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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2025年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025-01-07 16:48 1236 来源:海文考研

地理科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一、推免名额总名额:8个各学科专业按毕业生人数分配如下:1.地理科学(师范)专业,4名2.地理信息科学专业,2名3.环境科学专业,2名二、申请报名条件普通申请者在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满足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3.3年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学生前1/3,必修课和限选课冲抵前成绩没有补考或不及格课程;4.修完并通过前3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5.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三、申请受理时间、地点1.学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http://210.29.67.7/zsgl/tmzggl/),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开放与关闭时间:9月7日9:00——9月11日15:002.书面申请受理时间、地点截止时间:9月11日17:00之前受理地点:啬园校区38楼625室四、推免生遴选办法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产生。综合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全面发展成绩”构成,其中学业综合成绩占90%,全面发展成绩占10%。计分办法如下:推免遴选最终成绩=前三年学业综合成绩的平均分*90%+全面发展成绩*10%,保留小数后3位1.全面发展成绩计算方法设B为所有申请者中综合分原始分的最高分值;设Y为申请者的综合分原始分;全面发展成绩=Y/B*100。2.全面发展成绩原始分由以下各项得分组成1)参军服役:在读期间志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服役的,加20分。2)志愿服务:作为志愿者参加正规国际组织和国家部委部门组织的
活动,加10分;作为志愿者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加5分。3)国际组织实习:经学校推荐并同意到国际组织实习,实习三个月及以上且表现优异者加10分。4)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期刊论文加10分,核心期刊论文加5分。5)竞赛获奖:参加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奖项等级认定按《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通大〔2022〕11号)文件要求执行。获I类甲层次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5、7分。获I类乙层次一、二等奖的,分别加5.5、4分。获I类丙层次一等奖的,加2.5分。如有赛事设立特等奖的,则奖励积分只计算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申请者在以上五项中的某一项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按加分数就高原则计算。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申请者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申请者本人的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专家审核小组对符合推免资格学生中需要申请全面发展成绩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计入到申请学生的全面发展成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予计入到申请学生的全面发展成绩。3.根据教务处、学工处和专家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4.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如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5.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五、推免程序1.学校发布推免工作通知。2.毕业生自愿申请,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南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院工作小组按照遴选条件审查报名者资格,并公布符合资格的报名者名单。3.专家审核组和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相关材料,组织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建议拟推免学生名单。4.推免生名单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和要求最终审核确定推免候选人名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上报。6.候选人做好上网志愿填报工作,学院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后续工作。六、其他事项
1.我院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细则、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由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推免工作咨询、申诉电话:0513-550032504.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教育部和学校有关通知执行为准。

原文链接:https://geo.ntu.edu.cn/2024/0913/c5541a24814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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