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
设计学院2025年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
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
发展。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学院推
免(推荐、接收)工作,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推
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各阶段名单等重要事项,坚决
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中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
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
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
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
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三)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加权平均分
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无补考或重
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
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六)数学考试平均成绩≥70分(除工业设计专业外,其他专
业无此项要求)。
第五条 申请人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
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加分。
加分项满分不超过100分,加分项内容及计算办法参照《西安工
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并结合学
院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见附件。
(一)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包含论文和专利,可分别加分,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
分(论文加分不得高于20分,专利加分不得高于10分)。科研成果
(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为学生在本科阶
段所取得的成果。
论文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
名单位为西安工业大学),同时提供论文所发表期刊、检索证明原件
和复印件(录用通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
是第一发明人,同时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和专利须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含以下三项:
(1)以本科生院(教务处)公布相应年份《学科竞赛立项名单》
为准(不含省级D类以下;《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中国家级竞赛不含
分赛区获奖);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
(3)“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省级二等奖(铜奖)及以上。
同一个竞赛有多个获奖时只取最高分,存在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
累计,加分不得高于30分。竞赛获奖须以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
单位,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的获奖,仅对获奖前三名按照系数进行
加分,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名次(等级)系数
个人排序
1
2
3
4
5
6
7 及以后
参与度系数 1 0.8 0.6 0.4 0.3 0.2 0.1
(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
参军入伍服兵役15分,须提交申请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
现役证》原件,学院方可予以认定。志愿服务校级以上15分,校级
10 分,须经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方可予以认定。国际组织实习10
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和全国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
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为准,申请人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
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
证明材料方可予以认定。每项加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同时提供
相关部门的认定证明。
申请人在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类有加分情况,学院将组织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
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
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答
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注:推免生加分项及分值见附件
第三章 推荐
第六条 推荐工作程序
学院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
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
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
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同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
贯学业表现。
(一)本人申请
根据学校文件有关精神,学院组织具备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
毕业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推免相关材料,推荐人
必须为设计学院正高级职称硕士生导师,同时提交论文(见刊或取得
录用通知)、竞赛获奖(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
可查询成绩)等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学院安排专人
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2)综合测评
学院按照学校文件及本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
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结合分专业推荐名额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
单及候补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
料报研究生院。
综合测评成绩=1-6学期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70% +加分项总分
×30%。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违犯法规校纪(含违犯校规校纪处分期满)、思想政治表现
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所修课程(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
记录。
第四章 接收
第八条 接收推免生条件及工作程序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
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设计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设计学院,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文件为准。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
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存在违背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
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
生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设计学院推免工作监督申诉方式:
电话:029-83208168
设计学院
2024 年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