2025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accu.cqu.edu.cn/info/1329/95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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