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理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理学院成立7人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均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另设秘书1名。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严谨、细致全面的开展遴选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二)推免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为准,并据此根据遴选办法确定具体人员。2025届理学院本科毕业生专业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专业 |
名额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 |
应用物理学 |
2 |
合计 |
4 |
(二)推荐条件
1.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按学生1-6学期修读课程首修第一次期末考试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含30%)。
5. 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如审议结果为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需将学生全部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核申请,在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并与接收高校初步达成接收意向的学生,在9月11日下午1点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colourlook@163.com,成绩单或导师推荐信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逸夫馆318。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生遴选资格,在9月12日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同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全部证明材料,公示时间为3日。
(五)遴选与公示
1. 遴选范围
通过资格审查的理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学生参加遴选考核。
2. 遴选时间
9月13日
3. 考核形式
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综合能力证明材料进行审议,并结合学业成绩,最终按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4. 考核内容
遴选考核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其中
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平均学分绩点所对应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0.2+60
综合能力评分细则见附件1。
注:若出现总成绩相等时,取平均学分绩点顺序排列。
5. 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各专业名额,按专业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需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及全部成员签字,在9月14日前通过公告的方式在学院办公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五、管理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本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学院根据本办法公布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学院咨询电话:89727523
学院监督电话:89723721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24年9月9日
民用航空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1)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组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接收条件和专业
1、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5年推免生资格;
(4)申请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2、接收专业
学术型:交通运输工程082300,学制3年。
专业型:交通运输086100,学制3年。
三、接收程序
1. 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EF%BC%89%E8%BF%9B%E8%A1%8C%E6%8A%A5%E5%90%8D%EF%BC%8C%E5%9C%A89%E6%9C%8828%E6%97%A5-10%E6%9C%8825%E6%97%A5%E6%9C%9F%E9%97%B4%E7%99%BB%E5%BD%95/%E2%80%9C%E6%8E%A8%E5%85%8D%E6%9C%8D%E5%8A%A1%E7%B3%BB%E7%BB%9F/%E2%80%9D%EF%BC%8C%E6%B3%A8%E5%86%8C%E4%B8%AA%E4%BA%BA%E5%9F%BA%E6%9C%AC%E4%BF%A1%E6%81%AF%E3%80%81%E5%A1%AB%E6%8A%A5%E7%94%B3%E8%AF%B7%E6%88%91%E6%A0%A1%E7%9A%84%E5%BF%97%E6%84%BF。
2. 资格审查。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 复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推免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 复试考核。复试考核方式为材料评审,由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打分,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考核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复试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具体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录1。
排名方法:各专业分别排名,专业内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5. 拟录取确认。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6. 拟录取名单公示。由我校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四、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申请者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学业绩点证明。
3.申请者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并以“学校-专业-姓名”命名,请于9月29日9:00前发送到邮箱18342208562@163.com。
五、其他说明
1. 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2025年3月25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 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情况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4. 考生在各阶段应关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相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5.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监督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8966
学院监督电话:024-89724400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092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健全和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组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接收条件和程序
1.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5年推免生资格。
2.接收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资格审查。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实时的资格审查。
(3)复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4)复试考核。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参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中推免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复试成绩评定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考核内容评分标准》(附录2)进行评分。
复试成绩 = 专业学业成绩× 80% + 专业综合能力× 20%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5)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6)拟录取通知。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学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7)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公示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材料按以上顺序合并为一个PDF,命名为“姓名-复试材料”,于9月27日16点前发送至20150011@sau.edu.cn
4.奖助政策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在基本学制内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5.其它
(1)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于2025年3月25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情况之一,取消拟录取资格。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4-81174942
联系人:赵老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