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长安大 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长大教字[2022]318 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经 2024 年 6 月 17 日 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2024 年 6 月 20 日 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文件2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 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 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 统一考试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系领导,教务办、学工办、 学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系(所)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工作,名单见 附件 1。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 先,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应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 名额分配办法,重点向基础学科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 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六条 热爱祖国,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 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等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1-6 学期3 每学年的德育实践成绩达到良好(80 分)以上。 第七条 在 1-6 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不含通识 任选课)需在本专业或专业方向排名前 35%,要求前 3 年学 习中课程不及格门次不超过 1 门次,且补考或重修成绩要达 到合格。课程成绩排名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 成绩不用于推免生的成绩计算。 第八条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要求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小语种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或托福英语 65 分以 上,或雅思英语 5 分以上。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 本专业国家专业四级统测。 第九条 学生需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 标准。体测推免成绩按照“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的《标准》 测试学年总分评定等级均达到及格及以上”的原则,具体由 学校体育部认定。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十条 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根据推荐条件,结合专业 意愿,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具体为: 地质工程系:地质工程按照各专业(方向)分开推免; 地球物理系:勘查技术与工程和地球物理学分开推免; 测绘科学系: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空间信息 工程)和遥感科学与技术分开推免; 安全工程系:安全工程(工程安全/建筑安全)和安全工 程(应急管理技术)合并推免。 第十一条 综合排名办法: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 学业成绩:前 3 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院(系)评定,综合素质从社会 服务(包含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学生干部、其 他荣誉等)、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文体竞赛获奖、本 学科(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衡量,总分值 最多不能超过 5 分,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和各 项分值见附件 2。 第十二条 在全国重大学科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最 高奖项第一名者),经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后,在 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加 5 分。 全国重大学科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教学 指导委员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 国际赛事经专家认定后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 要求。 第十三条 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途 退役的(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复(入)学学生 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退役复(入)学生经个人书面申请、学校武装部 审核同意后,其学业成绩加 2 分。 (二)退役复(入)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获得 2 次团级以上“优秀士兵”称号,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 50%, 且符合其它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攻读 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复(入)学学生在部队的表现依据学校大学5 生应征入伍相关管理办法纳入学校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加分项目。 第四章 推荐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学院推荐工作流程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 (一)前期工作:学院、系(所)于每年度秋季开学后 开展推免工作前期工作,包括学生专业成绩预排名、确认德 育、体测成绩等数据,并根据学校推免办法及相关文件制定 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校教务处发布正式工作通 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将文件及前期数据上传本科教务管理 系统。 (二)学生报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看到学校信息 门户教务处发布的工作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尽快登 陆本科教务系统完成报名(含上传申请表和提交附件加分材 料)。 (三)学院资格审核:教务办协同学工办,对学生学业 成绩及综合素质测加分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学院综合测评:学院系(所)组织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组成员中应至少包含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 5 人),对初步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推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 评,测评以答辩形式完成。答辩过程中,专家审核小组主要 考察学生学科(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科研创新成果、 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相关内容。答辩结束后,专家审核小 组应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从严把握6 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 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小组答辩秘书整理鉴定结果,鉴定 结果由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确认,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 结束后,鉴定结果纸质签字版及扫描版和答辩录像由答辩秘 书及时存档到学院资料室。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五)学院结果公示及上报:学院(系)按照推免工作 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 研究,按学校公布的指标确定拟推荐名额和推免名单后,在 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 3 天。对有异议的名单,学院 (系)要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院 报学校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五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报送的拟推荐名单进 行审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推免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校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向全 校公示,公示期以教育部要求的公示期为准。公示后的推荐 名单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将推免 生信息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备案。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 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 知。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 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 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7 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 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 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 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六章 学生咨询及投诉方式 第十七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 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院分纪委对工作 程序进行监督执行。 监督电话:029-82339022/61105354; 投诉邮箱:dcjwb@chd.edu.cn。投诉须实名(保护投诉 人信息不泄露),并保证投诉事实清楚、真实有效。恶意投 诉且事实证据不充分、干扰工作程序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 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七章 补充条款 第十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加分。 第二十条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二等奖、三等 奖均认定为校级奖项,在推免中不加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 赛(NECCS)特等奖、一等奖经由校教务处审核后可认定为国 家级,按照对应条款加分。 第二十一条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非数学类)预赛按照 省级竞赛认定,决赛经教务处审核后可认定为国家级,按照 对应条款加分。8 第二十二条 全国高校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认定为省级 奖项,按照对应条款加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为校级结题 认定的不加分。 第二十三条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等级分为国 家级特等奖、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等级(团体奖)对应全国大学 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等级(团体奖)认定,级别分别是:O 奖 (国际特等奖)为国家级特等奖,F 奖(国际特等奖提名奖) 为国家级一等奖,M 奖(国际一等奖)为国家级二等奖,H 奖 (国际二等奖)为国家三等奖,且团体奖队内所有队员贡献 度均相等。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 及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可认定为国家 级竞赛;其余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省级奖项认定。 第二十五条 凡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 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 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视情节轻重,或给予一定处分。 八、后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初 步录取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 继续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避免因未能按期毕业 或受到纪律处分等问题,导致接收单位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 格。 第二十七条 初步录取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 1 年有下9 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2.1-8 学期有超过 1 门课程成绩不及格或重修的; 3.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 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优良成绩者;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毕业当年体测《标准》学年总分未达到及格及以上的; 6.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九、附则 第二十八条 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按照《长安大学研究 生支教团推免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地测学院解 释。原《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长大地测字 [2023]10 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新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内容, 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10 附件 1: 地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院 长、书 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研究生副院长 成 员:党政领导班子、系主任、系副主任、专业责任 教授、学工办、教务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办。 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2024 年 6 月 17 日11 附件 2: 地测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 地测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总分 5 分(分为附则 1、附则 2),超过 5 分按照 5 分计入。 附则 1:各类社会服务、科研成果及竞赛(总分 2 分,超过 2 分按照 2 分计入) 附则 2:学科(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总分 3 分) 第二条 所有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细则中未涉及条目经各系(专业)专家 审核小组审核,地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按照对应等级加分。12 附则 1:各类社会服务、科研成果及竞赛等 (总分 2 分,超过 2 分按照 2 分计入) 附则 1-1:社会服务 加分项 级别 说明 分值 1-1.1 国际组织 国际级 在国际组织/机构任职,提供有效工作证明、贡献证明、盖章证明 1.4 1-1.2 志愿者服务 国家级 见义勇为或参与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提供有效贡献证明、 盖章证明,由公章等级决定加分级别;防疫抗疫志愿者由学院认定后提交 会议决定加分情况 0.2 省部级 0.1 校院级 0.02 1-1.3 学生干部 1-1.31 校级正职 校学生会主席,青年思想教育中心主任,青年素质拓展中心主任,青年传 媒中心主任,青年研究中心主任,校属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主席 1.4 1-1.32 兼职辅导员 学院兼职辅导员 0.8 1-1.33 其他校级正职 与副职 校学生会副主席,青年思想教育中心副主任,青年素质拓展中心副主任, 青年传媒中心副主任,青年研究中心副主任,校属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 会副主席,其他校属学生社团主席/主任 0.4 1-1.34 校学生会、团学 组织部门负责人(正 职),其他校属学生社 团副主席/副主任 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正职),青年思想教育中心、青年素质拓展中心、 青年传媒中心、青年研究中心、校属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团学组织中 心部门负责人(正职),其他校属学生社团副主席/副主任 0.3013 1-1.35 校学生会、团学 组织部门负责人(副 职),其他校属学生社 团部门负责人(正职) 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副职),青年思想教育中心、青年素质拓展中心、 青年传媒中心、青年研究中心、校属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部门负责人 (副职),其他校属学生社团各部门负责人(正职) 0.20 1-1.36 校属团学组织、 学生社团志愿者等 校属团学组织志愿者,各学生社团志愿者 0.08 1-1.37 院级正职 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院青年思想教育中心主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 青年传媒中心主任、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主席、学院文化艺术与 体育协会主席、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主席、学院彩虹心理协会主席,学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学生助管 0.60 1-1.38 院级副职 青年思想教育中心副主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青年传媒中心副主任、学 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副主席、学院文化艺术与体育协会副主席、学 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副主席、学院彩虹心理协会副主席 0.50 1-1.39 院级学生组织 各部门负责人(正职)、 班级、党团支部主要负 责人 班长,学生党支部/团支部书记,学院青年思想教育中心、学院学生会、学 院青年传媒中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学院文化艺术与体育协 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学院彩虹心理协会各部门负责人(正职) 0.20 1-1.310 院级学生组织 各部门负责人(副职)、 班级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班级(团支部)委员,学院学生会、学院青 年思想教育中心、学院青年传媒中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学 0.0814 班级班委、党团支部委 员 院文化艺术与体育协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学院彩虹心理协会各部 门负责人(副职) 1-1.4 其他荣誉 1-1.41 国家级荣誉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全国社 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国家奖学金;全国优秀大学生社团主席 团成员 0.8 1-1.42 省部级荣誉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员,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省级优秀社团荣誉主席团成员 0.40 1-1.43 校级突出荣誉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 兵、校级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学生会、标兵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 0.20 1-1.44 校级一般荣誉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校级优秀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 校级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学生社团部门负责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书记 0.08 (1)加分级别由证书原件公章级别所定; (2)校级学生组织设置及级别由校团委负责解释,需提供盖章原件与复印件;院级学生组织设置及级别由学院团委、学工办负 责解释,需提供盖章原件与复印件。 (3)学生干部的每届需任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任职者须提供任命文件或聘书或证明、荣誉证书。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 或获奖证书原件。15 (4)涉及 1-1.2 志愿者服务中有多次志愿活动的,累计加分不超过 0.2 分,超过 0.2 分按照 0.2 分计。 (5)涉及 1-1.3 学生干部中多项任职,只计算最高分 1 次,分值不累加。 (6)涉及 1-1.4 其他荣誉中有多项荣誉,只计算最高分 1 次,分值不累加。 (7)1-1.1~1-1.4 中 4 项内容分值可以累加。 附则 1-2:科研成果 加分项 说明 分值 1-2.1 专利 个人发明专利 1.8 1-2.2 论文 高水平论文 A 类 1.6 高水平论文 B 类 1.2 高水平论文 C 类 0.4 高水平论文 D 类 0.2 (1)普通公开发行刊物不计分。只记第一单位为长安大学,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论文必须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2)论文认定以“长大重〔2020〕158 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内容为准,未收录期刊由学院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发表英文版论文在相应档次上再加 0.5 分。 (3)发表论文以见刊或网络首发为准,仅提供用稿通知不计分。 (4)见刊期限截止到第七学期第一周周五之前,具体日期以校历为准。 (5)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得分不累加,计 1 次分数)、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 附则 1-3:学科/学术科技竞赛 加分项 奖项 分值16 1-3.1 国家级学科/学术科技竞赛(如:挑战杯、互联网+、北斗杯或者行 业内同级别其他赛事) 一等奖 4 二等奖 1.6 三等奖 0.8 1-3.2 省部级学科/学术科技竞赛(挑战杯、互联网+、北斗杯或者行业内 同级别其他赛事) 一等奖 1.6 二等奖 0.8 三等奖 0.4 (1)学科、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大赛若设置特等奖,则取国家级或省部级里最高分值(4/1.6),其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按照表格分 数递减,未列出的分数按照 50%,25%递减。 (3)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 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 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 10%。 (4)同一作品(项目)参加同一竞赛,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只计算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5)同一作品(项目)参加不同竞赛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6)在不同年份参加同一比赛的,只计算最高分 1 次。 附则 1-4:文/体竞赛获奖 加分项 级别 分值 1-4.1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 一等奖 4 二等奖 1.2 三等奖 0.817 1-4.2 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 一等奖 0.6 二等奖 0.4 三等奖 0.20 (1)文艺、体育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大赛若设置特等奖,则取国家级或省部级里最高分值(4/0.6),其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按照表格分 数递减,未列出的分数按照 50%,25%递减。 (3)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 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 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 10%。 (4)参加同一竞赛,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只计算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5)参加不同竞赛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6)在不同年份参加同一比赛的,只计算最高分 1 次。18 附则 2:学科(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 (3 分) 加分项 分值 2.1 理论知识、应用技能的掌握;专业发展动态的认识和了解;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解决专业问题的 能力;专业外国语掌握情况等。 3 (1)综合素质测评答辩时确认; (2)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审定学生的学科(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小组答辩秘书整理鉴定结果(各专家分数的平均分), 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