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方案
一、组织领导
政府管理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袁洪英
副组长:霍建国
成员:刘丽伟、陈珏、王连伟、于海峰、曹丽新、张博、苏光
二、申请条件与要求
1.获得本科就读院校推免生资格。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思想道德品质,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大学外语达到如下水平:
(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
(2)外语类专业学生第二外国语校内四级教学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提供与其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的具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
(3)专项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为充分发挥黑龙江大学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优势,打破学科间的知识界限,在研究生招生方面深入推进多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为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多学科专业交叉人才提供支撑,我院鼓励符合复试选拔要求的推免生跨专业或跨学科攻读研究生。
三、推免生奖励政策
1.根据相关规定,我院接收的推免生可享受推免生专项奖学金;
2.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推免生在“硕博连读”选拔时优先考虑;
3.我院接收的本校推免生,可申请参加“提前修读硕士课程计划”。在大四阶段,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同时,提前修读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并在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后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入学后,继续修读剩余课程,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可申请提前半年至一年毕业。
四、接收专业
1.学硕: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社会学、国际政治、中外政治制度、政治学理论、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
2.专硕: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全日制)
具体专业接收数量等请详见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通知。
五、报名申请程序
1.在10月20日之前,具有资格的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黑龙江大学提交申请,并在复试时提交有关要求材料。
2.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会同各培养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3.复试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予以回复“同意接收”,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确认后的推免生,研究生院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4.被黑龙江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具体请参见“推免服务系统”的相关通知。
5.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黑龙江大学的推免生,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
6.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未解除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7.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推免生在入学时(以学校通知为准)须参加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校推免生应提供: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黑龙江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外校推免生应提供: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BFT(中高级) 成绩证明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七、思想政治与外语复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由专业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给出考核结论,合格考生获得满分,不合格考生为零分。满分10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满分40分。
八、专业复试
专业素养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满分50分。专业复试不设笔试环节,专业素养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满分50分。
九、复试要求
1.复试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专业素养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部分满分40分,思想政治考核部分满分10分,专业考核成绩满分5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录取:
政审不合格;失去诚信者;未获得推免生资格者;体检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在复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破坏录取工作正常进行者。
十、时间地点安排
根据考生申请情况,随时组织进行复试,时间地点由学院老师直接通知学生
十一、录取顺序
复试合格且申请专业有接收计划者,可直接录取,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复试合格但申请专业没有接收计划时,可在复试小组的建议下调整申请专业;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录取以复试成绩高低为序,择优录取。
十二、其他
1.对弄虚作假的推免生申请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推荐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且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及时联系我校研招办进行备案登记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3.如文件与2025年国家下达的推免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4.申诉电话及办公地点:申诉电话:0451-86604116 办公地点:汇文楼939
5.复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毓莉 0451-86604116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政府管理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