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无违法、违纪,无学术不端行为;
4.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5.外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具备拟申请学科、专业相近的专业背景;
6.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2. 流程
(一)申请及选拔程序
1.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查看我校当年推免生接收专业目录,并填报志愿。
2.经学院、学校对申请学生信息审核后,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同意复试”进行回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同意复试”的申请学生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条件、招生计划、复试成绩等,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拟接收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拟接收推免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经审议后,学校将“接受待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确定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并占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私自出国留学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资料准备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加盖本科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3.英语水平证明1份,如CET四、六级成绩单等;
4.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