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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5-01-07 14:41 1209 来源:海文考研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 2025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扬州大学推荐 2025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工作办法》(扬大教务〔2024〕66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
荐与接收 2025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
荐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
核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遴选、资格审核、考核等工作。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 2025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
(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且
无不及格记录(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
3.所修课程(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在校学习成绩
排名(按第一次考试加权学分成绩计算)位于本专业(所在年级)
前 30%以内。学生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一等奖(排名
前三名)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年级前 50%。
4.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 425 分及以上(或
托福〔TOEFL〕成绩 80 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 6.0 分及以上),
英语类专业要求取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良好以上成绩,选修(符
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其他语种的国家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的等级
水平。
5.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
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及较高的专业素养。
6.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
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7.无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表现
符合基本条件,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
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因素,重点考查科研
成果、学科竞赛等体现学科特色的指标。
1.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
物上发表或被 SCI、SSCI、CSCD 或 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的与
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单位承认的
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科研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学术著
作已正式出版(排名第一)。
2.本科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
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
赛可放宽至省赛一等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
相关要求。
3.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
到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名单
进行认定)。
4.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最高得分计算。科研
成果、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
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
果或活动不予认定。
申请者所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论著、发明创造、奖励等)
及竞赛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扬州大学”并通过相关
部门认证(如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申请者与直
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成果、竞赛奖项仅
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在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
高)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2.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及考核。
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科研成果、竞赛获
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评价
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
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加分体系。
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
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
为合格和不合格, 不计入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
荐和录取。
3.学院加强对申请者推荐资格进行审核,尤其是对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与鉴定,切实排除
瞒报、虚报、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
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5.推荐办法及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网页公布。
(五)综合成绩计算
申请者综合成绩由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成绩两部分构成,
满分 100 分。
计算公式为:A=A1×70%+A2×30%
其中,A 指综合成绩;A1 指学生在校学习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A2 指综合表现,包括科研成果、创新能力、发展潜质等(折算成百
分制,详见《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
质成绩评分细则》)。
(六)日程安排
根据学校推荐免试进程安排,按以下进程完成推荐工作:
1. 9 月 12 日,学院确定并公布本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办法,成
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审核小
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召开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学生动员会。
2.9 月 13 日 12:00 前,学生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
料至学院团委。
3. 9 月 14 日,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审核报名信息,提供推荐免试
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4. 9 月 16 日,召开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推荐免试
候选人名单。
5. 9 月 18 日,专家审核小组审核推荐免试生材料,确定推荐免
试生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学院将确定后的推免生相关纸质
版材料(1-扬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成绩单、3-英
语等级证书、 4 综合成绩评分材料、5-扬州大学 2025 年推荐免试
硕士研究生汇总表)报教务处
6. 9 月 27 日,学校上报推荐免试生名单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并公示。
7. 9 月 29 日 10 月 19 日期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
志愿。
(七)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定向、委培、省际协作等签有合同的本科生,如被列为推荐
对象,须征得原合同单位的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同意报考的
书面证明(原件)。
(八)专项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免试工作由校团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参照执行。
三、监督保障
学院将高度重视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推
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
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
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
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推免环节出现的违规
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
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
其推免资格。
学院将建立健全推荐免试工作办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
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对本院推荐遴选工作结果负责;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全校推荐免试研
究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978633
监督邮箱:jpli@yzu.edu.cn
咨询电话:0514-87978632(本科教务办公室)
0514-87978670(团委办公室)
四、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 年 9 月 12 日

原文链接:https://jgxy.yzu.edu.cn/info/1074/66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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