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能电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
称推免),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
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
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 了规范和完善学
院推免工作,根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2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学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以下简称细则)。
一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 书记
副组长:负责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 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学院其他领导、各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毕业年级辅导员、专业建设及教学主管
二 、推荐条件
(一)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
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热爱祖国,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
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
进取,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
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德育实践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三)在1-6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不含通识任选课)
需在本专业或专业方向排名前35%,要求前3年学习中课程不及格- 3 -
门次不超过1门次,且补考或重修成绩要达到合格。课程成绩排名
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的成绩计算。
( 四)学生外语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小语种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或托福英语65分以上,或雅思英
语5分以上。
(五)学生需身体健康并达到《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实施办法》(长大体育〔2017〕281 号)合格标准。
三 、评价方法
(一)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根据推荐条件,按专业(方向)
进行综合成绩排名。
(二)综合排名办法: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前3年∑(课程成绩分 ×学分)/ ∑课程学分。根
据学校本科教务系统中导出的学生成绩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由学院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细则(附件1)
评定,综合素质从社会服务(包含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
务等)、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文体竞赛获奖、专业综合能力
与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衡量,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5分。
(三)在全国重大学科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最高奖项
第一名者),经审核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加5分。
全国重大学科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教学指导
委员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国际赛事
经学院组织专家认定后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四)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途退役的
(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复(入)学学生享受以下优惠- 4 -
政策:
1.退役复(入)学生经个人书面申请、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武装部审核同意后,其学业成绩加2分。
2.退役复(入)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获得2次团级以
上“优秀士兵”称号,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50%,且符合其它学校
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3.退役复(入)学学生在部队的表现依据学校大学生应征入
伍相关管理办法纳入学校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分项目。
四 、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开始后,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干部任
命文件或聘书、荣誉证书、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论文检索证明、
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学
校推免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生报名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科教务系统报
名,并填写《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向学院提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推免资格。报
名时间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院资格审核
由学院教学主管对报名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及推荐条件资格审
核, 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件材料进行初步审
核。
(四)学院综合测评- 5 -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各系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后(专家组成
员中应至少包含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5人),审核小组对
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组织答辩审核,
根据审核情况参考各加分项最高加分值确定最终加分值。
审核结束后,专家审核小组应排除抄袭、造假、 冒名及有名
无实等情况,并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专家审
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小组秘书整理鉴定
结果,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审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审核结果公开公示。
(五)学院结果公示及上报
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经学院推免工作小
组集体研究,按学校公布的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学院网站
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如无异议,上报学校。未经公示的推免
生资格无效。
(六)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校推免生拟推荐名
单,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以教育部要求的公示期为准。公示后
的推荐名单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
五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
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
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
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
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 6 -
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 、咨询及投诉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82335551
投拆电话:82335551
邮箱:ndxy jw@chd.edu.cn
七 、附则
学院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确
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本细则由能电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新文件要求不一致
的内容, 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 7 -
附件 1:
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
测评细则
根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管理办法》 (长大教〔2022〕318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本
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以下简称测评
细则)。
第一条 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为
附则1-附则5涉及内容加分,5项总分值累计不能超过5分,超过5
分按照最高分5分计。
第二条 在全国重大学科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最高奖项
第一名者),经专家审核认定后,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加5分。
全国重大学科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
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国际赛事经学
院组织专家认定后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附则1:社会服务加分细则
附则2: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附则3:学科竞赛获奖加分细则
附则4:创新创业项目加分细则
附则5:文体竞赛获奖加分细则
附则6: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加分细则
第三条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照附则1-附则5涉及加分项择
优提供累计不超过5分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
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测评细则中未涉及条目经各系(专业)专- 8 -
家审核小组审核,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后可按
照对应等级加分。
附则 1:社会服务加分细则
加分项 级别及说明 分值
1.1 学生
干部
校院团学组织主席、学生工作部门指导的学生社团主
席、校院团委兼职团委副书记、院属学生社团主席、兼
职辅导员
1.5
校院团学组织副主席、学生相关部门指导的学生社 团副
主席、院属学生社团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班 长、团支部书记
1
校院团学组织部长、学生工作部门指导的学生社团 部
长,院属学生社团部长,校级社团主席(除学生工作相 关
部门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社团之外)
0.8
校院团学组织副部长、学生工作部门指导的校级学 生社
团副部长,院属学生社团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班
(团支部)委员
0.5
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院属学生社团志愿者,宿
舍长
0.2
1.2 其他
荣誉
国家级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全
国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全国社 会实
践先进个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 兵)、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学 生干部、
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5- 9 -
省部级
省级优秀共产党员、青年五四奖章、省级优
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省级社会实 践先
进个人、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中 国大学
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省级优秀学生 干部、省
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
校级突出 共青团标兵、长安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等 0.5
校级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魅力 团支
书、社团工作优秀个人、优秀青年 志愿者、
网络新媒体宣传优秀个人、校 园运动达人、
校园文化活动优秀个人、 创新创业实践优秀
个人、社会实践先进 个人、军训先进个人等
0.2
院级 团学组织和学生社团优秀个人等 0.1
说明:
(1)每届指任期在一学年(含一学年)以上。任职者须提供任命文件
或聘书、荣誉证书。
(2)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以上奖项截止到学校发
布开展本年度推免工作通知的落款日期之前。
(3)如果一个人涉及 1.1 中多项任职,只计算单项任职的最高分,分
值不累加。
(4)如果一个人涉及 1.2 中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
值不累加。- 10 -
附则 2: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排序
分值
等级
一
二 三 四
四
以
后
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 5 3 2 1 0.8
国家级二等奖 3 2 1 0.8 0.5
国家级三等奖 2 1 0.8 0.5 0.2
发表论文
A 区 3 2 1.5
B 区 2 1.5 1
C 区 1.5 1 0.8
D 区 1 0.8 0.5
E 区 0.8 0.5
专利
发明专利 3 2 1.5 1
实用新型专利 0.2
外观设计专利 0.1
软件著作权 0.1
说明:
( 1)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长安大学,排序第二位但第一位为其指导教师
的,按第一作者对待。
(2)A、B、C、D 区指《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长大重 [2020]158
号) 中的期刊要求英文期刊目录对应《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
表》 大类学科分类体系 。《Journal of Traffic and Transportation- 11 -
Engineering (Eng lish Edition)》执行 B 区分区 ; E 类指《长安大学
学术期刊目录(试行)》外的其他核心期刊、有检索证明的会议论文。
(3)发表论文以见刊或网络首发为准,仅提供用稿通知不计分。见刊期
限截止到学校发布开展本年度推免工作通知的落款日期之前。
(4)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
权不累加,每类最多只计 1 项分数)、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
加。 附则 3:学科竞赛获奖加分细则
学科竞赛
( 含 互
联网+大
赛、挑战
杯等)
个人排名
奖项 一 二 三 四以后
国家级最高奖项 5 2 1 0.8
国家级次高奖项 2 1 0.8 0.5
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1 0.8 0.5 0.2
第四等级及以下国家级奖项 0.5
省级最高奖项 2 1 0.8 0.5
省级次高奖项 1 0.8 0.5 0.2
省级第三等级奖项 0.5 0.2
第四等级及以下省级奖项 0.2
说明:
(1)学科竞赛主要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
赛排行榜涉及比赛、学校学科竞赛立项项目及学校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
名 单中涉及的比赛;其他未提及的比赛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2)比赛奖项只计最高奖项、次高奖项和第三等奖项,如有特等奖即- 12 -
从特等奖计起。
(3)同一作品(项目)在同一学年在不同级别比赛获奖时,只计最高
分;同一作品(项目)参加不同比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二等奖、三等奖不加分,全国大
学生英语竞赛(NECCS)特等奖、一等奖可认定为省部级,按照对应条款加
分。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非数学类)预赛不加分,决赛可认定为省部级,
按照对应条款加分。
(5)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等级参照学校发布的《关于美国大
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等级对应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等级级别的
说明》进行认定。 附则 4:创新创业项目加分细则
加分项 立项等级 分值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 1
省级 0.5
校级 0.2
其他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 0.8
省级 0.4
校级 0.1
说明:
(1)项目需提交相关结题证明。
(2)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 80%,
排名第三记全分的 50%,其余排名记全分的 20%。- 13 -
附则 5:文体竞赛获奖加分细则
等级
分值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 2 1
省部级 2 1 0.5
说明:
(1)文体竞赛具体项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2)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
8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 50%,其余排名记全分的 20%。
(3)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时,只计最高分,
不重复计算;同一作品(项目)在不同年份参加同一比赛的,只计算最高
奖励 1 次;同一作品(项目)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附则 6: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加分细则
加分项 分值
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研
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国际视野和国
际学术交流能力、团队组织协调能力等
≤3
说明:
(1)学生需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答辩,
答辩时间控制在 8 分钟,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后参照附则 2-4 加分细
则确定加分。
(2)专家审核小组审定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小组秘书整
理鉴定结果(各专家分数的平均分),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审核
结果要公开公示。抄送:教务处,院领导党政领导
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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