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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1-07 09:57 1404 来源:海文考研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
称推免),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
面发展,激励有志继续深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
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了规范和完善学
院推免工作,根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22〕318 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学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其他院领导、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业
建设及教学主管
二、推荐条件
按照《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22〕318 号)中相关条件执行。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
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热爱祖国,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
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
进取,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
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德育实践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 -
(三)在 1-6 学期(五年制 1-8 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学业
成绩(不含通识任选课)需在本专业或专业方向排名前 35%,要
求前 3 年(五年制前 4 年)学习中课程不及格门次不超过 1 门次,
且补考或重修成绩要达到合格。课程成绩排名采用第一次修读的
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的成绩计算。
(四)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
绩达到 425 分(小语种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或托福英语 65 分
以上,或雅思英语 5 分以上。
(五)学生需身体健康并达到《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实施办法》(长大体育〔2017〕281 号)要求。学生第一学
年至第三学年的体测测试学年总分评定等级均达到及格及以上
者,方可申请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三、评价方法
(一)学院根据推荐条件,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
名。
(二)综合排名办法: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前 3 年(五年制前 4 年)∑(课程成绩分×学分)
/∑课程学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院各专业联合学办评定,综合素质
从社会服务(包含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学生干部等)、
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文体竞赛获
奖、本学科(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衡量,总分
值最多不能超过 5 分,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见附件。
(三)在全国重大学科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最高奖项- 4 -
第一名者),经审核认定后,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加 5 分。
全国重大学科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教学指导
委员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国际赛事
经专家认定后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四)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途退役的
(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复(入)学学生享受以下优惠
政策:
1.退役复(入)学学生经个人书面申请、学生工作部(学生
处)/武装部审核同意后,其学业成绩加 2 分。
2.退役复(入)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获得 2 次团
级以上“优秀士兵”称号,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 50%,且符合其它
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
究生。
3.退役复(入)学学生在部队的表现依据学校大学生应征入
伍相关管理办法纳入学校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分项目。
四、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开始后,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原件。证明材料提交时间一般为第七学期第一周周五之前(以
校历为准),具体时间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安排执行。
(二)学生报名
由学生自愿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本科教务系统报名(含上传申请表和提交附件加分材料),未在规
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5 -
(三)学院资格审核
由学院本科教务员对报名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及推荐条件资
格审核,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件材料进行初
步审核。
(四)学院综合测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系专家审核小组名单
后(专家组成员中应至少包含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 5
人),各系专家审核小组对初步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推免学生进行
综合素质测评,测评以答辩形式完成。各系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
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学科(专业)综
合能力与发展潜力组织答辩审核。
答辩结束后,专家审核小组应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
无实等情况,并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专家审
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小组答辩秘书整理
鉴定结果,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
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五)学院结果公示及上报
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经学院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按学校公布的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学
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 3 天。对有异议的名单,学院(系)
要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院报学校教务
处教务管理科。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校推免生拟推荐- 6 -
名单,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以教育部要求的公示期为准。公示
后的推荐名单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
五、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
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
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
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
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
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咨询及投诉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82339961、61105414
投拆电话及邮箱:82339953,shdw@chd.edu.cn
七、附则
学院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确
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本细则由水利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新文件要求
不一致的内容,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
附件:水利与环境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7 -
附件:
水利与环境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 水利与环境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为附则
1-附则 5 涉及内容加分,5 项总分值累计不能超过 5 分,超过 5 分
按照最高分 5 分计。
附则 1:社会服务(包含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
学生干部等)(0.5 分)
附则 2:科研创新成果(1.5 分)
附则 3: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获奖(1.5 分)
附则 4:文体竞赛获奖(0.5 分)
附则 5:学科(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1 分)
第二条 所有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细
则中未涉及条目经各系(专业)专家审核小组审核,水利与环境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按照对应等级加分。
附则 1:社会服务加分细则
加分项 级别 说明 分值
1.1国际组
织任职
国际级
在国际组织/机构任职,提供有效工作证明、贡献证
明、盖章证明
0.5
1.2志愿者
服务
国家级 参与官方认定后的志愿者服务、见义勇为等行为,
提供有效贡献证明、盖章证明,由公章等级决定加
分级别
0.2
省部级 0.1
1.3学生干
校级正职
校学生会主席,青年思想教育中心主任,青年素质
拓展中心主任,青年传媒中心主任,青年研究中心
主任
0.5
其他校级正职与
副职
校学生会副主席,青年思想教育中心副主任,青年
素质拓展中心副主任,青年传媒中心副主任,青年
0.4- 8 -
部 研究中心副主任,其他校属学生社团(校属大学生
科技创新创业协会主席、大学生艺术团、青年志愿
者服务总队、彩虹心理协会、学生资助服务协会、
长安通讯社)主席/主任
院级团学组织正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院团总支书记 0.4
其他院级团学组
织正职与副职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总支副书记、院传媒中
心主任、院科协主席、院资协主席、院心协主席、
院文体协会主席、院民委主席
0.35
院级学生组织副
职、班级、党团
支部负责人
院传媒中心副主任、院科协副主席、院资协副主席、
院心协副主席、院文体协会副主席、院民委副主席、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
0.25
注:每届指任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班长、团支书任职 2 年及以上。任职者
须提供任命文件、聘书、国际组织任职证明,志愿服务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如果
一个人有多项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只计算单项任职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如果一个
人有多项志愿服务经历,只计算单项志愿服务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社会服务总分
不超过 0.5 分。 附则 2:科研创新成果加分细则
加分项 说明 分值
2.1 专利 个人发明专利 1
2.2 论文
核心期刊 0.5
SCI 1
注:核心期刊须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 及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名录
cssci 中的期刊。论文和专利只计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长安大学,论文和专利必须
与本学科专业相关。专利申请人和最终授权人,人员一致时,才可以加分。同时拥有
多项发明专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但专利、论文分值最高分别不
得超过 1 分。科研创新成果总分不超过 1.5 分。 附则 3:学科、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加分项 获奖情况 分值
3.1
全国重大学科竞赛的特等奖或一等奖(最高奖项),国家级“挑战杯”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及创业计划竞赛金奖,国家级“互联网+”大
5- 9 -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3.2
全国重大学科竞赛一等奖(非最高奖项),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
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1.5
3.3 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
计划竞赛二等奖(银奖),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
1
3.4
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
计划竞赛三等奖(铜奖),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
省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
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金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已结题)
0.5
3.5
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
竞赛二等奖(金奖),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省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已结题)
0.2
注:学科竞赛指经教务处资助的学科竞赛,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国际赛事
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
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 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 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 10%。同一作
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
的不同项目获奖的,分值可累加(竞赛名录以当年教务处公布的竞赛名录为准)。学
科、学术科技竞赛总分不超过 1.5 分(全国重大学科赛事最高奖项第一名除外)。 附则 4:文体竞赛获奖加分细则
加分项 级别 分值
4.1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一等奖 0.5
4.2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二等奖 0.25
4.3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三等奖,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一等奖 0.1
注:文艺、体育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团体获奖者名
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 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 25%,其余排名记全分
的 10%。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累加(当年享受过课程加分者除外)。文体竞赛获
奖总分不超过 0.5 分。- 10 -
附则 5:本学科(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加分细则
加分项 分值
5.1 理论知识、应用技能的掌握;专业发展动态的认识和了解;逻辑思维能力、创新
精神、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专业外国语掌握情况等。
1
注:综合素质测评答辩时,由学院各专业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审定学生的学科(专
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小组答辩秘书整理鉴定结果(各专家分数的平均分),小
组每位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本学科(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总分不超过 1 分。
抄送:教务处、院党政领导
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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