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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语学院2024届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审排序的公示

2025-01-07 21:31 1224 来源:海文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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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作实施细则
( 2023 )
依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
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外国语学院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牢固树立质量意
识,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通过推免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组长:耿伟
副组长:谢利君
组员:奥多、丁燕、宋清涛、毕琳娜,陈雪洁
三、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辅修
专业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
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
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六个学期必修课程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30%。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
学术成果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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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本校二级教授或学科
带头人牵头的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材料(如获奖证
书、论文、发明专利、创新创业比赛、主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和教授推
荐信经学院公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不受上述第三条限制。
四、名额分配
(一)总推荐指标以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指标为准。
五、计分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加分构成,计分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85%+特殊学术专长分值×15%(计算结果保
留两位小数,下同)。
(二)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以必修课程学分绩来衡量,总分为100分,考核范围为四年制
专业前六个学期所有计划内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考核与计
分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
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计分办法为:
必修课程学分绩 =



必修课程学分
该课程学分) (必修课成绩
(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
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参军入伍服兵
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
价值导向等因素,分值100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15%。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
组制定《外国语学院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标准》。
六、推免程序
(一)公布细则和指标:向学生公布学院实施细则和推免指标。
(二)个人申报:学院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学生个人申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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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内蒙古科技大学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确定预推免入围人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
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
养潜质加分,按综合测评成绩顺序确定预推免名单,并将综合测评结果及预推
免名单在学院公示。
(四)资格复查及公示: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预推免人选进行资格
复查,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进行核
实,并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推免生登记: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发文确认,并报自治区教育
招生考试中心。
(六)接收院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自主报考接收院
校。
(七)其他
1.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
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统一考试,参加考试者不予办理调档入学手续并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考生思
想品德考核表》、《内蒙古科技大学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
附表1、附表2)。
(二)截止推荐时本人成绩单。
(三)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支
撑证明材料。
(四)学生获得的各级获奖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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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
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A4幅面胶装。
八、其它
(一)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指标,并追究相关
人的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时,应
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领导小组及推免工作。
(三)审慎填报接收院校,珍惜推免机会,切勿造成推免名额浪费。
(四)凡已推荐的学生须在推荐学年正常毕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
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纪处分记录。
3.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推免的。
2023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sfl.imust.edu.cn/info/1035/15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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