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建筑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
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
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了规范
和完善我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
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长安大学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
大教[2022] 31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田威
副组长:赵晓红、马熠航
成 员:袁春燕、谷雅秀、赵红梅、黄小乐、张立芳、
刘云博、朱文婕
二、 推荐条件
第一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
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
学院学生)。第 2 页
第二条 热爱祖国,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
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等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德育实践
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三条 在 1-6 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不含通
识任选课)需在本专业或专业方向排名前 35%,要求前 3 年
学习中课程不及格门次不超过 1 门次,且补考或重修成绩要
达到合格。课程成绩排名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
修成绩不用于推免的成绩计算。
第四条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
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或托福英语 65 分以上,或雅思英语
5 分以上。
第五条 学生需身体健康并达到《长安大学<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长大体育〔2017〕281 号)要求。
三、 评价方法
第六条 综合排名办法: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前 3 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
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从社会服务(包含到国际
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第 3 页
文体竞赛获奖、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衡量,
总分值最多不超过 5 分。第 4 页
1、社会服务加分细则
加分项 级别 说明 分值
1.1
国际组
织任职
国际级
在国际组织/机构任职,提供有效
工作证明、贡献证明、盖章证明
2
国家级 0.2
省部级 0.1
1.2
志愿者
服务
校级/厅局
级
参与官方认定后的志愿者服务、
见义勇为等行为,提供有效贡献
证明、盖章证明,由公章等级决
定加分级别 0.02
校级
正职
校学生会主席,青年思想教育中
心主任,青年素质拓展中心主任,
青年传媒中心主任,青年研究中
心主任,校属大学生科技创新创
业协会主席
2
1.3
学生
干部
其他校级正
职与副职
校学生会副主席,青年思想教育
中心副主任,青年素质拓展中心
副主任,青年传媒中心副主任,
青年研究中心副主任,校属大学
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副主席,其
0.5第 5 页
他校属学生社团(大学生艺术团、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彩虹心理协
会、学生资助服务协会、长安通讯
社)主席/主任
校学生会、
团学组织中
心部门负责
人(正职),
其他校属学
生社团副主
席/副主任
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正职),
青年思想教育中心、青年素质拓
展中心、青年传媒中心、青年研
究中心、校属大学生科技创新创
业协会团学组织中心部门负责人
(正职),其他校属学生社团(大
学生艺术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
彩虹心理协会、学生资助服务协会、
长安通讯社)副主席/副主任
0.35
校学生会、
团学组织中
心部门负责
人(副职),
其他校属学
生社团部门
负责人(正
职)
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副职),
青年思想教育中心、青年素质拓
展中心、青年传媒中心、青年研
究中心、校属大学生科技创新创
业协会团学组织中心部门负责人
(副职),其他校属学生社团(大
学生艺术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
彩虹心理协会、学生资助服务协会、
0.25第 6 页
长安通讯社)各部门负责人(正职)
校级学生组
织干事等
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各学生社团
主席、会长、理事长,校广播台
台长、校报学生主编、副主编
0.1
院级
正职
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院团学组
织中心主任、学院学生会主席、
学院青年传媒中心主任、学院大
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主席、学
院文化与体育协会主席、学院青
年志愿者服务队主席、学院彩虹
驿站主席、学院中特理论学研会
主席
0.5
院级
副职
学院团学组织中心副主任、学院
学生会副主席、青年传媒中心副
主任、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
协会副主席、学院文化与体育协
会副主席、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
队副主席、学院彩虹驿站副主席、
学院中特理论学研会副主席、学
院兼职辅导员
0.35第 7 页
院级学生组
织各部门负
责人(正
职)、班级、
党团支部主
要负责人
班长,学生党支部/团支部书记,
学院团学组织中心、学院学生会、
学院青年传媒中心、学院大学生
科技创新创业协会、学院文化与
体育协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
队、学院彩虹驿站、学院中特理
论学研会各部门负责人(正职)
0.25
院级学生组
织各部门负
责人(副
职)、班级
班委、党团
支部委员
班级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班
级(团支部)委员,学院团学组
织中心、学院学生会、学院青年
传媒中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
创业协会、学院文化与体育协会、
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学院彩
虹驿站、学院中特理论学研会各
部门负责人(副职)
0.1
国家级荣誉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
国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
年志愿者;国家奖学金;
1 1.4 其
他荣誉
省部级荣誉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0.5第 8 页
省级优秀党员,省级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
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校级突出荣
誉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
生标兵,校级优秀团干标兵、优
秀团员标兵
0.25
校级一般荣
誉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
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0.1
院级一般荣
誉
优秀帮扶志愿者 0.02第 9 页
(1)加分级别由证书原件公章级别所定;
(2)校级学生组织设置及级别由校团委负责解释,需
提供盖章原件与复印件;院级学生组织设置及级别由学院
团委、学工办负责解释,需提供盖章原件与复印件。
(3)学生干部的每届需任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任职者须提供任命文件或聘书或证明、荣誉证书。获奖者
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
(4)涉及 1.3 学生干部中多项任职,只计算最高分 1
次,分值不累加。
(5)涉及 1.4 其他荣誉中有多项荣誉,只计算最高分
1 次,分值不累加。
(6)1.1-1.4 中 4 项内容分值可以累加。
2、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加分项 说明 分值
个人发明专利 3
2.1 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0.2
高水平论文 A 类 2.5
2.2 论文
高水平论文 B 类 1.5第 10 页
高水平论文 C 类 0.5
高水平论文 D 类/EI 检索会议论文 0.2
(1)普通公开发行刊物不计分。只记第一单位为长安
大学,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论文必须与本学科
专业相关。
(2)论文认定以“长大重〔2020〕158 号关于印发《长
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内容为准,未收录
期刊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发表英文版
论文在相应档次上再加 0.5 分。
(3)发表论文以见刊或网络首发为准,仅提供用稿通
知不计分。
(4)见刊期限截止到第七学期第一周周五之前,具体
日期以校历为准。
(5)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得分不累
加,计 1 次分数)、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
3、学科、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加分项 奖项 分值
3.1 国家级学科/学术科技竞赛 一等奖 5
(如: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 二等奖 3第 11 页
+、大学生创新项目或者行业内同
级别其他赛事)
三等奖 2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3.2 省部级学科/学术科技竞赛
(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
学生创新项目或者行业内同级别
其他赛事)
三等奖 1
(1)学科、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学院推免生遴
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大赛若设置特等奖,则取国家级或省部级里最高
分值(5/3),其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
按照表格分数递减,未列出的分数按照 50%,25%递减。
(3)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
第二记全分的 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 25%,其余排名记全分
的 10%。
(4)同一作品(项目)参加同一竞赛,获得不同层次
奖项的,只计算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5)同一作品(项目)参加不同竞赛获奖的,分值可
以累加。
(6)在不同年份参加同一比赛的,只计算最高分 1 次。
4、文、体竞赛获奖加分细则
加分项 级别 分值第 12 页
一等奖 4
4.1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一等奖 0.75
4.2 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5
(1)文艺、体育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
导小组认定。
(2)大赛若设置特等奖,则取国家级或省部级里最高
分值(4/0.75),其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
次按照表格分数递减,未列出的分数按照 50%,25%递减。
(3)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
第二记全分的 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 25%,其余排名记全分
的 10%。
(4)参加同一竞赛,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只计算最
高分,分值不累加。
(5)参加不同竞赛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6)在不同年份参加同一比赛的,只计算最高分 1 次。
5、本学科(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加分细则
加分项 分值第 13 页
理论知识、应用技能的掌握;专业发展动态的认
识和了解;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解决专业
问题的能力;专业外国语掌握情况等。
3
(1)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加分答辩时确认,分值不超
过 3 分;
(2)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审定学生的学科(专业)
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小组答辩秘书整理鉴定结果(各专家
分数的平均分),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答辩结果
要公开公示。
第七条 在全国重大学科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最
高奖项第一名者),经审核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加 5 分。
全国重大学科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教学
指导委员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
国际赛事经专家认定后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
要求。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加分。
第九条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二等奖、三等奖
均认定为校级奖项,在推免中不加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NECCS)特等奖、一等奖经由校教务处审核后可认定为国
家级,按照对应条款加分。
第十条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非数学类)预赛按照省
级竞赛认定,决赛经教务处审核后可认定为国家级,按照对
应条款加分。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经教务处审核后可认第 14 页
定为省级,按照对应条款加分。
第十一条 全国高校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认定为省级奖
项,按照对应条款加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认定的不
加分。
第十二条 凡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相
关资格,视情节轻重,或给予一定处分。
第十三条 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
途退役的(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复(入)学学
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退役复(入)学生经个人书面申请、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武装部审核同意后,其学业成绩加 2 分。
(二)退役复(入)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获得
2 次团级以上“优秀士兵”称号,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 50%,
且符合其它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攻读
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复(入)学学生在部队的表现依据学校大学
生应征入伍相关管理办法纳入学校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成
绩加分项目。
四、推免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
(一)学院推免准备
学院在研究生推免系统上传学院推免细则并上传前 35%
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根据学校每年给学院分配的推免生第 15 页
名额,按现有学生人数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各专业(或专
业方向)的推免生名额,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学生报名
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推免系统报名并上传证明材料。
(三)学院资格审核
教务办对报名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及推荐条件合格审核,
并协同学工办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学院综合测评
1、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应至少包含
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 5 人)对初步资格审核通过的
申请推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审定。对学生的科研创
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组织答辩审核,每位同
学答辩时间控制在 6-8 分钟。学科(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
潜力由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进行评价。
2、答辩结束后,专家审核小组应排除抄袭、造假、冒
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
刊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
小组答辩秘书整理鉴定结果,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
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五)学院结果公示及上报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其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确
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 3 天。
对有异议的名单,学院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第 16 页
学院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
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
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
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
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
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咨询及投诉方式
第十七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
报,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咨询电话:029-61105340,邮箱:jgxyjw@chd.edu.cn。
投诉电话:029-82337305,邮箱:jgxyjw@chd.edu.cn。
七、后期管理
第十八条 初步录取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及刑事处罚的;
2、最后一学年有 1 门必修文化课成绩不及格的;第 17 页
3、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
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6、毕业当年体测《标准》学年总分未达到及格及以上
的。
八、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
级新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
建筑工程学院
2024 年 0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