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研发〔2023〕22 号
关于印发《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竞赛加分评定细则
东北电力大学
2023 年 12 月 12 日
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8 号)的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推免工作直接责任人。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纪检监察、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咨询、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各专业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等 5-7 人组成。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应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章 推免范围和指标
第六条 推免范围针对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第七条
各学院推免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主要依据当年教育部下发的我校推免名额,并综合考虑各专业当年本科毕业生人数和上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针对我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前沿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学科在推免指标分配上将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的各项要求。
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均列本专业前 20%;
其中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要求见附件)并获二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 25%、获一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 30%。体育学院本科生参加全国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竞赛项目要求见附件)获前六名者排名可放宽至 30%。
(二)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学生应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 A 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日语专业学生应通过日语专业四级统测(NSS-4)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 级;其他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 425 分。
(三)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首次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 1 门且无遗留科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遴选程序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学校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本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办法),要坚决落
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公示。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对提交申
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初选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A1×0.8+A2×0.2+A3。其中:
A1 为平均学分绩点(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重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A2 为按照专家组审核鉴定通过后的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科研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仅限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成绩;A3 为科研竞赛、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
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针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成立专家组进行思想品德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 3 人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各学院在思想品德考核结束后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上报的拟推免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研究生院反映。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制定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第十四条 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环节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五)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
(二)获推免资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被接收学校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推免工作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竞赛加分评定细则
一、本细则所指竞赛是指经学校教务处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竞赛和学科竞赛。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在教务处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竞赛范围内制定适用本单位的可加分竞赛项目目录。
二、竞赛加分标准见下表,不同类别竞赛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级别(获奖等级)加分标准(分)国家级特等奖3.0一等奖2.0二等奖0.8
三、体育比赛加分仅限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生在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竞赛项目和赛事名录清单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中参加全国以上级别体
育比赛获得名次加分标准见下表。
级别(名次)加分标准(分)世界赛金牌10.0银牌8.0铜牌6.04-6 名4.0亚洲赛金牌6.0银牌4.0铜牌2.04-6 名1.0全国赛金牌2.0银牌1.5铜牌1.04-6 名0.5
东北电力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