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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5-01-06 16:12 1227 来源:海文考研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准确、客观、科学的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情况,选拔出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较强、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三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三年中,学习总成绩排名应在本年级相应专业的前40%,且在校期间期末考试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门次。

第四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五条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 大学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5.0及以上或托福成绩65分及以上。

第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百分制)+综合素质加分(不超过15分)

2.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期末考试成绩=∑(各科成绩*学分)/ ∑各课程学分数。期末考试成绩按该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公共选修课、双学位课程成绩不计入总分。

3.综合素质加分计算办法

Ⅰ.参加学科竞赛等赛事和获得荣誉证书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参加国家级赛事

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挑战杯等):参加其他学校、学院团队的学生,国家特等奖3分,国家金奖2.75分,国家银奖2.5分,国家铜奖2分。

②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特等奖2分、一等奖1.7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5分、优秀奖1分。

③参加其他国家级比赛获得奖励,经学院认定后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参加省级赛事

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挑战杯等):以经济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获奖学生,省银奖1.5分、省铜奖1.25分;参加其他学校、学院团队的学生,省特奖2分,省金奖1.75分。

②参加其他省级比赛获得奖励,经学院认定后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参加校级赛事

    ①英语、数学等学科相关竞赛获奖证书0.5分。

②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校公体、经济学院所举办的比赛、征文类活动获奖证书0.5分。

③河南大学英语演讲比赛:特等奖1分、一、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

④年级举办的比赛获奖证书0.25分

⑤参加其他校级比赛获得奖励,经学院认定后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4)各种荣誉及证书

①英语六级证书或雅思(学术类)成绩达到6分(含)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71分(含)以上1分(不重复加分)。

②计算机二、三、四级等级证书1分(按最高算,不重复加分)。

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3分、国家励志奖学金2分、校奖学金(包括道兴、冰熊、王明岐、蓝天、种子、正商奖学金)1分。

④各类荣誉(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国家级荣誉加3分;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省文明学生、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分;河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实习生、优秀党员、文明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1分;经济学院优秀团学干部、优秀通讯员、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学习标兵0.5分。

Ⅱ.科研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论文项加分不超过3分)

(1)大学生科技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国家级主持人加2分,参与人加1分;省级项目1分;已结项的校级创新项目组长1分,未结项的校级创新项目和院级创新项目组长0.5分。

(2)论文:一般CN文章1篇0.5分(报纸文章:省级报刊理论版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1篇0.5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文章1篇2.5分。省级以下报纸文章不加分)。C类刊物2.5分(文科限第一作者、理科限前两名)。

(3)科研奖:省级奖1分,校级奖0.5分。以上奖须以河南大学名义或经济学院名义获批。

(4)参加科研活动:论文被高校组织且面向全国或国际经济学(或管理学)界征文的学术会议接受并由本人主讲的,加1分;论文被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双周学术论坛接受,由本人主讲,并且能顺利通过论坛的提问环节,加1分。

第八条 根据《河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5】123号)文件精神,对基本条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至六条,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按科技创新类推荐,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1.“昆山杯”等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赛优秀奖以上获得者。

2.“挑战杯”大赛省金奖以上获得者。

3.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浙江大学组织的接收免试研究生的夏令营活动,并取得免试研究生接收函的学生,经学院专家组面试审核通过者。

4.在国家B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独著或第一作者),且通过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组答辩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论文被以下学术会议接受并由本人主讲者——国家级或国际级经济学(或管理学)学术机构组织的年会或专题研讨会、B类以上经济学学术期刊组织的学术会议。

以上项目获得者须是以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名义组织参加的人员。

注:学院对未尽事宜有解释权。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2017年2月


原文链接:https://jjxy.henu.edu.cn/info/1041/2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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