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办〔2022〕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免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第四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本科教学的领导、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师代表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和具体实施,对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负责。遴选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及遴选工作细则,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五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第六条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第七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情况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各学院必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考虑到我校体育特色项目发展,相关学院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体育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第四章名额分配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根据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班在校学生情况,确定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坚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原则上推免名额增量重点向本校生源质量好、师资力量强、办学水平高、学科特色显著的优势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倾斜。第五章推荐对象和条件第九条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除外。第十条推荐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本科学习阶段无任何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处分记录。(二)身心健康。(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法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日语专业四级考试)。(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记录且平均绩点达到3.30(保留两位小数)或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5%(不含辅修专业课程)。(五)符合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其他条件。(六)本科期间有参军入伍的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除须满足上述(一)、(二)、(三)、(五)条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未申请转专业。2.前三学年平均绩点达到2.30(保留两位小数)。3.经本人申请、武装部推荐,纳入学生所在学院进行遴选。第六章实施程序第十一条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下达推免生名额。(二)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8周前,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订、公布遴选细则,细则应明确综合成绩的构成要素及占比,接受学生报名,报名学生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三)每年7月,各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完成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为每位学生评定出综合成绩总分,以综合成绩总分排名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顺序名单及候补学生顺序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四)每年9月,教务处将各学院推荐结果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将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第十三条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也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八章其他第十四条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报考外校研究生的由学生本人自行按照外校有关手续办理。第十五条拟被录取的“推免生”纳入国家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提出放弃。对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等评优活动。第十六条拟被录取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二)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三)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者;(四)有违纪、违法行为者。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办﹝2020﹞58号)同时废止。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22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