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
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和激
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保证学校推免
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
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
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
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经遴选产生的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
单位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相关部门和学院按规定对我
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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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及分工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
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负责推荐工作。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
导、校纪委书记
成 员: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1名及不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学术专家5名
职 责:制定学校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意见,审核推荐学生名
单。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务
部部长兼任。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
长
成 员:系主任、团委书记和至少 5 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学
术专家职 责: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审核学生的思
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全面发展指标材料,遴选、确定学院推免候
选人名单。
第三章 推荐工作
第四条 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含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学生)。
(二)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
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
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
为记录。
(三)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无必修课
考试不及格或补考、重修记录。
(四)外语水平达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455 分(含)
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含)以上(710 分制),艺术
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430 分(含)以上(710
分制),雅思成绩 6.0(含)以上,托福 IBT 成绩 80 分(含)
以上,英语相关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成绩 60 分(含)以上(百
分制),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二级成绩 90 分(含)以上且三
个单项分分别在 19 分以上(180 分制),学习其他语种者需达
- 4 -到相应的等级考试分数或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
合格证书。
(五)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由校团委负责制订推荐遴选办法。
(六)卓越中学教师本硕一体化培养推免生原则上从相关学
院的卓越中学教师实验班中产生,其本科毕业专业要符合我校对
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报考条件。
第五条 推免排名计算办法
推免测评总分=A 本科阶段学业加权平均成绩+B 全面发展
指标奖励得分
A.本科阶段学业加权平均成绩
学业加权平均成绩是按照专业统计的加权平均成绩,只计算
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的成绩。
B.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
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上限值为 1 分,超过 1 分时按上限 1
分加权计算。
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各项分值设置如下:
①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以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为
准)设置 0.1 分;
②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志愿服务,须为注册志愿者,有志愿服
务经历,且得到团委认定,设置 0.1 分;
③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
- 5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认定,设置 0.1 分;
④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
一篇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设置 0.2 分;
⑤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
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设置 0.2 分;
⑥学生本科阶段主持一项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计
划训练项目或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设置 0.2 分;
⑦学生本科阶段取得一项与学业相关的其他类型国家级奖
项或成果,设置 0.2 分。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对
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
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
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
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
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学院要从严把握和认定。
上述全面发展指标第④⑤⑥⑦项详细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科
专业具体情况在推荐遴选实施细则中明确列出。
第六条 推荐指标分配原则
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总计划后预留出卓越教师专项
计划以及其他符合学校学科等发展规划的指标,余下推免指标进
- 6 -行分配。
推免指标分配主要依据学院上一年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学
位研究生数(不含各类推免生和出国攻读研究生者)和该学院应
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学生),分
配计算办法如下: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推免生遴选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
中心推免相关文件以及本办法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意
见,并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公布。各相关学院参照上述文件制订学
院推荐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向考生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推免资格
申请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根据专业推免名额,按
1:1.2 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办公室。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名单。
(五)推免生遴选办公室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
- 7 -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有异议
的学生,首先向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反映问题,学院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学院解释后仍有异议的,向学
校推免生遴选办公室反映,由推免生遴选办公室负责解释。无异
议后,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六)经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审
核后,推免生资格生效。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推免工作要求
(一)坚持品学皆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标准,把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和底线红
线,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
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
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
括笔试、面试等)。
(三)健全推免生学术专长认定办法。各类推免加分项要坚
持严格、明确、可量化的界定标准。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
料进行严格的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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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特殊学术专长等各类推免加分项的审核,要从严把握。学院
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
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
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六)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
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
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
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
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
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九条 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涉及推免
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组集体决策,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党委汇报。学校纪
委办公室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 推免生遴选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
理中心相关规定要求对推免政策规定、推荐名单、考生咨询及申
诉渠道等信息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期间,相关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影响学- 10 -
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证实,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对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
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
处理。
第十三条 推荐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有新政策按照新政策
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推荐具体细节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
导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晋师研字
〔2020〕107 号)同时废止。
山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3 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jwcweb.sxnu.edu.cn/tzgg/1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